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闆沒有簽合同,現在我要辭職,他要扣我半個月工資,我該怎麼辦

時間 2022-01-04 23:29:08

1樓:魂歸幸福

少的話不要計較了。。多的話就去勞動執法大隊舉報好了。。

2樓:費莫元斐斂辰

你的用人單位做法是違法的。勞動合同法出台後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剋扣勞動者的工資,並且不得要求支付違約金。除有安排外出培訓有培訓協議明確規定的除外。如果你的老闆剋扣

你的工資,你可以掌握相關證據,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所剋扣的工資並要求支付剋扣工資總額的25%賠償金的。如果你不清楚怎麼做,可以請熟悉勞動法律的人士幫你**進行仲裁。

3樓:

優先順序:1.你去和他好好說,好走,就說自己為什麼走,實在是...求求情,好聚好散,看他怎麼說。

2.如果還是要扣工資,我告訴你,沒簽合同,勞動法規定,有事實勞動關係,即使沒簽合同。你要去勞動仲裁,但是我告訴你,這條路你走不通。

3.想辦法去和他合理的爭辯,老闆我們沒簽合同,你也沒說提前規定多少天打招呼,我好歹辛辛苦苦的血汗錢,每天風裡來雨裡去的,怎麼能扣我的工資呢,就這樣小鬧一下。

兄弟,個人永遠搞不過公司的,如果公司有心的話,作為過來人,給你個建議,如果最後老闆還是一毛不拔,無計可施了,還是算了吧,下次留個心啊,合同一定要籤的。出來混不容易的。

純手打,謝謝!

沒簽勞動合同,現在我要辭職,老闆要扣我半個月工資,怎麼辦?

4樓:韓飛律師

如果勞動者沒有按照正常的辭職程式辭職的,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5樓:峰天雪地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本身就是違法行為,你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如果不批,你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6樓:梁師益友一一特級專答

回答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不合法。公司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員工可隨時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並不需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問題。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不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勞動仲裁委員會均應受理。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10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希望對您有幫助,祝您幸福快樂每一天!欄欄

提問那是去勞動局告還是怎樣

那是去勞動局告還是怎樣

回答可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更多7條

7樓:狂風暴雨陽光

沒簽合同本身就是違背勞動法,企業應該補償你工作月份數的保險及工資,扣工資更違法,可以找勞動部門仲裁!

8樓:匿名使用者

備個錄音筆,將你與老闆據理力爭的場景錄下來,然後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通常情況下,會保護弱勢群體,前提你所在地的政治清明。

9樓:四不一誠

沒有業務不是扣發工資的合法理由。雖然你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但當時的口頭協議及以前的工資單可以證明你們的協議是成立的,合法的。如果與單位協商無果,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你會得到你的合法收入的。

10樓:單車旅行

這很正常的,你這屬於急辭。一般都是要提前乙個月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您的問題,律師提供一下法律意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首先,用人單位雖然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按照法律的規定你們已經成立了事實勞動關係。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其次,用人單位沒有與您簽訂勞動合同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因此您是可以雙倍工資的。

沒有簽合同,我想辭職,老闆要扣半個月工資,合法麼?我改怎麼辦

12樓:青年路青年

不合法。勞動所得是你的合法收入,企業不得剋扣。你應提前乙個月按照程式給單位管理者遞交辭職報告。

待一月以後你就可以進行財務結算準備交接離職,這樣企業就必須結算你的每一天勞動收入,直到你離開那天為止,不得剋扣。另外,企業還需要給你在職期間繳納社會保險。沒有簽訂合同的,可以申請經濟補償。

因為你提出辭職,辭職方面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企業如果不同意補償,不同意給你繳納社會保險,還剋扣你工資,你可以到你所在地勞動局申請仲裁。

13樓:憑遠

有的走不錯了,扣點工資走吧

由於工作的時候沒有簽合同,走的時候老闆要扣我半個月的工資,我該怎麼去維護我自己的權利。

14樓:微風

你可以到勞動局投訴,很簡單很快捷,也可以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隨時可以申請的,免費的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乙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1個月的工資、雙倍工資2個的月工資、補交保險等,這裡的工資指的年平均工資!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盡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你的認識是正確的,沒有簽合同,不需要等乙個月的。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相關的證據,實在不行,工友也可以做證的。

你盡快找你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他們會給你詳細的建議的,如果覺得打**說不清,就親自跑一趟你們的當地的勞動局吧。

你們老闆一看就是個農民,不懂法,只曉得耍橫。

15樓:匿名使用者

找勞動局的勞動仲裁科。應該給你工資。

1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要辭職是需要提前乙個月告知的,你沒簽合同,想維權也不容易,最好還是協商解決,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沒簽勞動合同,現在我要辭快工,老闆要扣我半個月工資,怎麼辦?

17樓:橘子不如橙子

1、勞動者離職應依法提前申請,如果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2、用人單位應依法按比例扣款,扣除半個月工資不合法,扣款比例不得超過月工資的20%;

3、用人單位用工滿乙個月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最多可以主張11個月;

4、用人單位剋扣工資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去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勞動保障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的;

5、勞動者注意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比如工作服、工作證、其他勞動者證言等。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8樓:廈門冠德王律師

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之日起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應該承擔支付二倍工資差額的法律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未足額支付工資或者無故剋扣工資,你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投訴。

19樓:匿名使用者

因拖欠工資發生的勞動爭議,符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勞動爭議受理的範圍,勞動者可以到勞動仲裁院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具體條款如下: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上班沒有簽合同,但是經過老闆的同意中途辭職,到現在有要亂扣我的工資。請教我該如何是好。

20樓:濟南吳欽霞律師

除了錄音還有沒有其它證據,如同事證明、工作證,工作服,工資發放記錄等,如有的話,可申請仲裁要求支付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等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總共工作多久了啊,你們沒簽勞動合同,你老闆是要從第二個月向你支付雙倍工資的,比如你總共幹了兩個月,你就可以向你們老闆主張三個月的工資,你可以向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仲裁比較簡單,仲裁費也沒有多少錢也就一兩百左右,你提起仲裁了你們老闆肯定就主動找你和解了!

22樓:

沒有合同,啥都別說,找個正規公司,重新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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