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侵占罪與盜竊罪,如何正確區分盜竊罪與侵占罪

時間 2022-04-09 11:02:43

1樓:華律網

普通侵占罪和盜竊罪均屬侵犯財產類犯罪,兩罪的犯罪物件都是他人的財物,主觀上都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但兩罪又有顯著的區別,這表現在:首先,犯罪的前提不同。侵占罪的行為人在侵占他人財物之前,必須已實際持有或控制他人財物。

其次,犯罪目的產生的時間不同。侵占行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發生在實際持有或控制他人的託管物以及拾得他人的遺忘物和發現他人的埋藏物之後;而盜竊行為人的不法占有目的,則發生在秘密竊取他人財物之前。最後,犯罪客觀方面不同。

侵占罪的行為,是對自己已實際持有或控制的他人的託管物、拾得的他人的遺忘物以及發現的他人的埋藏物,拒不退還或者拒不交出,從而實現非法占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訊線路、複製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複製的電信裝置、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何正確區分盜竊罪與侵占罪

2樓:華律網

普通侵占罪和盜竊罪均屬侵犯財產類犯罪,兩罪的犯罪物件都是他人的財物,主觀上都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但兩罪又有顯著的區別,這表現在:首先,犯罪的前提不同。侵占罪的行為人在侵占他人財物之前,必須已實際持有或控制他人財物。

其次,犯罪目的產生的時間不同。侵占行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發生在實際持有或控制他人的託管物以及拾得他人的遺忘物和發現他人的埋藏物之後;而盜竊行為人的不法占有目的,則發生在秘密竊取他人財物之前。最後,犯罪客觀方面不同。

侵占罪的行為,是對自己已實際持有或控制的他人的託管物、拾得的他人的遺忘物以及發現的他人的埋藏物,拒不退還或者拒不交出,從而實現非法占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訊線路、複製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複製的電信裝置、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樓:未來法律

您好:區分盜竊罪與侵占罪的關鍵,在於判斷作為犯罪物件的財物是否脫離占有以及由誰占有。行為人不可能盜竊自己事實上占有的財物,對自己事實上已經占有的財物只能成立侵占罪。

侵占罪的特點是將自己占有的財產不法轉變為所有,因此,只要某種占有具有被處分的可能性,便屬於侵占罪中的代為保管,即占有。

從客觀上說,占有是指事實上的支配(與非法占有目的中的占有不是等同概念),不僅包括物理支配範圍內的支配,而且包括社會觀念上可以推知財物的支配人的狀態:

①只要是在他人的事實支配領域內的財物,即使他人沒有現實地握有或監視,也屬於他人占有。例如,他人住宅內、車內的財物,即使他人完全忘記其存在,也屬於他人占有的財物。

②雖然處於他人支配領域之外,但存在可以推知由他人事實上支配的狀態時,也屬於他人占有的財物。例如,他人門前停放的自行車,即使沒有上鎖,也應認為由他人占有。再如,掛在他人門上、窗戶上的任何財物,都由他人占有。

③主人飼養的、具有回到原處能力或習性的寵物,不管寵物處於何處,都應認定為飼主占有。

④即使原佔有者喪失了占有,但當該財物轉移為建築物的管理者或者第三者占有時,也應認定為他人占有的財物。例如,乘客遺忘在計程車內的財物,屬於計程車司機占有,雖然相對於乘客而言屬於遺忘物,但相對於計程車司機而言,則是其占有的財物。所以,第三者從計程車內取走該財物的行為,應認定為盜竊罪。

占有是否轉移,看該公共場所的管理者能否有效的管理

⑤當數人共同管理某種財物,而且存在上下主從關係時,下位者是否也占有該財物?例如,私營商店的店主與店員共同管理商店的財物,店員是否占有商店的財物?應當認為,在這種情況下,職務侵占罪。

⑥封緘物,即被包裹起來的物品,歸原管理者占有。

⑦葬祭物,推定由死者的親屬占有。

⑧埋藏物,是指埋藏於地下,所有人不明或應由國家所有的(無主的)財物。如果是他人有意埋藏於地下的財物,則屬於他人占有的財物,而非埋藏物。行為人不法取得的,成立盜竊罪;如果行為人不知道有所有人,則屬予事實認識錯誤,雖不成立盜竊罪,但成立侵占罪。

4樓:土流集團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者將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行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一定時間內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侵占罪和盜竊罪均屬侵犯財產類犯罪,兩罪的犯罪物件都是他人的財物,主觀上都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但兩罪又有顯著的區別,這表現在:

