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工傷鑑定,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時間 2022-02-13 01:08:43

1樓:賓淳靜成央

如果工傷認定之前已經勞動仲裁,或在工傷認定程式中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員會作出勞動關係的仲裁裁決應作為工傷認定的依據。但如果在工傷認定作出後,相對人對其中的勞動關係事實認定不服,又不提起行政訴訟,而是申請勞動仲裁,仲裁裁決恰好又作相反認定的,該裁決是否影響工傷認定決定的效力?筆者認為,應當承認勞動仲裁裁決的權威性。

但在工傷行政認定行為生效後再申請對勞動關係仲裁的,不利於行政穩定及效率。這涉及行政效率與民事權利保護的權衡,為了更好地平衡,在工傷認定程式中應注意釋明,告知相對人可對勞動關係申請仲裁,徵求是否申請,若放棄申請或認定程式結束前仍未申請的,可認為相對人放棄申請仲裁權利,可由工傷認定部門進行事實認定或由工傷認定部門委託勞動仲裁機構出具意見書。對該工傷認定中的事實認定,相對人不得再申請勞動仲裁,只能提起行政訴訟。

二、工傷認定與勞動仲裁的管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認定須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閩勞社文[2005]253號檔案規定,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該兩者分別規定了工傷認定的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原則。

《福建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五條又規定:工傷保險**在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並實行省級調劑金制度。因此,工傷認定一般向生產經營地的市級工傷認定部門申請。

而根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十八條,勞動關係爭議的仲裁,由職工當事人工資所在地縣級仲裁委員會處理。這樣,同一工傷認定案件,如果對勞動關係申請仲裁,則工傷認定與勞動仲裁不論在級別還是地域管轄上都可能存在衝突,兩者往往由不同的部門作出。為了方便相對人,可以規定由工傷認定部門所在勞動社會保障部門的仲裁機構,或所在轄區的縣級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在相對人不申請仲裁時,可由工傷認定部門向所在勞動社會保障部門的仲裁機構委託出具意見書。

通過上述分析,筆者認為,工傷認定部門對勞動關係可進行形式審查,但不能認為申請材料無法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而不予受理。工傷認定部門可以對勞動關係的存否進行調查核實,並在行政行為的事實認定中予以體現。相對人不服的,可以以事實認定不清為由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認定程式中,勞動關係爭議已經仲裁裁決的,工傷認定應以裁決為基礎;工傷認定中當事人未申請仲裁的,應告知當事人有權申請仲裁,被受理後工傷認定中止,待裁決作出後恢復認定程式;如果在工傷認定中,當事人經告知後不申請仲裁的,可委託仲裁機構出具意見,之後當事人不得就勞動關係的存否再申請仲裁,也不得對該仲裁機構的意見提起民事訴訟。相對人不申請仲裁的,不影響工傷認定程式的進行,勞動關係仲裁並非工傷認定的前置程式。相對人可以向工傷認定機構所在的勞動社會保障部門仲裁機構,或所在轄區的縣級仲裁機構,申請對勞動關係進行仲裁。

延伸閱讀:工傷認定程式工傷認定辦法工傷鑑定標準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2樓:匿名使用者

發生工傷,沒工傷認定,申請勞動仲裁是沒有法律依據要求賠償的。工傷認定是確認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性質,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的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認定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勞動者沒有進行工傷認定,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工傷保險待遇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裁定不予受理。

3樓:茅問凝局菀

你本人沒出面如何做得了傷殘鑑定呢?你本人應該出面了吧,不然做不了傷殘鑑定呀,不必要什麼傷殘證明,你只要有當地權威醫院做的工傷鑑定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就算沒有,你也可以到鑑定的醫院,要求醫院出示,再不行了,你申請勞動仲裁廳的免費法律援助吧,免費幫你申請勞動仲裁的。

祝好運。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沒有做工傷認定,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5樓:賓淳靜成央

