法律問題 懂法律的進來下,急急急

時間 2022-10-25 08:17:21

1樓:

哎,講了那麼多,感覺一點,你們太較真了,作為經營者,會面對很多問題,何必為了小事較真呢?作為超市,不但是你們的合同相對方,還是管理方,工商所更不必說了。如果凡事太較真,以後的麻煩事多著呢,你所講的根本就不是什麼法律問題,而是經營中的危機公關問題。

你們沒有做,換言之,你們沒有遵守遊戲規則,所以全部的人把矛頭都對向你。想一想,所有的人都說你的不對,你還能對嗎?

但是我還是願意從法律上幫你分析一下。首先,在沒有確切證據前,包括工商所在內均不能對你的產品的質量問題作出處理意見,消費者也只有起訴到法院才能決定你們是不是該賠。

其次,工商所以你們沒有營業執照為理由對你們罰款。因為我不清楚你們和超市之間的合同架構,所以不便發言。但是如果你們不服的話,可以講工商部門起訴到法院要求進行糾正。

再次,超市關於只要有****就要罰款一萬元的做法是錯誤的,該合同條款無效。當然,如果的確是你們的產品出了問題,那超市是可以罰款的。

再講最後一點,除非你們不想在超市裡做了,從現在開始就進行危機公關吧,還來得及。

2樓:匿名使用者

超市關於只要有****就要罰款一萬元的做法是錯誤的,趕緊補救吧

3樓:匿名使用者

1.賠償問題。如果確有質量問題,**商與生產商承擔連帶責任。既然不能證明商品存在質量問題就不理他,**又能怎麼樣

2.工商問題。商場裡的櫃檯是否需要辦理營業執照要看你使用櫃檯的方式和與商場的合作方式。不論怎麼說罰2萬似乎高了些

3.商場問題。這是格式條款,可以起訴要求確認該條款無效

4樓:匿名使用者

一 產品必須經產品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後才能確認產品是否有質量問題,如果確認有質量問題,工商局有權對你們進行罰款、消費者有權要求賠償,並且當事人應當在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沒款,否則要繳納滯納金。當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 ,並可以要求國家賠償

二 如果有質量問題,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場、銷售商、廠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商場或銷售商有權向廠家追償,所以即使有質量問題,也應該是廠家進行最後的賠償

三 你們和商場之間的合同為格式合同,但並不一定無效,該合同只是規定一旦披露或報到不管事實真相就要求賠償的條款肯定不合適,可以定性為無效條款,或者向有利於你們的方向解釋,可以通過訴訟請求返還財務,賠償損失

四 從河南省商場(超市)散裝食品經營管理規範第四條來看: 商場、超市選擇散裝食品**商及引進新類別散裝食品前,須向**商索取、檢視有關證明 (影印件),建立證件管理系統留檔備查,具體索取、檢視證件包括: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專營商品的專營證書、進口食品的檢驗檢疫證書及進貨憑證,是中介或**的還需索取**委託書等,並留存影印件備查。

並未要求要在商場預留或重新辦理該類營業執照,對其他貨物沒有明確規定,所以: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不處罰。既然你們已經按照商場規定提交了有關營業執照影印件,那就應當是合法的,這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行政違法,賠償損失。

五 如果該產品沒有問題,你們也進行了產品效能告知義務,可以對該消費者進行訴訟,要求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損失

懂法律的進來看下,急急急!!!

5樓:中顧法律網團隊

如果購買的商品表示不一樣的,可能設計商品欺詐行為的,可以要求商店退換,並賠償損失。如果商店拒絕退賠,可以向工商部門檢舉,或撥打消費者協議投訴**,12315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6樓:職稱**助手

這是欺詐行為,發生在中國很正常。

7樓:

可以要求商店退換,並賠償損失。

急急急急急急…………………… 懂法律的進來幫幫忙啊!!!!!!!!!!!

