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只有基本工資嗎,工傷只發基本工資嗎?

時間 2022-01-08 23:50:47

1樓:特種電纜檢測工程師

朋友你好,這個是不合法的,勞動者受傷不僅僅是工傷工資就可以打發的,何況必須是按照勞動法規定要求說話是否合不合法。

應該要按原工資待遇來發放。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這裡需要關注的是:你所說的工作是否符合法律判定工作的條件。是否是工作中或者上班途中遇到意外事件造成嚴重影響怎麼樣。採納謝謝。

2樓:努力幫助你

對於你說的這個問題,這個當然不是啊。如果因為是工傷的話,這個就是該公司或者這個企業來負責。工資就應該照常發,這不是只發基本工資。

這個除外,還有補助這些。所以不是只有基本工資。其他的這些都應該有保障。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五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工傷期間單位不發工資怎麼辦

工傷職工在停工休假治傷期間,可以享受全勤的工資福利待遇。由於用人單位發給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可能有區別,因此工傷職工的原工資福利待遇與受傷上個月的工資福利待遇不一定吻合。但是,不管怎樣,在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都不得以各種理由停發或部分停發勞動者的工資福利待遇,否則,其行為是違法的。

如果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勞動者工傷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其行為就屬於法律規定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違法行為。此時,勞動者應據理力爭,應當採取一定的策略,要求用人單位仍按月發放工資。勞動者在準備據理力爭自己的工資時,首先,要注意從不同渠道了解以下因素,如老闆的為人、用人單位的規模、用工的規範度等;其次,要注意回憶,您在發生工傷後的第一時間內,老闆或用人單位的相應態度和採取的措施。

最後,您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支付「生活費」,而不說「工資」。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都會主動支付**期間的生活費。

經過上述一番了解分析後,如覺得直截了當地要工資,可能會引來不良的後果,這時勞動者就要暫時「委曲求全」了。先以治傷要緊,在傷勢**完畢後,再與用人單位協商。

若協商無果,勞動者這時可以依法採取以下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炒用人單位的「魷魚」。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並且,這不會影響勞動者獲得工傷賠償的權利。

所以。這個就是一些相關的規定。

3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具體是指哪些福利待遇呢?

1、**工傷期間的時限

職工因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暫停工作**工傷期間,應當視同為提供了正常勞動,繼續按照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而暫停工作接受**之前的本人工資福利水平,享受工資福利。

為此,《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了停工留薪期,即工傷職工暫停工作接受工傷**並保留原工資福利的期間。《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市一級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工傷期間的工資計算標準

停工留薪期間,受傷職工的原工資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受傷職工的工資收入按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工資收入計算;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發生月平均工資計算。

3、**工傷期間的福利

一是工傷職工在**工傷期間,應繼續享受用人單位提供的職工福利,用人單位不能以工傷職工停工**工傷為由,停止工傷職工的福利待遇,包括由用人單位通過建立各種補貼制度和舉辦集體福利事業,方便、改善職工生活,解決職工個人難以解決的生活困難,保證職工身體健康和正常工作的福利制度。

職工福利主要有:帶薪假期、探親假路費補貼、上下班交通補助、培訓、過節補助、供養親屬半費醫療、冬季取暖補貼、住房津貼、集體商業保險、旅遊福利等。

4樓:hi梅花梨花

勞動者在工傷期間,用人單位只給發基本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剋扣的工資。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

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絡**、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5樓:匿名使用者

一、工傷期間工資怎麼算

1、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2、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工傷期間工資怎麼算,是基本工資嗎

3、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者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於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二、工傷期間工資是基本工資嗎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解釋:工傷停工留薪期內**或休養階段,工資按正常上班發放,並且不能影響年終獎之類的效益。

三、工傷賠償時效起算點如何計算

1、《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該規定明確了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主體、申請時效及其起算時間,以及受理申請的行政部門。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6樓:來自江南標緻的小智

不只有基本工資,如果受到不公平待遇可以告他們。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根據該規定,我們可知,工傷職工享有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內工傷職工的工資待遇應全額發放,而不是只發基本工資。

另外關於工資的發放期限,法律也有明確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具體根據傷情來確定。目前我國多數省份頒布《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工傷職工和用人單位可對應具體傷情,參照該目錄確定停工留薪期期限。

同時法律規定,如果工傷職工傷情嚴重或者有其他情況的,可以適當延長,經設區的市一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停工留薪期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綜上我們可知,工傷職工最長可以享受24個月的停工留薪期,在此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工傷職工之前的工作待遇,按月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

工傷只發基本工資嗎?

7樓:法律工作

工資待遇不變。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8樓:

出現工傷的情況下,一般的基本都是發基本工資,但是也有不一樣的這方面,你要諮詢一下有關方面的資訊

9樓:夏俊武律師

回答全額發放。

工傷有停工留薪期,期限一般以醫療**和醫療機構建議休息的時間計算。具體期限需依據受傷情形和《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停工留薪期期間,由用人單位按原工資待遇支付工資。

原工資指的是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提問那他給我發基本工資我該怎麼辦

回答扣工資違法。《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等。

一定要維權的,親親,您看看上面的方法,不懂再問我!

提問好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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