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扣員工工資怎麼辦,公司 扣罰員工工資合理嗎 可以怎樣做

時間 2022-01-06 20:44:43

1樓:情感老師李二苟

公司要辦年會沒錢,扣工資…

上班指紋打卡晚了25秒,扣工資…

專案要的ppt標點都用了半形,扣工資…

團建活動上多吃了乙份甜點,扣工資……

網上一查,各大大小小的公司扣工資的理由不要太多太清奇,然而這眾多的扣工資理由,基本都是違法的!

《勞動法》有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月支付勞動者工資。

第五十條 工資支付形式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只有這麼扣工資,才是合法的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中規定了兩種用人單位可以合法扣工資的形式,一種是代扣,一種是賠償單位損失。

代扣工資,扣的錢是員工應依法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五險一金社保費用,或者輸了撫養權官司要給的撫養費、被法院判定扣給父母的贍養費。扣下來的錢並不歸單位。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賠償單位損失——因員工本人工作出錯,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比如前段時間網傳某公司實習生亂用「微軟雅黑」字型,導致公司被方正公司和adobe索賠天價賠償金,公司有權要求直接過錯人賠償自己的損失,不行就扣工資,月付還錢。

但這種扣工資也不能全扣,要保障員工的生活。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另外員工請了病假、事假,單位可以依法扣除請假當天應發的工資,不幹活就不拿工資,這部分規定還是合理的。

以下情況都不能扣工資

上班遲到早退不能扣工資

但用人單位可以通過設立規章制度等合法手段來「獎勤罰懶」,只要規章制度內容合法、程式化,並且及時公示給員工。

如果規章制度的內容明顯缺乏合理性,或與《勞動法》相關規定相衝突,也會在勞動仲裁或訴訟中被認定無效。

銷售任務未完成不能扣工資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有關於「業績沒完成就扣工資」現象的明確規定

第56條 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本規定,無論勞動者是否完成定額或承包任務,也無論勞動合同、協議上雙方是怎麼約定的,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單位就必須!向勞動者發放工資,至少要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辭職未提前30天通知不能扣工資

《勞動法》第3條規定,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

以「你人已經走了,最後乙個月工資不給了」為由剋扣工資的,都是違法,無論員工辭職是否有提前30天告知公司。

員工休年假不能扣工資

不僅年假,員工休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都應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支付工資。帶薪年假這個稱呼可不是說著玩的。

分清公司是「扣工資」還是「扣獎金」

現在很多用人單位給員工的工資,都是工資+績效的形式。效果就是單位處罰員工時,扣的不是工資而是獎金,例如「獎金」部分包括全勤、績效等,對無持刀早退、無事病假休、無曠工、無違反公司規定的員工足額發放,對存在以上行為的員工不發或少發「獎金」,這種行為是法律允許的,如果發生糾紛,沒有足夠硬的證據也是很難得到法律支援的。

一定要明確,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對勞動者實施處罰,用人單位沒有法律授予的罰款處罰權利,除本文所講幾種情況外,任何理由不能剋扣員工工資。

2樓:橘子不如橙子

用人單位剋扣工資是違法的。

1、勞動者需要和人事部門溝通,了解薪資計算方法和扣款專案,如果是社保扣款、出勤未滿扣款等是合法的;

2、如果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去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勞動保障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的。

勞動仲裁基本流程:

1.爭議發生後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樓:劉誠發律師

回答您好,還請您稍等,我看一下您的問題

提問你好

公司扣工資咋處理

回答你好

以什麼理由扣的

提問以質量為由工資7000扣兩千,本人已辭職,

回答用人單位私自扣工資的做法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返還的,根據現行規定,除了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外,用人單位不得對員工進行扣款的。相關依據如下;

提問問題我走的時也沒有寫辭職單

回答提前告知公司就行

提前告知公司就行

提問9月份發工資少啦500塊錢,我一汽直就走啦,到十月份發工資少我兩千

回答員工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合同,用人單位可以提前辦理離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是從立法上賦予的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無法定事實勞動合同單方解除權,體現了法律對勞動者利益的充分保護。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能造成相對人利益的損害。因而,對相對人的保護是十分重要的,因而法律規定提前30天書面通知,這樣便於用人單位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保持勞動過程的連續性,避免因解除勞動合同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減輕或者避免給用人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提前30天是為了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因此,30天未滿,勞動者不能擅自離職,但用人單位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現在有沒有離職你問公司

提問已經在哪不幹乙個月啦,咋能要回工資

回答去找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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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賁騰律師

回答你好

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以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為由,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若仍想維持勞動關係的,可以只請求支付工資。

你好,如果你的過錯造成公司損失的,公司可以從你工資裡扣款,但每月扣款不超過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且扣款後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你好,請問我還有什麼能夠幫您的?

提問造成損失是指哪些方面

回答若你沒有造成損失,就不用扣款你當月的工資。

提問沒有造成損失但是確實要剋扣工資並且還給了剋扣的工資條

回答那您可以向當地勞動起訴。

提問並且剋扣了工資的百分之四十請問怎麼訴訟

回答用人單位存在剋扣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提問公司為了避稅合同上寫的不是真實的工資請問被剋扣了怎麼辦

回答勞動局舉報。

提問這些提問會被發出去嗎,如果發出去可以幫忙匿名麼

回答會保護你的個人資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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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   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絡**、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6樓:華律網

勞動者如果被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工資後,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如以用人單位剋扣工資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還需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7樓:唐有玉

作為倉庫管理員,低於公司績效考核罰款應不應該。

公司 扣罰員工工資合理嗎 可以怎樣做

8樓:之何勿思

原則上用人單位不得對員工工資進行扣罰,除非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實際經濟損失,或者按照規章制度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對員工進行經濟處罰,但不超過當月工資的20%。具體規定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公司扣員工工資合法嗎,公司扣員工工資合法嗎

一般情況下,公司是不能隨便扣員工工資的,在特殊情況下,公司是可以扣工資的,比如公司有證據能證明因為員工的原因,給公司造成了明顯的經濟損失。以下法條供你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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