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土地承包法的規定,關於承包荒山荒坡的規定

時間 2022-02-16 23:35:25

1樓:匿名使用者

九八承包土地也是根據《中共**辦公廳 ***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通知》(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七日,中辦發[1997]16號)檔案來的,其中「二、認真做好延長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在第一輪土地承包即將到期之前,**就明確宣布,土地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不變,營造林地和,「四荒」 地治理等開發性生產的承包期可以更長,並對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制度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各地區一定要按照**的政策規定執行。

在具體工作中,必須明確以下幾點:

(一)在第一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土地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集體土地實行家庭聯產承包制度,是一項長期不變的政策。

(二)土地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是在第一輪土地承包的基礎上進行的。開展延長土地承包期工作,要使絕大多數農戶原有的承包土地繼續保持穩定。不能將原來的承包地打亂重新發包,更不能隨意打破原生產隊土地所有權的界限,在全村範圍內平均承包。

已經做了延長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承包期限不足三十年的,要延長到三十年。」

2003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開始實施,2004年全國大部分省開始實行依法完善農村土地二輪延包工作,其承包期還是延用1998年的期限,在重新填發農村土地經營權證時,承包期基本上都是到2028年底。

2樓:

可以直接到當地土管部門諮詢。

關於承包荒山荒坡的規定

3樓:小曉侃娛樂

一、《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3條第2款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二、《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四條 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適用本章規定。

第四十五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應當簽訂承包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承包期限等,由雙方協商確定。以招標、拍賣方式承包的,承包費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以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費由雙方議定。

第四十六條 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直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實行承包經營,也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後,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者股份合作經營。

承包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

第四十七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承包權。

拓展資料

承包地及荒山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承包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承包地被依法徵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同時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4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第3條第2款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按該條款規定分析可知,農村土地承包方式主要有兩類:

其一是家庭承包;其二是其他方式承包。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法律規範之性質和內容分析,該法「對家庭承包的土地實行物權保護」,[1] (p.19)即通過家庭承包方式使農戶取得的是物權性質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對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主要實行債權保護(除該法第49條「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確認承包方取得物權性質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外)。

《農村土地承包法》重點和核心是調整和規範物權性質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達到真正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農村土地利用權。筆者認為,建立和完善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制度,事關確保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長期穩定,事關承包方的切身利益,事關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的大局。本文對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特徵和《農村土地承包法》關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法律規範之存在不足作一法律思考,以便制定《民法典》和《物權法》時更好地規範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制度,達到真正實現維護承包方的合法權益。

5樓:法律實務研究

農村集體土地中的荒山、荒坡等土地。村集體可以通過公開協商、招標、拍賣等方式對外承包,對外承包時,本集體成員具有優先承包權。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四條 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適用本章規定。

第四十五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應當簽訂承包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承包期限等,由雙方協商確定。以招標、拍賣方式承包的,承包費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以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費由雙方議定。

第四十六條 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直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實行承包經營,也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後,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者股份合作經營。

承包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

第四十七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承包權。

第四十八條 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批准。

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後,再簽訂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條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五十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6樓:來自崇武古城熱忱的網紋草

農村居民別人都有荒山,就我沒有荒山怎麼辦

關於《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條

7樓:愛不再迷茫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如果沒有簽定書面合同,而只是口頭協議,那麼這就不是合同行為,口頭協議沒有法律效力。而且,法律講究的是證據,書面合同能作為法律訴訟的證據,口頭協議是不能形成證據的。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條,如果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或出租給第三方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只需要口頭協議即可。這種情況下的口頭協議是有效的。

擴充套件資料

第三十七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七)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九條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或者出租給第三方,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不變。

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8樓:知道百寶箱

第三十七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七)違約責任。

口頭合同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凡事要有憑有據,口頭什麼都能說!

