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關係工人上下班途中受傷算工傷嗎

時間 2022-01-18 12:39:20

1樓:雨落千音

1、按法律規定,認定工傷的前提條件是,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2、《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該規定對參加工作保險的主體進行了明確說明。

而《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該規定說明了《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的主體之間的關係為勞動關係。

因此,《工傷保險條例》僅應適用於勞動關係。

3、也就是說,如果不是勞動關係,而是勞務關係,是不能認定為工傷,也就無法享受工傷待遇的。

2樓:郭虎律師

不算工傷。工傷的成立以勞動關係存在為前提,既可以是簽有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也可以是事實勞動關係。勞務關係只能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3樓:陳燕律師

回答您在上下班路上遭遇事故受傷,只要您並非主要或全部責任的一方,基本上都可以適用工傷保險的。

具體來說,您在合理的上下班時間內往返於居住地與工作地之間的合理路線中都會被社會保險部門認定為工傷。

哪怕是中途因為日常工作生活的需要到,比如您下班順路買些東西,都在合理路線的定義內。

同時依據《工傷保險條例》14條規定,職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等受到人身傷害申請認定工傷的,

申請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

且認定書中受傷職工承擔的事故責任為同等責任、次要責任或不承擔責任,這樣就可以認定為工傷。

根據您提問的問題,我這邊給您回答了之後,並且傳送了與您問題相關的法律知識知識,這些都是對您很有幫助的,您這邊可以看一下我給您傳送的內容

因此建議您在取得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之後,養傷的同時盡快向單位申請要求工傷認定。

更多7條

4樓:緱閒戢思敏

《工傷保險條例》只適用於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職工,勞務關係工人不能享受工傷待遇,但可以向加害人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勞務關係出現工傷怎麼辦

5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務關係中受傷不能叫做工傷,只能叫人身損害,可以要求侵權方進行人身損害賠償。

2、工傷與勞務損害賠償區別:

1、責任主體不同。工傷賠償的主體是限定性的。我國勞動法第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是指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勞務損害賠償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業,也可以個體經濟組織。

2、主體之間關係不同。工傷保險的權利人和義務人之間必須有勞動關係,非勞動關係,不構成工傷。而一般人身損害賠償不受勞動關係限制。

3、責任性質不同。工傷保險本質是勞動合同關係,主要是勞動保險法上的義務,而一般僱傭勞務賠償是侵權責任(無因管理形成的人身損害賠償為例外),是民法上的義務。

4、歸責原則不同。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而勞務損害賠償實行過錯責任。如是一般侵權,還必須具有損害四要件。

5、性質認定不同。工傷須經過勞動部門認定,僱傭損害賠償無須經過確認。工傷的認定有效和有資格的是勞動部門,勞動部門有權確定勞動者傷害是否是工傷,其它部門的認定均為無效。

6、舉證責任不同。工傷賠償除非用人單位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所為,方可免除責任。而勞務損害賠償則實行誰主張,誰舉證,對賠償的一切事實,權利人均要舉證證明。

7、賠償時效不同。工傷賠償的時效為60日,勞務賠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侵權賠償時效一年的規定,受害人明知和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可在一年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律的保護,也可直接向雇主和有關單位主張解決,在主張權利時時效中斷。

8、處理程式不同。工傷調解不成,必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才能訴訟(仲裁前置),工傷賠償在認定工傷後,除企業調委會調解時效中斷外,申請勞動仲裁部門裁決,逾期不裁決的視為放棄權利。在裁決後15日內不起訴的,視為認可仲裁裁決。

在仲裁裁決後,不服的才可以通過訴訟程式。而勞務損害賠償可直接通過訴訟解決。

9、賠償範圍和標準不同。工傷賠償,旨在保障勞動者的最低生活,其賠償的範圍僅限於人身傷害,並且給付金額受到法定標準的限制。對不同等級的工傷,確定了乙個統一的標準。

參照標準對工傷者進行賠償。且不是一次性的。一般人身損害賠償在於填補受害人的損害,賠償範圍包括所受損害和利益,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來賠償,一般情況下,賠償是一次性的。

最明顯的就是可以主張精神撫慰金。

10、適用法律不同。工傷賠償適用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而勞務損害賠償則適用民事法律規範調整,它直接適用民法侵權行為法的相關條款和規定責任、原則來處理。

3、具體請參照《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

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6樓:簡簡單單

如果是勞務派遣的話,按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處理。

7樓:韓全啟律師

勞務關係不屬於工傷,起訴按照人身損害賠償。

8樓:小一點聲

勞務關係中受傷不叫工傷,叫人身損害。可請求收益方和過錯方給予賠償。

9樓:金千盛啊

要麼起訴至法院要麼找律師幫忙

勞務派遣工人非因工病死亡的能享有哪些待遇

員工非因工傷死亡,是可以獲得養老保險支付員工家屬的喪葬費 和撫卹金的。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也可以轉入新型農...

勞務派遣工與用工單位是什麼關係,勞務派遣的員工和用工單位之間的關係?

你好勞務派遣工與用工單位沒有直接的法律關係,只與勞務派遣單位有勞動合同關係。而派遣單位才與用工單位有合同關係。所以一旦發生法律糾紛,被派遣人只能追究派遣單位的法律責任。勞務派遣工與用工單位是用工關係而非勞動關係,勞務派遣工與勞務派遣單位間才屬於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

勞務派遣人員解除勞動關係賠償由誰負擔

你好,請問你說的勞務派遣人員接觸勞動關係指的是非職工意願的解除嗎?如果實德話你需要核實是什麼原因導致的解除。根據08年新勞動法的規定,勞務派遣已經成為了一種新型的合法的用工形式,和以往的單位不同的,新勞動法將單位分成了兩類 用人單位 即勞務派遣單位 和用工單位 即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單位 相互之間簽訂...

如果環衛工人簽訂了勞務合同在工作崗位上發生意外死亡算不算工亡

應依據死亡原因而定。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是他人故意場害而致死亡的,不算工亡。除此外的意外死亡應算工亡。勞務派遣合同的員工若發生工作崗位上的意外死應該依派遣合同規定處理由派遣工作單位依工傷處理。回答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

支付給勞務公司的工人工資會計做帳時該如何處理

大漠孤雁 按管理費用 勞務費科目入賬即可。會計分錄 借 管理費用 勞務費 貸 銀行存款 在成本方面,支付給勞務公司的工人工資應和本部管理人員一樣,將被派遣員工的工資和保險費列支 應付職工薪酬 工資 科目和 應付職工薪酬 社會保險費 科目,結轉成本時,由於派遣職工是給派遣公司直接帶來收益的一線員工,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