如果工傷認定之前已經勞動仲裁,或在工傷認定程式中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員會作出勞動關係的仲裁裁決應作為工傷認定的依據。但如果在工傷認定作出後,相對人對其中的勞動關係事實認定不服,又不提起行政訴訟,而是申請勞動仲裁,仲裁裁決恰好又作相反認定的,該裁決是否影響工傷認定決定的效力?筆者認為,應當承認勞動仲裁裁決的權威性。

但在工傷行政認定行為生效後再申請對勞動關係仲裁的,不利於行政穩定及效率。這涉及行政效率與民事權利保護的權衡,為了更好地平衡,在工傷認定程式中應注意釋明,告知相對人可對勞動關係申請仲裁,徵求是否申請,若放棄申請或認定程式結束前仍未申請的,可認為相對人放棄申請仲裁權利,可由工傷認定部門進行事實認定或由工傷認定部門委託勞動仲裁機構出具意見書。對該工傷認定中的事實認定,相對人不得再申請勞動仲裁,只能提起行政訴訟。

二、工傷認定與勞動仲裁的管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認定須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閩勞社文[2005]253號檔案規定,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該兩者分別規定了工傷認定的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原則。

《福建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五條又規定:工傷保險**在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並實行省級調劑金制度。因此,工傷認定一般向生產經營地的市級工傷認定部門申請。

而根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十八條,勞動關係爭議的仲裁,由職工當事人工資所在地縣級仲裁委員會處理。這樣,同一工傷認定案件,如果對勞動關係申請仲裁,則工傷認定與勞動仲裁不論在級別還是地域管轄上都可能存在衝突,兩者往往由不同的部門作出。為了方便相對人,可以規定由工傷認定部門所在勞動社會保障部門的仲裁機構,或所在轄區的縣級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在相對人不申請仲裁時,可由工傷認定部門向所在勞動社會保障部門的仲裁機構委託出具意見書。

通過上述分析,筆者認為,工傷認定部門對勞動關係可進行形式審查,但不能認為申請材料無法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而不予受理。工傷認定部門可以對勞動關係的存否進行調查核實,並在行政行為的事實認定中予以體現。相對人不服的,可以以事實認定不清為由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認定程式中,勞動關係爭議已經仲裁裁決的,工傷認定應以裁決為基礎;工傷認定中當事人未申請仲裁的,應告知當事人有權申請仲裁,被受理後工傷認定中止,待裁決作出後恢復認定程式;如果在工傷認定中,當事人經告知後不申請仲裁的,可委託仲裁機構出具意見,之後當事人不得就勞動關係的存否再申請仲裁,也不得對該仲裁機構的意見提起民事訴訟。相對人不申請仲裁的,不影響工傷認定程式的進行,勞動關係仲裁並非工傷認定的前置程式。相對人可以向工傷認定機構所在的勞動社會保障部門仲裁機構,或所在轄區的縣級仲裁機構,申請對勞動關係進行仲裁。

延伸閱讀:工傷認定程式工傷認定辦法工傷鑑定標準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6樓:十八子

這個應該可以 只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 乙個人還可以 資訊共享啊 申請工商的乙個那些差距會給你做工商的 這個沒關係的 存在了會議 你參進來嘛 所以你這個在後面搞就行了唄 反正這個後面也是要住的啊 如果他不承認你的勞動關係 那你就只能搞勞動仲裁的 這個就是在後面的乙個中隊的關係 我覺得是可以是可以做到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進行工傷認定,不能就工傷賠償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工傷認定是確認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性質,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的基礎。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認定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勞動者沒有進行工傷認定,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工傷保險待遇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裁定不予受理。

8樓:法律快車專家

如果是要求工傷待遇,應當先做工傷鑑定。

9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1、發生工傷,沒做到工傷認定的話,申請勞動仲裁是沒有法律依據要求賠償的。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沒做到工傷認定,能申請勞動仲裁嗎

10樓:簡簡單單

1、發生工傷,沒做到工傷認定的話,申請勞動仲裁是沒有法律依據要求賠償的。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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