9樓:

1、屬於要式合同;

2、《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1997-2002年 土地承包法的想關規定

10樓:墮落之後的繁華

1997-2002年土地承包法的想關規定如下:

一、切實提高對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重要性的認識。我國農村人多地少,大部分地區經濟還比較落後,在相當長的時期,土地不僅是農民的基本生產資料,而且是農民最主要的生活**。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我國農村經濟的一項基本制度。

穩定土地承包關係,是黨的農村政策的核心內容。做好延長土地承包期的工作,直接關係到億萬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關係到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村社會的穩定。

各級黨委和**要充分認識穩定土地承包關係的重大意義,全面、準確地理解**制定的土地承包政策,堅決貫徹執行,切實保護和發揮好農民的積極性,進一步發展農業和農村的好形勢。

二、認真做好延長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在第一輪土地承包即將到期之前,**就明確宣布,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營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開發性生產的承包期可以更長,並對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制度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各地區一定要按照**的政策規定執行。

在具體工作中,必須明確以下幾點:

1、在第一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集體土地實行家庭聯產承包制度,是一項長期不變的政策。

2、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是在第一輪土地承包的基礎上進行的。開展延長土地承包期工作,要使絕大多數農戶原有的承包土地繼續保持穩定。不能將原來的承包地打亂重新發包,更不能隨意打破原生產隊土地所有權的界限;

在全村範圍內平均承包。已經做了延長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延長到30年。

3、承包土地「大穩定、小調整」的前提是穩定。「大穩定、小調整」是指在堅持上述第二條原則的前提下,根據實際需要,在個別農戶之間小範圍適當調整。做好「小調整」工作還應堅持以下幾條原則:

一是「小調整」只限於人地矛盾突出的個別農戶,不能對所有農戶進行普遍調整;

二是不得利用「小調整」提高承包費,增加農民負擔;

三是「小調整」的方案要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並報鄉(鎮)人民**和縣(市、區)人民**主管部門審批;四是絕不能用行政命令的辦法硬性規定在全村範圍內幾年重新調整一次承包地。

4、延長土地承包期後,鄉(鎮)人民**農業承包合同主管部門要及時向農戶頒發由縣或縣級以上人民**統一印製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三、認真整頓「兩田製」。八十年代中期以來,一些地方搞「兩田製」,把土地分為「口糧田」和「責任田」,主要是為了解決負擔不均和完成農產品定購任務難等問題。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

有些地方搞的「兩田製」實際上成了收回農民承包地、變相增加農民負擔和強制推行規模經營的一種手段。**不提倡實行「兩田製」。沒有實行「兩田製」的地方不要再搞,已經實行的必須按**的土地承包政策認真進行整頓。

1、對原來為了平衡農戶負擔而實行的「動帳不動地」形式的「兩田製」,無論是「口糧田」還是「責任田」,承包權都必須到戶,並明確30年不變,不能把「責任田」的承包期定得很短,隨意進行調整。

2、對隨意提高土地承包費,收回部分承包地**發包,或脫離實際用行政命令的辦法搞規模經營而強行從農戶手中收回「責任田」等做法,要堅決予以糾正。

3、少數經濟發達地區,農民自願將部分「責任田」的使用權有償轉讓或交給集體實行適度規模經營,這屬於土地使用權正常流轉的範圍,應當允許。

但必須明確農戶對集體土地的承包權利不變,使用權的流轉要建立在農民自願、有償的基礎之上,不得搞強迫命令和平調。

4、嚴格控制和管理「機動地」。在延長土地承包期的過程中,一些地方為了增加鄉、村集體收入,隨意擴大「機動地」的比例,損害了農民群眾的利益。

今後解決人地關係的矛盾,可按「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在農戶之間進行個別調整。目前已留有「機動地」的地方,必須將「機動地」嚴格控制在耕地總面積5%的限額之內,並嚴格用於解決人地矛盾,超過的部分應按公平合理的原則分包到戶。

五、嚴格加強對土地承包費的管理。延長土地承包期和進行必要的「小調整」,不得隨意提高承包費,變相加重農民負擔。

除工副業、果園、魚塘、「四荒」等實行專業承包和招標承包的專案外,其它土地,無論是「口糧田」、「責任田」、「經濟田」,還是「機動地」,其承包費都必須納入農民上交的村提留鄉統籌費的範圍,按**關於減輕農民負擔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六、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工作的領導。鑑於絕大多數地方第一輪土地承包將在今明兩年到期,各地區要將延長土地承包期工作作為近期農業和農村工作的乙個重點,認真抓好。

各地區要充實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的力量,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要重視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問題的調查研究,及時發現新問題,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逐步形成更加完善、規範的土地承包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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