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科學喵
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是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節 數罪併罰
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解讀:修訂後的第六十九條第二款確立了舊條文沒有的兩個制度:一是數罪中有期徒刑和拘役並存的,執行有期徒刑,拘役不執行,即確立了有期徒刑和拘役不並罰制度;二是數罪中有期徒刑和管制或拘役和管制並存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需執行,即確立了有期徒刑和管制併罰、拘役和管制併罰制度。
該規則設計的意義在於對新罪並罰的結果體現出對犯罪分子更為嚴厲,常常使其執行刑(合併刑)最低起點較高,並且有可能使其實際被執行的刑期超過20年。
2樓:仲崇濤律師
《刑法》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並罰】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解釋?
3樓:im貝貝
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並罰】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條文注釋
數罪併罰主要是解決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了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的罪,應當如何決定執行刑罰的問題。
數罪併罰的原則包括:(1)數刑中只要有乙個是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就應當執行死刑或者無期徒刑。但是對其他犯罪仍應當分別裁量刑罰做出判決,不能因為採用吸收原則而只判處乙個死刑或者無期徒刑。
(2)數刑中有兩個以上有期徒刑、兩個以上拘役或者兩個以上管制的,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應該執行的刑期,但不能超過《刑法》規定的最高限制。即我國《刑法》對犯數罪的有期徒刑犯、拘役犯、管制犯採用的是限制加重原則。(3)如果數罪中判處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執行,不論何種主刑都不影響附加刑的執行,體現了對主刑和附加刑的並科原則。
4樓:曾肅
打個比方:小王犯a罪和b罪,需要數罪併罰。根據刑法相關規定,犯a罪判有期徒刑8年、b罪判有期徒刑4年,那根據第六十九條的意思就是,法官量刑要在這個範圍內量刑:
8年(兩罪中罪高刑)《量刑<12年(8年+4年)
如果a、b罪有附加刑,比如要交罰金的話,罰金還是要交( 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的法律解釋是什麼?
5樓:im貝貝
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並罰】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條文注釋
數罪併罰主要是解決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了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的罪,應當如何決定執行刑罰的問題。
數罪併罰的原則包括:(1)數刑中只要有乙個是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就應當執行死刑或者無期徒刑。但是對其他犯罪仍應當分別裁量刑罰做出判決,不能因為採用吸收原則而只判處乙個死刑或者無期徒刑。
(2)數刑中有兩個以上有期徒刑、兩個以上拘役或者兩個以上管制的,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應該執行的刑期,但不能超過《刑法》規定的最高限制。即我國《刑法》對犯數罪的有期徒刑犯、拘役犯、管制犯採用的是限制加重原則。(3)如果數罪中判處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執行,不論何種主刑都不影響附加刑的執行,體現了對主刑和附加刑的並科原則。
刑法第六十九條和七十條什麼意思
6樓:馬邊綠茶
《刑法 》第六十九條是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並罰的規定,《刑法》 第七十條是判決宣告後發現漏罪的並罰的規定。
《刑法 》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刑法》第七十條 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刑法第69條規定與第70條規定的區別
7樓:萬物皆可做教程
一、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合併處罰規則不同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就其基本內容而言,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罪數罪的合併處罰規則,與前述刑法中數罪併罰原則的基本適用規則一致,故不贅述。
二、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漏罪的合併處罰規則不同
刑法典第70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這種合併處罰原則,被稱為「先並後減」。
三、具體適用情況不同
1、必須在判決宣告以後,刑罰還執行完畢以前發現漏罪,且漏罪是指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實施的並未判決的罪。
2、對於新發現的漏罪,無論其罪數如何(數罪應為異種數罪),或者與前罪之性質是否相同,都應當單獨作出判決。
3、將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按照相應的數罪併罰原則併罰。
此種合併處罰與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並罰原則不同的是,後者是將同一判決中的數個宣告刑合併,從而決定執行的刑罰,前者是將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合併,決定執行的刑罰。
4、如果是在緩刑考驗期之內發現漏罪的,應當依法撤銷緩刑,依照刑法典第69條的規定的原則予以處理。
5、在假釋期間發現漏罪的,應當依法撤銷假釋,依照刑法典第70條的規定的原則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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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69條和70條的區別:
( 一)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合併處罰規則不同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就其基本內容而言,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罪數罪的合併處罰規則,與前述刑法中數罪併罰原則的基本適用規則一致,故不贅述。
(二) 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漏罪的合併處罰規則不同
刑法典第70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這種合併處罰原則,被稱為「先並後減」。
(三)具體適用情況不同
1、必須在判決宣告以後,刑罰還執行完畢以前發現漏罪,且漏罪是指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實施的並未判決的罪。
2、對於新發現的漏罪,無論其罪數如何(數罪應為異種數罪),或者與前罪之性質是否相同,都應當單獨作出判決。
3、將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按照相應的數罪併罰原則併罰。此種合併處罰與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並罰原則不同的是,後者是將同一判決中的數個宣告刑合併,從而決定執行的刑罰,前者是將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合併,決定執行的刑罰。
4、如果是在緩刑考驗期之內發現漏罪的,應當依法撤銷緩刑,依照刑法典第69條的規定的原則予以處理。
5、在假釋期間發現漏罪的,應當依法撤銷假釋,依照刑法典第70條的規定的原則予以處理。
9樓:匿名使用者
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條 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69條是說明數罪併罰的總和期限,不存在漏罪情況下。70條是刑罰執行期間,發現犯罪分子存在有漏罪未進行審判的情況。71條不用說了吧?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 具體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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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 款的內容是什麼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第六十七條 自首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第一款 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第二款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