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期間公司發放的工資怎麼算,產假期間公司發放的工資怎麼算?

時間 2022-02-10 00:51:00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乙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第4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就是說產假至少90天。

關於晚婚晚育的產假,各地有不同的規定。查了廈門市人民****的回答,是說「晚育是指合法夫妻晚婚後懷孕生育或女方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或男方三十周歲以上生育。晚育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方產假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

即廈門規定是四個半月到六個月。

關於生育保險的規定是說領生育險單位就不用發工資的,但規定的隱含前提假設是單位是按真實的工資交的保險,但據我了解,這樣的單位很少。所以實際情況下,多數單位是工資照發(全部或部分),生育險照領,這個要看單位怎麼處理,我們是弱勢群體,只能跟單位好好商量,如果有慣例,只能按照慣例了。

2樓:自強不息啦呀喂

沒有弄明白你的前提條件,特作如下建議:

1.公司給員工產假是有前提的,必須是合法生育。有沒有相關證件證明其生育的合法性,否則,應該按照事假。

2.如果已經給了工資,也就罷了,若在產假期間,員工個人提出離職,按照正常離職手續辦理。

3.另外休產假也是在預產期前15天開始。

4.「這」部分工資是那部分?建議工資計算到申請的離職日期當天。可以協商。

3樓:匿名使用者

沒報的的話,從生育津貼裡扣除公司產假期間給發的工資就行了,如果生育津貼多的話,把餘下的給她,如果生育津貼低的話,全扣下就行了,我們是就高不就低

4樓:山野柴胡

職工提出離職,應當辦理完畢所有的手續,包括社會保險手續。

5樓:摩雲德山水

1、首先,產假期間公司發放的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不能同時享受。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為:月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

2、如果單位有交社保,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但是,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於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麼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於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

3、如果單位沒有交社保,產假期間公司應當按正常出勤發放工資。

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發放規定

6樓:北京

根據北京的規定生育津貼即為產假工資,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發。

7樓:風之心痕

產假期間的工資和你之前的工資標準是一樣的,你以前是幾時發工資就幾時發。

產假期間公司發放的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可以同時享受嗎?

8樓:深藍保保險測評

所以,不僅可以領取生育津貼,還可以報銷生育費用。

如果你領取了生育津貼,那麼公司可能就不會給你發產假工資了。不過每個公司的規定可能略有不同,是否可以同時享受,也可以具體諮詢公司的相關負責人。

雖然國家規定可以領取生育津貼,但是每個地區的規定又會略有不同,我們以職工生育津貼為例。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上年度單位人均繳費工資 ÷ 30(天)× 產假天數

產假天數:根據順產、難產、流產等情況,對應的產假天數都不一樣,而且不同地區也會略有差異。

上年度單位人均繳費工資:跟公司的工資水平、經營情況有關,不同公司也不一樣。

下面具體來看看,北上廣的生育津貼:

小 a 所在單位的上年度人均繳費工資為 9000 元,如果是順產,產假有 128 天。

如果小 a 的個人工資 ≤ 9000 元,那她能領到的生育津貼為:

9000 ÷ 30 x 128 = 38400 元

但如果 小 a 的工資 > 9000 元,則按她的實際工資來發放。

另外,廣州如果符合計畫生育,能額外再享受 80 天產假,但這 80 天是不能領取生育津貼的。

9樓:

不能同時享受。

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畫生育手術休假期間,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金融機構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職工。

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餘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生育津貼,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按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由所在單位補足差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所在單位按產假前工資支付。

擴充套件資料

生育津貼是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

1、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

2、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生育津貼計算公式:

1、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職工繳費基數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

2、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

3、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10樓:梅律師說法

女職工生育產假期間,工資和生育津貼,是否可以同時獲得?

11樓:周律師說

1、首先,產假期間公司發放的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不能同時享受;

2、如果單位有交社保,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但是,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於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麼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於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

3、如果單位有沒有交社保,產假期間公司應當發放的工資。

12樓:阿欣**解答

這個應該是不對的。公司發放的工資和社保支付發放的生育津貼應該是一起發放的。這個你可以去社會保障局問一下。

13樓:昆重帥師

已經支付過工資了,沒有要求一定再給你

本來生育津貼就是產假期間的工資,既然公司已經發了工資,那麼公司就可以扣除生育津貼,但是如果生育津貼多於公司實際發的工資,那麼公司還是應該把多的部分發給員工的

14樓:逛蕩的閒人

可以同時享有.

生育津貼與工資不衝突,也不是乙個概念.

"生育津貼要做為公司發放工資的費用,不給員工,這樣對嗎?"顯然這是不對的.

產假期間的工資如何發放,發放多少

15樓:北京

根據北京的規定生育津貼即為產假工資,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發。

16樓:諾諾百科

產假期間的工資一般是按原工資進行發放。

產假期間公司發放的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不能同時享受。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為:月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

如果單位有交社保,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

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於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麼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於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17樓:鄭聖年跟

回答1.

如果單位有交社保,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

2.如果公司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於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麼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於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公司需要予以差額補足。

3.如果單位沒有交社保,產假期間公司應當按正常出勤發放工資。

更多5條

18樓:我愛保險網

產假期間工資怎麼算,如何發放?

1、如果你沒有參加生育保險,那麼你的產假工資,按照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2、如果你已經參加生育保險,那麼你在產假期間可享受生育津貼,這也就是你的產假工資,由生育保險**支付。

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畫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職工產假期間,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金融機構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職工。

產假工資規定

第一種:是用人單位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的的產假期間的待遇為:

1、生育津貼;

2、生育的醫療費用;

3、計畫生育的醫療費用;

4、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

上述費用均有生育保險**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該種情況下,生育津貼即應視為女職工的產假工資。

生育津貼計算方法:

生育津貼=(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規定的假期天數。

生育津貼高於本人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生育津貼不繳個人所得稅。

第二種:用人單位未給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這裡的工資應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應是女職工休產假之前的月工資標準。另外,女職工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報銷生育醫療費用及疾患生育手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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