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過了員工拒簽合同怎麼辦,員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嗎?

時間 2022-01-15 08:27:40

1樓:華律網

在勞動合同的簽訂問題上,用人單位並非完全被動,因為法律明確規定,只要符合一定條件,用人單位有權終止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2樓:灸療師徐姐

30天內就應當籤的,如果過了試用期再補簽,已經屬違法,應當與員工溝通說明晚籤情況,取得他們的理解.如果此時員工扔拒簽,則請他們書面簽回拒簽並與他們解除勞動合同,但需要支付他們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即雙倍補償金.

3樓:匿名使用者

1、上崗之日起,30天內要與員工簽訂合同,而不是試用期過後才籤,

2、如不簽,被查到,企業要付給員工雙倍工資,

3、如不簽合同,可以讓他走人,或可以說服他籤

4樓:匿名使用者

是農民工嗎?

是不是員工不願意交養老保險之類的?

我知道,一般工人,特別是從農村出來的外地民工,一般不願意簽合同,這樣他們就可以領全部的薪水了,不用扣什麼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額外費用,因為,他們終究是要回老家的。

另一種,可能是他們不想簽合同了,怕被束縛。

對於第一種情況,可以不簽合同。

第二種情況,人家實在不想籤,也行,只要做好工作就成。其實,即使簽了,又怎樣,想辭職了,提前乙個月,就可以。

5樓:哈里魔術師

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實在不行來硬的,老虎凳辣椒水。

員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嗎?

6樓:華律網

在勞動合同的簽訂問題上,用人單位並非完全被動,因為法律明確規定,只要符合一定條件,用人單位有權終止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7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就應該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所以勞動者無權拒絕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勞動者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雙方事實勞動關係,根據工作年限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即可。標準為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8樓:任若蘭

勞動合同的簽訂一定遵循平等自願原則!合同到期之後,如果沒有達成合意!意味著合同自然解除,單位必須在15天內為職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有什麼問題再來!

9樓:匿名使用者

訂立合同的原意是: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現在是民主的社會主義社會,因此你當然可以拒簽勞動合同啦!

10樓:上海市杜律師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11樓: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根本不存在解聘的問題,你也可以選擇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把你應得的工資結算完就可以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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