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主動撤消了工傷不予認定書,那下一步會怎麼判定

時間 2022-02-07 04:12:07

1樓:baby無知的螞蟻

人社局撤銷工傷不予認定書,之後需要進行調查,對事故經過進行了解,再次根據是否符合工傷構成的條件進行判定,最終結果還是以勞動行政部門開具的認定書為準。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2樓:無語蒼山

下一步肯定認定為工傷

人社局不認定為工傷怎麼辦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由用人單位在30日內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或者用人單位不申請的,職工本人或者其近親屬也可以在1年內,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

申請工傷認定後,人社局不認定為工傷,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訴人社局,請求法院撤銷其不予認定為工傷的決定,並責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71條規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行政行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為。若是法院判決人社局撤銷不予認定為工傷的決定,人社局不得以同樣的理由(不認定為工傷的理由)再次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其應該審慎取證、審查,重新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

如果人社局違反規定依然作出不予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大多數人可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即其上級部門提出復議申請,或者也可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樓:匿名使用者

那可能就是不是工傷了

跟工作原因有關的才是工傷,不是工作原因引起的就不是

單位給我申報工傷,但人社局沒受理下一步我該怎麼辦?

5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沒有按時申請工傷認定,那麼之前的費用應該由單位報銷,如果單位不予報銷的話,那麼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費用。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人社局認定了工傷

6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認定流程:提出申請——受理申請——調查核實——作出決定——送達決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傷認定辦法》規定,工傷認定遵循以下流程:

一、提出申請

用人單位應當在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統籌地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或者社保卡影印件;

(二)勞動、聘用合同文字影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證據:

1、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2、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3、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判決書;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書;

5、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

6、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公安機關、見義勇為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7、屬於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鑑定機構對舊傷**的確認。

提交影印件的,需要把原件呈送人社局審驗。

二、受理申請

人社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補正材料後,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三、調查核實

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人社局進行調查核實時,應當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並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和配合,據實提供情況和證明材料。

四、作出決定

人社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其中,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人社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五、送達決定

人社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事法律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7樓:小島說保險

這5種情況,應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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