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父母全款買房是屬於子女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時間 2022-03-26 07:17:38

1樓:黑色大利美

、如果登記在父母名下,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2、如果登記在出資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3、如果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後父母全款買房是屬於子女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2樓:澤藩

父母全款買的房肯定是屬於父母的財產,和子女沒有關係,她們想贈與誰是她們的自由,不需要子女的同意

3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買房是登記在誰的名下?父母贈予的話,不需要另外子女的簽字。

4樓:慕桖木蘭

婚後父母全款買房是屬於子女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這個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除非父母有規定分給子女

5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父母全款買房不屬於子女,

屬於父母共同財產,

如果父母去世,

你們可以瓜分他們的遺產,

只要他們活著,

他們有權利處置自己的私人財產。

婚後父母還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6樓:匯法網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婚後購房,使用一方的個人財產,要證明或者今後屬於一方財產,雙方可以簽訂乙份協議,證明是一方個人出資,而不是使用夫妻共同財產,並在辦理公證和房產證登記時註明,這樣就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了。

如果是父母出資,可以由父母寫乙份贈與書,然後註明是贈與你一方而不是雙方的,然後進行公證,這樣也屬於你一方個人財產了。

7樓:瑯琊釣叟

當然,除非財產在父母名下。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8樓:華律網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該怎麼證明?這是困擾很多離婚當事人的問題,今天在這裡就給大家列舉一些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證明: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要求的證據都可以作為父母出資購房的證明,例如:

1、夫妻雙方的認可陳述;2夫妻雙方與父母簽署的買房宣告;3、房屋買賣認購合同;4、房屋銷售人員的證人證言;5、錄音錄影;6、首付款銀行轉賬記錄;7、稅收繳納銀行轉賬記錄;8、貸款還款銀行轉賬記錄;9、夫妻雙方認可父母出資購房的宣告等等。因為實踐中父母在為子女購買房屋時往往沒有戒備心,所以很少保留出資購房的證明,一旦出現爭議時候不就會很難。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9樓:

在贈與合同中明確規定了給其中一方屬於個人財產,如果沒有明確規定給誰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依據《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擴充套件資料

一方父母出資,而房屋產權卻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經驗法則,除非當事人能夠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宣告,證明出資父母明確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贈與,一般應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當然,如果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價款的一部分,其餘款項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則出資父母並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也就無法決定將房屋贈與自己子女並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父母部分出資時一般只能決定其出資份額贈與何方,鑑於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方自己子女名下,將父母出資部分認定為只向自己子女的贈與更加合理合法。

如果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而且房產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若有證明證明該房產是贈與給其子女的,屬於其子女的個人財產。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父母出資為子女買的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有婚前婚後兩種情況: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

11樓:秦鑫律師說法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房,該房屬於共同財產嗎?一般可分為四種情況

12樓:u蝶澈嫣朦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的房產當然不算是夫妻共同超長啦,除非他們付首付你們還貸款

13樓:羅律師上海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如果是登記在自己子女這一方並且全款付清,則屬於個人財產

14樓:蝸牛淘房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一般屬於個人財產。如果一方父母出資,而房屋產權卻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應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認定為共同財產。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1063條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價款的一部分,其餘款項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則出資父母並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也就無法決定將房屋贈與自己子女並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父母部分出資時一般只能決定其出資份額贈與何方,在欠缺出資時而非離婚訴訟時確定贈與一方的有關證據情況下,按照婚姻法婚後所得贈與歸夫妻雙方共有的原則,將父母出資部分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更加合理合法。

15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是誰的名字呢,你可以通過律伴,請求律師作答分析看下。

16樓:搬磚的人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

1、如果登記在父母名下,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登記在出資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則屬於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7樓:月下西樓

其實都是法院說了算,法院認為沒借貸證明是贈予就是贈予,法院認為你沒贈予的證據說是借貸那就是借貸,法院說了親戚之間沒有借據也能是借貸關係,你能有啥辦法。。所以沒證據的就不要認,誰知道法院站那邊。另外當時拿到錢時讓出個證明,這錢是送的不是借的,如果以後離婚我是不會還的。

哈哈!竟然要提供贈予證明,我也是醉了。。

婚後父母出資(全款)給子女買房,房產證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18樓:天淵樂園

不屬於,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該房產登記於出資一方子女名下,系出資方父母專門贈與給己方子女的財產,屬於當事人婚內所取得的個人財產。

房產證(premises permit),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

房產證是指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

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19樓:韓律師普法

父母出資買房登記在子女名下,是否能認為,該房產屬於子女夫妻的共同財產

婚後父母全款買房是屬於子女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20樓:諾諾百科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新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擴充套件資料: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後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制度。

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採取的是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相結合的制度,並明確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中又可分為法定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剩餘共同財產制,聯合財產制等。根據我國新婚姻法規定,我國的法定財產制包括了第十七條規定的法定婚後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條規定的法定特有財產制。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財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

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2]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財產特徵

第一,時間的限定性。即從領取結婚證開始,到解除夫妻關係為止的婚姻關係存續的整個期間的勞動所得、生產經營所得、投資所得、智財權的收益、繼承和贈與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即使雙方未同居、或分居兩地,也不論財產是一方或者雙方分別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後所得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工資,獎金,是最具有時間性的。

第二,僅侷限於所有權範疇的財產的歸屬利益。即有形的實物、現金和可預見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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