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認定多久能出結果,工傷申請到工傷認定結果出來需要多久

時間 2022-01-09 06:17:02

1樓:周素琴及婷

新的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這句話的意思說的很清楚。從申請到鑑定結果出來一般在六十天之內。如果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就應該出鑑定結論。

com/p/4330691871不懂的追問律師。

2樓:301中

60日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工傷申請到工傷認定結果出來需要多久

3樓:華律網

如果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屬於工傷,可以得到工傷賠償。但取得工傷賠償需要先進行工傷認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後,需要經過等待期。

那麼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多長時間呢?一般來說都是15天到60天左右,當然,不排除有時候工傷案情比較複雜,需要調查取證致使時間延長的可能。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做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做出結論期間,做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4樓:四哥有法說

1、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3、認定下來後,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工傷認定後,**終結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然後根據鑑定結論享受《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工傷待遇;

5、如果錯過了工傷認定時間,權益很難得到保障

6、如果單位拒絕賠償,建議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5樓:陳燕律師

回答人社局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其它的在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20日內把《工傷認定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員工工傷認定是需要材料齊全,一定會在兩個月內下達的。可能是已經下達到單位,沒有通知員工而已。

工傷職工及親屬,在申報工傷和處理工傷保險待遇時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首先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申請仲裁的期限為60日。人民法院按照先裁後審的原則,對沒有經過申請勞動仲裁的勞動糾紛一般不予受理。

外地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保險待遇方面的爭議時,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的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工傷職工及其親屬或者企業,對勞動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待遇支付決定不服的,按照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法律、法規辦理。職工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傷殘等級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複查;對複查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

複查鑑定最終結論由省級勞動鑑定機構作出。

工傷後六十日內做傷殘鑑定。工傷認定下來就可以直接去做傷殘鑑定,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如果用人單位要行政復議,傷殘鑑定會暫時中止的。

法院受理傷殘鑑定申請後,大約在1個月左右(各地法院有區別)會通知選擇鑑定機構。然後鑑定機構會通知何時做鑑定。

提問工傷報告申請過後還要我做哪些事情

回答現在就是等著這個報告才可以有下一步的處理

一切的基礎就是這個報告

更多8條

6樓:匿名使用者

60日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7樓:專注法律研究學習

你好,工傷認定書自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資料後,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

8樓:匿名使用者

人社局自受理工傷認定之日起60日內作出結論,並在作出認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送達工傷職工、所在單位,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工傷認定辦法》

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第二十一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第二十二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事法律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工傷鑑定需要多久才能鑑定出來結果??

9樓:墨汁諾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傷情複雜的,可以延長30日。

依據《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十條 〔材料審核〕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及時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因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鑑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長30日。

擴充套件資料:

〔專家抽取〕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按規定、分科別從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與職工傷情相吻合的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鑑定。

〔現場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提前通知職工進行鑑定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材料。職工應當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按時到現場參加鑑定。

組織勞動能力鑑定的人員應當對職工的身份進行核實。

〔委託檢查〕因鑑定工作需要,專家組認為應當進行有關檢查和診斷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檢查和診斷。

〔專家意見〕鑑定時,專家組依據鑑定標準和職工的傷殘情況,結合醫療診斷情況提出鑑定意見。

專家意見不一致時,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參加鑑定的專家應當都在專家鑑定意見表上簽署意見。

〔鑑定結論〕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並製作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職工及其用人單位的基本資訊;

(二)傷情介紹;

(三)作出鑑定的依據;

(四)鑑定結論。

〔結論送達〕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將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及時送達職工或者其提出申請的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送達時間最長不超過20日。

擴充套件資料:

程式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

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

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布。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所需材料

以廣州市為例

(一)、申請工傷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等級鑑定須填報《廣州市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一式兩份,並同時報送以下材料:

1、《廣州市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及《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影印件;

2、發生工傷後首次就診病歷、與該次工傷相關的住院資料及其後所有門診病歷;

3、首次及其後複查的各項影像學檢查(如x光、ct、mri等)報告單;

4、受傷部位存在疤痕、缺損、畸形的,須提供受傷部位的彩色**;

(二)、申請勞動功能障礙程度複查鑑定須填報《廣州市勞動能力複查鑑定申請表》一式兩份,並同時報送以下材料:

1、《廣州市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原件及影印件;番禺、花都區,從化、增城市工傷職工申請勞動能力重新鑑定須提供原工傷認定書、工傷鑑定結論及工傷複查鑑定結論原件及影印件。

2、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的報告和相關病歷等證明材料;

3、發生工傷後首次就診病歷、與該次工傷相關住院資料及其後所有門診病歷;

4、首次及其後複查各項影像學檢查(如x光、ct、mri等)報告單;

5、受傷部位存在疤痕、缺損、畸形,須提供受傷部位彩色**。

(三)、申請勞動功能障礙程度變化的複查須填報《廣州市勞動能力複查鑑定申請表》一式兩份,並同時報送以下材料:

1、《廣州市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原件及影印件;

2、申請傷殘程度變化複查的報告和相關病歷等證明材料;

3、發生工傷後首次就診病歷、與該次工傷相關的住院資料及其後所有門診病歷;

4、首次及其後複查的各項影像學檢查(如x光、ct、mri等)報告單;

5、受傷部位存在疤痕、缺損、畸形的,須提供受傷部位的彩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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