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過了,但沒簽合同,如果被開除了能拿到賠償嗎

時間 2022-01-10 20:26:34

1樓:韓飛律師

試用期工作2天,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用人單位可以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不需要支付勞動者補償或賠償。

如果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1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開除你,則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2、單位不簽勞動合同屬違法行為,你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向單位索取二倍的工資。

3、不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也是違法的,可以要求單位依法補充建立補交叫所有相關費用。4、上述要求單位一般不會輕易給你,只有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單位還不賠,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5、仲裁時,你可盡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6、再說,依據「勞社部發〔2005〕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只要有在單位工作的任何證據,工作證或者同事證言都足以證明勞動關係的成立。

3樓:匿名使用者

開除即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相關法律規定才能解除,否則用人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另,工作乙個月以上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應得雙倍工資。

過了試用期,但未簽合同,被公司辭退,能得到補償嗎?

4樓:匿名使用者

簽訂一年合同試用期為乙個月,你的試用期為三個月,應該籤三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新勞動合同法第二章第十九條)。你提前30天提出辭職(試用期提前3天就行),要有書面材料(可以說公司不收),你就完全是正確的(第四章第三十七條)。這時,公司辭退了你,在此期間,公司應該付你雙倍工資,即前三個月的工資。

第七章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可以去區勞動部門投訴,要有證據,比如工資卡,工資條等等。

5樓:沒有五官的人

可以.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三個月的說法……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cuo.你可以通過勞動監察投訴,然後立案仲裁。肯定能贏。

7樓:匿名使用者

是錯的,,,,,,

伱要賠償的話,是公司提出辭退,如果是伱提出的,那可能就公尺了,

8樓:韓飛律師

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就應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內的雙倍工資。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否則構成違法解除,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試用期過了十五天,沒有簽訂合同,被公司辭退,有補償金嗎

9樓:不鵬扶馨蓉

乙個月可以不簽合同過乙個月沒簽的就雙倍給您工資,試用期內是可以不要您的應提前三天通知,要求仲裁就可以了,對仲裁不服的才可以起訴

10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乙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請問各位大神:公司過了試用期但沒有跟員工簽合同,如果員工給公司開除,按勞動法公司要不要賠償員工呢?

11樓:律鼎網

要看開除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是不服情況,解除勞動關係的話,是要賠償的。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2樓:

這是兩件事情,不能混為一談。

單位應當在勞動者入職乙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從其入職滿乙個月後的第二天起到補訂勞動合同前一天止期間的雙倍工資。簽訂勞動合同與是否處於試用期無關。

單位辭退勞動者,要看辭退的原因是什麼。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要有證據證明勞動者有不足或過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係)的,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並遵守第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係)的,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

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繼續維持勞動關係),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或繼續維持勞動關係)的,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賠償金,每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賠償乙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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