1、犯罪的前提不同。侵占罪的行為人在侵占他人財物之前,必須已實際持有或控制他人財物。2、犯罪目的產生的時間不同。

侵占行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發生在實際持有或控制他人的託管物以及拾得他人的遺忘物和發現他人的埋藏物之後;而盜竊行為人的不法占有目的,則發生在秘密竊取他人財物之前。3、犯罪客觀方面不同。侵占罪的行為,是對自己已實際持有或控制的他人的託管物、拾得的他人的遺忘物以及發現的他人的埋藏物,拒不退還或者拒不交出,從而實現非法占有。

5樓:匿名使用者

侵占罪和盜竊罪都以他人財物為物件,都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主觀上都是故意,並都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這是二者的共同之處。但是,二者有著明顯的區別:1,犯罪故意的內容和產生的時間不同。

前者行為人認識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業已持有的他人財物,且犯罪故意只能產生於持有他人財物之後;後者行為人認識到自己是以不為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法非法獲取他人財物,且犯罪故意只能產生於非法獲取他人財物之前。2,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前者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開的或半公開的;而後者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

3,犯罪物件不同。前者的物件只能是行為人在犯罪前已經持有的他人財物;而後者的物件則只能是行為人在犯罪前並不持有的他人財物。其中犯罪物件方面的差異應是區分侵占罪與盜竊罪的關鍵的因素;4,是否退還所產生的法律後果不同。

前者必須是拒不退還或交出他人財物的,才構成犯罪,而後者即使竊取他人財物之後又主動退還的,也已構成犯罪,主動退贓行為只能作為乙個酌定量刑情節來考慮。

6樓:晴空不再猶豫

侵占罪,是非法占用他人的資產或者是物品。

盜竊罪,是盜取他人的個人財產或者是物品。

相對比,盜竊罪要嚴重一些。

7樓:先驅計畫

盜竊罪魚侵占罪的區別在於:最根本的區別是盜竊罪是將別人占有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而侵占罪是以非法所有的目的將自己占有的他人財物變為歸自己所有。1、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不同。

盜竊罪的行為人是在沒有占有公私財物之前就產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侵占罪的行為人是在持有公私財物之後才產生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2、犯罪物件不盡相同。盜竊罪的物件是他人所有、管理、持有的公私財物,公私財物在被害人的控制之下,而侵占罪是行為人也已持有的公私財物,該公私財物已在行為人控制之下。

3、客觀方面不盡相同。盜竊罪客觀方面表現為秘密竊取行為,行為人採取自以為不會被財務的所有人、保管人、看護人、持有人等發覺的方法竊取財物;而侵占罪客觀方面表現為侵占行為,即將自己已經控制的公私財物非法占有

8樓:匿名使用者

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者拒不交出的行為。

遺忘物是指經過某地方將某物遺留於該地,雖然已經失去對物控制但所有人仍大體能夠確定物體在一定人、一定範圍的控制之下。

如果是遺失物,即將某物遺失在不特定的場所,可能處於不特定的公眾控制之下,在這種情況下,拒不返還只能以民事法律解決。

盜竊罪魚侵占罪的區別在於:最根本的區別是盜竊罪是將別人占有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而侵占罪是以非法所有的目的將自己占有的他人財物變為歸自己所有。1、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不同。

盜竊罪的行為人是在沒有占有公私財物之前就產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侵占罪的行為人是在持有公私財物之後才產生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2、犯罪物件不盡相同。盜竊罪的物件是他人所有、管理、持有的公私財物,公私財物在被害人的控制之下,而侵占罪是行為人也已持有的公私財物,該公私財物已在行為人控制之下。

3、客觀方面不盡相同。盜竊罪客觀方面表現為秘密竊取行為,行為人採取自以為不會被財務的所有人、保管人、看護人、持有人等發覺的方法竊取財物;而侵占罪客觀方面表現為侵占行為,即將自己已經控制的公私財物非法占有。

侵占罪與盜竊罪的區別

9樓:來自龍昌峽厚德載物的金雕

1、侵占罪與盜竊罪定義上的區別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該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主觀方面為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該罪的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侵犯的物件是本單位財產。

2、行為方式上的區別

盜竊罪為非法占有,侵占罪為合法控制。因此,在區別盜竊罪與職務侵占罪時,應當從主客觀方面來進行區分判斷。

兩罪在主體上不同,侵占罪要求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其次,侵犯的客體也不同,侵占罪侵犯的是本單位財產所有權。

3、職務侵占罪與盜竊罪的量刑上的區別

盜竊罪量刑標準: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職務侵占罪量刑標準: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占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如何區別侵占罪和盜竊罪,如何正確區分盜竊罪與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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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與侵占罪的區別是什麼,盜竊罪與侵占罪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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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與侵占罪的區別,侵占罪和盜竊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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