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婚姻法律的問題,高分求助,回答準確滿意,繼續追加

時間 2022-01-16 13:39:24

1樓:檸檬不熟

1.婚姻關係有效。(無效條件只有幾個:年齡、自願、3代近親、疾病)

2.觸犯法律,主要是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購買、**、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行政處罰)

3.財產無論由誰購置,只要是婚後,皆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妻子有證據證明男方有外遇,那麼妻子可以多分財產。

2樓:京朝大尉

1.是不是自己的名字?不是自己的名字?

不是的話,怎麼會登記結婚呢?乙個人就乙個身份證。

從婚姻法上講,男方是與假*身份證裡的人結婚,而不是與現在的「妻子」結婚。

2.不違法。

現在的社會冒名上大學的人有的是。

3.不是夫妻,所以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這些財產是按照合夥來分隔的。誰賺得多,誰分得多。

3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1、這段婚姻是否合法?

違法 如果現在已經到了法定年齡 就就無法撤銷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八條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2、妻子使用假*身份證登記結婚是否觸犯法律,如果觸犯,什麼後果?

3、大部分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大 中 小 紅 綠 藍 黑 列印

為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解釋:

第一條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許。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並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第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無效婚姻案件,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應當對婚姻效力的認定和其他糾紛的處理分別製作裁判文書。

都是妻子掙錢所購置,現在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4樓:匿名使用者

1、婚姻是否合法,要看當時雙方結婚時的實際年齡是否達到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

2、如果妻子只是使用x 身份證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結婚證,問題不大

3、關於財產,一是要看雙方選擇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如果選擇協議離婚,那麼財產問題當然由雙方友好協商了。如果選擇訴訟離婚,在財產分割方面,法院會考慮多種原因的,譬如過錯的問題、照顧女方、撫養孩子等一系列因素。

5樓:毛雅莉

1,不合法

2,觸犯法律,坐牢

3,平分

關於感情的問題,突然很迷茫!高分求助!!!!!!!!有幫助可追加分數!!!**等!!

6樓:匿名使用者

額,,不懂英文 希望能翻譯這句friendship?forever?but now ,where are you?

7樓:無心卻愛上

好人卡是她送的吧?既然她送你好人卡而不是因為你的表白而感動得一塌糊塗就說明她只是感激你對她的好,而對你沒有什麼意思,不要單相思了,如果她對你有意思她早就暗示你了而不是讓你一直猜,我站在乙個女孩子的角度很負責任的告訴你,女孩子喜歡乙個男人會暗示的很明顯的,不會是她這樣。女人只有在想吊乙個男人胃口時才讓他猜不透,或喜歡乙個自認為配不上的男人時也會表現得莫名其妙,但是很明顯她不屬於後兩者,至於她發表的那個心情我想你是讓她想起了以前的朋友或者前男朋友吧,也許前男朋友跟他所過想永遠做朋友之類的話

8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裡面存在太多的疑問了 !第一你們之前的友誼存在過什麼承若或是類似的什麼?這樣簡單的一方面講述很難摸清女孩的真實想法,其實感情這東西,你若苦苦追求得到的並不一定就是完美的,相反你坦然的去面對她做出決定才會是更好的,你若不想放棄,直接找她說清楚,為什麼讓你迷惑不解,又或是問她,在她的心裡,一直把你放在乙個什麼位置,有的時候,女孩子跟你說什麼邂逅和將來,或者說些什麼要你介紹男朋友和介紹女朋友給你認識的話語時,其實在他們心裡大多都比較看你的表現的,不一定說這些就一定對你沒那感覺,相反則更甚之,其實感情這東西,別人都不好怎麼說,主要是看你怎麼做,建議是別人給的,決定還是取決於你的心,你覺得值那麼就是去死也罷了,若你覺得不值什麼都等於白搭,鼓起勇氣,直接找他面談吧,或許你們只能做朋友,又或許你們能成為戀人,估計知己成為戀人,到最後也難以撫平兩人的心,大多數的婚姻,在殿堂之上的,總不會是你一生最愛的,愛戀中的男女思維方式都與眾不同,往往考慮的不是那真理的東西,你想處理好你自己的感情還需你自己不要用情太深,區域性去參考事情的重要性,不然你總也走不出她的影子,在影子裡你思考的永遠都是她一切。

9樓:ljxl理解心靈

用你的心來回答,what do you prefer,frendship or love between you and her? 其實她也是想親耳聽你的選擇,或者她現在已有主見,正急於想告訴你,去找她呀,好好談談,至於做何選擇,別人的觀點都不重要,這是你以後的生活,當然應該由你自己來作主了。

過去不重要,未來還遙遠,所以,跟著你現在的感覺走,小夥子,勇敢去追求自己的幸福吧!

10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你很愛他 但是你已經放手了,只能是放手了,不要優柔寡斷,你是男人。放手是一種解脫,你應該尋找乙個新的生活!至於她,你可能有一段時間會處於傷心期,這段日子可能會很長,你要堅持!還有

11樓:再見小姐

我想先翻譯一下這句話:我們是永遠的朋友,但是現在這份友情為什麼變了呢?意思是什麼你大概知道了吧!把她放在心裡吧!記著美好的,然後放手繼續前行!↖(^ω^)↗

12樓:匿名使用者

感情這個東西有時候真的不可強求所謂強扭的瓜不甜。有的時候真的是一種感覺。可能是她得乙個動作乙個表情就會對你產生吸引。

但是感情是兩個人的事兒,有時候即使你在怎麼愛著她但是也只是一廂情願。這樣的感情沒有任何意義。有些人只適合做朋友,不能做情人。

所以你應該去找適合你的那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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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可以的。具體的,你朋友應當寫個民事訴狀,然後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如果男方不在,那麼應當交納公告費用,由法院進行公告送達起訴狀,並定下 日期。一般公告時間在2 6個月左右。如果到 日期後男方還不到,法院應當缺席判決,然後再公告送達判決書。如果她要是因為這事離婚的話,那就由她吧,但可能不會這莫簡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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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還會需要寫上各自支付的比例,以及婚後還貸由夫妻雙方共同進行 婚後的工資收入是屬於共同財產的,哪怕是從男方工資收入中扣還,除非男方用婚前財產還貸 問題在這麼操作顯然是為了規避女方名下有房不能按首套房優惠的問題,公證處是否同意做這樣的公證。建議先諮詢一下。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有明確的夫妻書面約定從...

婚姻法律問題,諮詢下

問題難度適中。1 假如你的戶口隨軍,當然會遷移到你老公所在的部隊了。2 假如你們離婚,你當然能分到遺產,結婚之後你和他獲得的財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是要平分的,當然,要防止他轉移財產。3 我國收養法規定,送養人的條件是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你們肯定不滿足條件了。還有收養法第三條規定不得違背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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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雙方結婚前商店的財產 8萬元 因為屬於男方所有.男方在結婚前就已經享有所有權.根據婚姻法第18條 現在的商店財產一共32萬,減去男方所有的8萬,24萬為共同財產。原因 主體符合夫妻共同財產的所有權主體 取得時間是在婚姻存續期間 財產 屬於夫妻共同經營的收益。2 楊某有權取得商店的部分財產。因為除...

關於準夫妻買房的法律問題,新婚姻法問題

根據我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的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案例中訴爭的房產仍為雙方共有,而非侯強的個人財產。但共有狀態並非共同共有,而應按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對該條規定的理解和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