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建立勞動合同但存在勞動關係。在節假日期間是否能享受到補貼

時間 2022-03-27 20:36:26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在法定節假日工作應該支付3倍工資補償,而且未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應該立即建立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係。

2樓:呼延思煙

在節假日期間都是能夠享受的。

3樓:深圳劉勇律師

1、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所以,馬上簽訂勞動合同。2、加班應按法律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否則,涉嫌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25%的額外經濟補償金,並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提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3、福利可以有所區別。

4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問題的關鍵在於你使用的這些所謂的臨時工已經與企業形成勞動關係(嚴格講應屬於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制員工),除理所當然的應享受到與其他合同制員工同等待遇外,還有權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而應支付的二倍的工資。

因此,法定節假日的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是必須得到的,這是權利。

5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只要存在勞動關係,不管是否簽訂勞動合同,都是這個單位的職工,如果職工在節假日期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都依法享有勞動法關於支付加班工資的權利。

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七條: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勞動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國家勞動合同法有規定沒有簽合同的員工不享受高溫補貼嗎

6樓:高考指導鴨梨老師

沒簽勞動合同,但只要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也享受高溫補貼。入職乙個月以上沒簽訂勞動合同且未超過一年勞動仲裁時效的,勞動者可要求雙倍工資。

依據安監總安健〔2012〕89號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7樓:花舞蝶雙飛

你好,未簽訂勞動合同,不影響勞動關係的建立,因此,沒有籤勞動合同的員工,也享受高溫補貼。

郵政員工不享有勞動法節假日勞動補貼嗎?

8樓:農村土地流轉

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

合同的勞動者,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休假。沒有勞動補貼這個說法,法定節假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用人單位應該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或者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我在公司幹了八年,未簽訂過勞動合同,也未享受過五險一金和任何節假日福利待遇,現公司要辭退我們,據勞

9樓:濤聲海韻

公司沒給當事人買社保,也沒簽勞動合同,現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工齡補償、社保補償和雙倍工資賠償,如果單位不予賠償和補償,可以直接去勞動局申訴。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保,單位違法,當事人可以要求賠償,如果不予賠償,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規定。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10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如下:

1、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在員工工作30天內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則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關係成立。

2、離職的法律規定:正式員工應提前30天正式提出書面辭職報告,30天後勞動關係解除,試用期員工應提前3天提出正式書面辭職報告,3天後解除勞動關係;離職後用人單位應支付相應員工工資,否則員工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和仲裁。

3、用人單位解聘員工應按照法律規定給以補償,標準為每滿1年補償1個月工資,不滿1年按照1年計算,最高補償12個月工資。

4、用人單位應按照規定為員工交納相關保險,節假日加班應按照規定支付相應標準工資(週末2倍,法定假日3倍)。

5、本案例中辭退員工應該補償8個月工資,故意拖欠未交納的保險應該給以補償,如果不履行該義務,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投訴仲裁,一定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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