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辭職不批 找勞動局可以嗎,這樣辭職不批,可以找勞動局嗎

時間 2022-01-05 12:26:46

1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4、你現在要做的是:

第一,盡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報告,我不知道你在辭職報告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第二,重新寫乙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5、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6、仲裁時,你可盡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2樓:匿名使用者

滿16歲就可以了。找他們可以的。如果單位拖欠你工資的話。

3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社會 , 什麼生活費 之內的 都叫押金, 一般是100-300 , 還有他們狠會扣抵員工工資, 總是在月初的後幾天發, 這樣就拖了 押金 和 幾天的工資, 來不讓員工走, 這樣的管理模式 狠多人都不願意,但 進去後 為了能拿到錢 才在** 忍氣吞聲的幹, 我遇到過 很多了, 告訴你, 只要你有16歲, 你到當地勞動局去說,投訴。 勞動局會給你處理的, 不要怕什麼。 因為他們是違法的, 所以要圍護自己的權益。

還有,可以用手機 拍點東西, 或者衛生不乾淨什麼的, 還可以讓衛生局封店

4樓:小梨談職場

回答你好親☺️不給辭職找勞動局有用。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提問你好,我在釘釘上提前三十天提交了離職申請後,隔了一周又提交了離職報告,現馬上已滿三十天了

回答沒有批准嗎

提問但是公司沒有找到可以交接的人不同意我離職該怎麼辦

回答公司無權不讓你離職,一般正常來說只要提前30日書面離職申請通知公司相關負責人就可以,不需要批准不批准,更不需要等到他招到人。現在你可以做好交接馬上走,如果確實非得離開的話。如果公司不配合,你直接去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就可以了,工資必須按約定發完,但是有個前提,就是你能證明你確實提前30日向公司遞交過書面的離職申請

更多11條

5樓:du知道君

直接走人就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裡沒有規定對員工擅自離職有什麼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條款如下,請仔細閱讀。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這樣辭職不批,可以找勞動局嗎?

6樓:

可以的,根據勞動法規定,沒有說辭職必須要用人方批准的。。你也可以不予理睬,只要你提前交辭職報告了就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員工辭職:無須批准,提前三十天(試用期內員工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公司即可,到滿了三十天,你就可以自行離職。如果公司扣你的工資,你可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直接申請仲裁維權。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找勞動局。員工辭職只要提前乙個月通知單位就好了,並且離職手續辦好5日內,單位必須結清本人的工資。但是要有人證明你1號辭職了

8樓:琉瑩箬水

1、你已經按勞動法規定,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了,你的義務盡到了;

2、到月底的時候,你可直接通知酒店,你已經做到了法律規定的提前乙個月通知,下月一號你就不再有繼續履行合同的義務;

3、你要確定你一號辭職的時候是否是以書面的形勢,因為必須要書面形式提出的辭職才生效;

4、你可以告訴公司,盡快在最後的時間內安排新人學會必要的技能,你不是講師,沒有將學生帶出徒的義務;

5、如果你以書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了公司,公司以新人沒學會為由據發工資,你可以提請勞動仲裁解決;

6、如果你不是非常急著離職,從道義上講,你可以跟酒店協商,他們的新人什麼時候可以學會,在你能接受的範圍內,幫幫酒店對你也沒什麼損失。

9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

但要拿得出你的辭職證明

10樓:du知道君

直接走人就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裡沒有規定對員工擅自離職有什麼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條款如下,請仔細閱讀。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辭工不批,可以找勞動局嗎?

11樓:華律網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如果在試用期之內應該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如果一時找不到新的工作 領不到失業金。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不合法,如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等情形,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12樓:困難解決局

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簽定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3樓:

沒簽勞動合同,辭工不批,找之前先收集好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

然後可以找勞動局,不簽合同,可要求賠雙倍工資。

1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以不批准辭工為由扣發你的工資報酬,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未簽勞動合同辭職老闆不批,怎麼辦

回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 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休息休假的權利 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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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 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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