8樓:今天wj心情不錯

你同學這種應該不是那種全職的工作吧,如果是認定為非全日制用工的話,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這個單位,要回應發工資。

具體參考一下法條: 第三節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乙個或者乙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9樓:視界風向標

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就只有通過法律途徑了,但是因為效率的問題,建議你著眼長遠,投入到新的工作中,因為小事情勞心費神,到頭來定是得不償失。

10樓:匿名使用者

是不是有合同?如果有合同,教學內容變更,就是用人單位單方變更合同內容。既然是提出了變更,就是用人單位解除了原合同。

所以,用人單位違約在先。協商不成,是不能成立新的合同。對舊的合同的違約責任,沒有影響。

你可以向用人單位說明上述理由。

如何對方仍然拒付工資,可以通過仲裁解決。我是北京高巨集道律師。

11樓:呼延思煙

第一,因為你同學跟暑期輔導班之間是暑期短暫性的勞務關係,不適用勞動合同法,適用合同法。

第二,暑期輔導班負責人中途變更合同內容,屬於違約行為,如果雙方無法達成變更後的合同約定,那麼有權利解除合同。

第三,因為是暑期輔導班的負責人的先行違約行為而導致原來的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其造成的損失應該由其自身負責。所以你同學應該可以得到工資。

最後,最好就是讓你的同學和那個老闆好好的溝通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向有關的調解機構進行調解,還是不行的話,那麼只能訴至於法律,但這個耗時耗力,慎重選擇。

12樓:

這要看當時是否簽訂了合同:

1、如果簽訂了合同要看:第一,教學內容的變更是否是引發工資變動的直接因素;第二,家教的離職條件。

2、如果沒有簽訂合同,你的同學就要舉證證明跟輔導班建立了相關勞務關係,並證明以下幾點:第一,勞務報酬的計算方式和計算方法;第二,提供勞務比如課時證明;第三,輔導班未發勞務報酬部分證明及計算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暑期工嚴格意義上來講與用人單位不屬於勞動關係,而屬於勞務關係,因此你的同學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懂法律的進來看下,勞動法這塊的!很急!!!

13樓:廣州周玉忠律師

太多的法律分析抵不現實的無奈:

勞動是自由的,無論是幹什麼工作都可以不去幹,但是現實中能夠幹什麼卻是不自由的,因為我們需要考慮的太多。

在幹部人事制度範疇內,員工你可以用腳投票,但只要你在它的掌控中,無奈便是常態。

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依照公務法規處理,參照勞動關係處理的,依照勞動法規處理。

14樓:hr看職場

你屬於公務員,不屬於勞動法管轄範圍內,承諾書本身沒有法律效力,但如果你違約走人,以後再進國家機關就不容易了

15樓:古晶律師

1、事業單位職工,試用一年內可以走人,如果正式職工期內,提出辭職,單位可以不同意,必須六個月後再辭職,單位應當放人。

2、你簽訂了承諾書,則意味著你放棄了辭職權,單位可以在試用期內不放你。

16樓:

你可以不簽,直接走人

有事求救,急急急!!!希望懂法律的人士或知情的熱心人士進來,我很著急!!!

17樓:仗義執言張律師

1、沒有必要去公司。

2、故意刁難您。

3、你不需要承擔,但公司還應繼續承擔。

4、病假期間的工資單位必須支付。

5『承擔不配合的後果,這個後果沒有標準。

以上是建立在您敘述的基礎上。

客觀上您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受傷。依法應當認定為工傷。

工傷認定的程式是: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三十內有單位申請認定。或本人或家屬在一年內申請認定。 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後,才能做勞動能力鑑定。

6、您只要有醫院建議休息的假條,始終應視為您在**或恢復期間,視同為上班。單位不能解除合同,同時承擔支付工資、報銷醫療費、交通費、繳納各種保險。待勞動能力鑑定結果出來後,才能決定是否換崗或解除合同。

18樓:

勞動法賦予企業對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權,比賦予勞動者的單方解除權要小得多。立法上嚴格限定企業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保護勞動者的勞動權。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你並未違反以上條例,故公司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醫藥費是應由公司出

19樓:melo呆瓜

這種事情智慧型私了,或者賴皮在主任辦公室,陪不到太多錢的,沒證據,打官司的話,你耗不過廠家

懂法律的進來,懂法律的進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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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法律的進來。快點。急急急,懂法律的請進來答問,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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