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員工辭職後亂扣員工工資怎麼辦

時間 2022-02-08 08:08:02

1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   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絡**、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2樓:匿名使用者

扣錢得有依據,且這個依據是原先告知過勞動者,即讓勞動者簽收過,否則扣錢免談!如果單位亂扣錢,你直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要求維權啊.其實,個人要離開單位也很正常,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期間也要通過雙方溝通協商才行,畢竟企業臨時招人也比較難,心平氣和地達成共識不是更好嗎?

3樓:公尺蘭加油

你好,單位如果無緣無故的扣職工工資,可以和單位領導溝通,如果不能溝通的,只能到勞動局投訴了。沒有什麼其他辦法的。。

公司亂扣員工工資怎麼辦?

4樓:hao大森

確屬亂扣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局包括勞動分局和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勞動分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市制定的勞動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綜合管理轄區內城鄉勞動力就業、流動就業、涉外就業;綜合管理轄區內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鑑定;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綜合管理轄區內各類企業勞動關係協調工作,負責轄區內企業勞動合同鑑證、勞動爭議處理、勞動爭議仲裁工作。

承辦城鄉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政策性就業安置、流動就業服務的具體工作;負責失業職工具體服務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和市屬全民集體所有制企業招用合同制職工的服務工作。

受委託承辦用工申報、招用外省勞工和招工廣告的核准工作;受委託指導協調鎮區就業服務機構開展就業服務工作;受委託負責外省市駐莞勞務辦事機構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勞務扶貧和勞務合作工作。

5樓:馬俊哲律師

沒簽合同老闆亂扣工資?

6樓:劉誠發律師

回答您好,還請您稍等,我看一下您的問題

提問你好

公司扣工資咋處理

回答你好

以什麼理由扣的

提問以質量為由工資7000扣兩千,本人已辭職,

回答用人單位私自扣工資的做法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返還的,根據現行規定,除了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外,用人單位不得對員工進行扣款的。相關依據如下;

提問問題我走的時也沒有寫辭職單

回答提前告知公司就行

提前告知公司就行

提問9月份發工資少啦500塊錢,我一汽直就走啦,到十月份發工資少我兩千

回答員工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合同,用人單位可以提前辦理離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是從立法上賦予的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無法定事實勞動合同單方解除權,體現了法律對勞動者利益的充分保護。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能造成相對人利益的損害。因而,對相對人的保護是十分重要的,因而法律規定提前30天書面通知,這樣便於用人單位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保持勞動過程的連續性,避免因解除勞動合同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減輕或者避免給用人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提前30天是為了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因此,30天未滿,勞動者不能擅自離職,但用人單位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現在有沒有離職你問公司

提問已經在哪不幹乙個月啦,咋能要回工資

回答去找勞動仲裁

更多17條

通過正常手續離職,公司惡意扣除員工工資。該如何處理!

7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通過正常手續離職,也就是說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履行了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義務,並繼續工作至三十天屆滿後,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解除,可以得到已工作期間的工資。

公司惡意扣除員工工資,違反了《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的規定,侵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

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請求干預並查處。

也可以通過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的方式予以解決。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員工只要提前30天提出辭職,就應當准許員工辭職。除了能明確的培訓費用,根據合同履約年限,提出相應的費用,其他不得有任何經濟上處罰。

另外你如果能證明公司私自更改合同,可兩個問題一同到仲裁起訴。

9樓:坤哥

1 可以去監察大隊舉報,拿回你的合同。。。

2 正常情況下,合同是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各執乙份,對於公司私自改動的部分,如果對自己不利,可以在仲裁時不認可真實性。然後,對於拖欠的工資,同樣可以直接去監察大隊舉報。。。而關於違約金,勞動合同法裡有明確的規定,只有兩種情況:

用人單位提供了專門的培訓費用,勞動者沒有滿服務期;還有就是競業限制,除此之外沒有第三種情況,所以公司扣除違約費,肯定是不合法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 你和單位提出辭職是否有書面檔案 是否有相關領導同意辭職的簽字 這個最好你能拿到原件或者影印件 或者有證明人

如果你能提供以上證據 說明你與公司已經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雙方無任何違約金一說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 公司扣你的錢屬於違法 你可以仲裁

關於更改合同 那麼必須要有員工親筆簽字才可以 你可以對合同提出鑑定

總之看來你們單位夠缺德了 你協商估計可能不行 那就去你單位坐落地的勞動仲裁部門提起勞動仲裁吧 但是會很漫長的

公司亂扣員工工資怎麼辦

11樓:hao大森

確屬亂扣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局包括勞動分局和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勞動分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市制定的勞動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綜合管理轄區內城鄉勞動力就業、流動就業、涉外就業;綜合管理轄區內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鑑定;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綜合管理轄區內各類企業勞動關係協調工作,負責轄區內企業勞動合同鑑證、勞動爭議處理、勞動爭議仲裁工作。

承辦城鄉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政策性就業安置、流動就業服務的具體工作;負責失業職工具體服務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和市屬全民集體所有制企業招用合同制職工的服務工作。

受委託承辦用工申報、招用外省勞工和招工廣告的核准工作;受委託指導協調鎮區就業服務機構開展就業服務工作;受委託負責外省市駐莞勞務辦事機構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勞務扶貧和勞務合作工作。

12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剋扣的工資。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3樓:馬俊哲律師

沒簽合同老闆亂扣工資?

14樓:牛煦關興業

《勞動法》中有規定,因員工失誤導致單位損失的單位可以適當扣除員工工資,但不得超過工資的20%,扣除後的工資總額不得少於當地的最低工資。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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