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非全日制員工要注意哪些問題,非全日制用工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時間 2022-04-18 21:38:24

1樓:瞎起個破名吧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種極具彈性的用工模式。與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的用工雙方可以更為靈活的安排工作時間,其薪酬也主要是以小時計酬,並且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勞動者也可以與乙個或者乙個以上的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此外,非全日制在用工的終止上賦予了雙方更大的自主權,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並且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2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期間好像不用上保險,但過了試用期就得為其上保險。正常上的話應該是五險,分別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工資上沒什麼要求,但好像不能低於當地工資最低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

3樓:薄宛竹

《勞動合同法》第68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勞動合同法》第69條規定: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乙個或者乙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由此可見,非全日制用工主要有以下特點:

①以小時計酬且不得超過法定工時。全日制勞動關係一般是以日、月、年為單位計算勞動報酬的,但是,非全體制用工,則需要以小時為單位計算勞動報酬。而且,非全日制員工在同一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若超過此標準,企業就必須採用全日制用工方式而不能採用非全日制用工方式。

②雙方協商同意,可訂立口頭協議。儘管《勞動合同法》允許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採用口頭協議的方式訂立,但是,為了防止發生糾紛時「有理說不清」,企業最好還是採用書面形式,訂立非全日制勞動合同。

③非全日制員工可訂立多重勞動關係。非全日制員工若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企業不能據此便辭退員工,但是,作為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能影響先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對此,企業應注意。

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注意點

4樓:匿名使用者

參考資料:

非全日制用工應注意哪些

解答我國《勞動合同法》共確立了三種合法用工形式,即:全日制用工、非全日

制用工和勞務派遣用工。

根據該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

計酬為主,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

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簽訂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關於工作時間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時間一般為每天四小時,

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

時,這與全日制用工實行每天工作不超過八小時,

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

度是不同的。

在非全日制用工中,

對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超過工時限制及

加班問題如何處理,

《勞動合同法》中沒有明確規定。但是,根據目前的一些地

方性的規定來看,對於超過工時限制的,視為全日制用工。如《北京市勞動和社

會保障局關於北京市非全日制就業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規定:「勞動者在同一

用人單位每日工作時間超過四小時的視為全日制從業人員」。

二、允許建立雙重或多重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乙個或者一

個以上的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

非全日制就業的人員不僅有可能產

生從事兩種或兩種以上職業的願望,

而且也擁有可調劑安排的勞動時間,

他們與不同的用人單位建立雙重或多重勞動關係的現象也就自然會出現。

從事非全日制

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乙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從而形成勞動關係;

也可以與

乙個以上用人單位分別訂立勞動合同,建立雙重或多重勞動關係。

三、關於勞動合同的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既可以訂立書面協議,也可以口頭協議。

四、關於終止勞動合同與經濟補償金

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關係可以隨時終止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非全日制用

工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提出終止用工,

終止用工應該通知另

一方。通知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通知的形式。終止用工,用人單

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關於試用期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中不得約定試用期。

六、關於工資的支付

非全日制用工,

用人單位也必須以貨幣形式向勞動者定時支付工資,

支付工資的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且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

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七、關於社會保險

在非全日制用工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只有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義

務,而沒有為勞動者繳納醫療保險、

生育保險、

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險費用的

義務。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係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

傷保險費。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

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被鑑定為傷殘5-

10級的,

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

可以一次性結算傷殘待遇

及有關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

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

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

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

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乙個或者乙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

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

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

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5樓:

我國對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規定

6樓:廖律師普法

什麼是非全日制用工,具體有哪些規定?它和全日制用工有什麼區別

非全日制用工的特點有哪些,非全日制用工要注意什麼?

7樓:簡簡單單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2、非全日制用工要注意的問題: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況下,小時工資標準是用人單位按雙方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給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頒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當地**頒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含用人單位為其交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支付工資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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