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公司馬上就叫我不用上班,辭職後公司馬上就叫我不用上班

時間 2022-10-24 00:46:44

1樓:電纜技術知識

辭職了當然不用上班了。辭職人員的工資一般在下次發工資時才會給你。勞動法什麼的我不懂,但基本很多公司都這麼操作的。

2樓:

你遞交了辭職申請,工廠是可以立馬批准的。

有沒有叫你馬上辦離職手續?

沒辦離職手續,原則上你還算工廠的員工,不能正真叫勞動關係解除。

如果已經辦了離職手續,按勞動法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同時應即時結算工資。

辦了離職手續,工廠仍沒結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違反,可以的。但必須要發。而且是在你工廠集體發工資的那天結算就行。再拖延就是違反了。

4樓:

事情不用那麼太較真兒~~事實上這樣的事情很多,基本都這麼做,算是一種形式吧~這樣的例項多了及時真的違背了一些死條約,也是見怪不怪,沒有必要追究了。

5樓:

辭職當天是要結清工資的,但是有很多公司都是在月底的時候才讓你去拿工資,理由是月底才是公司的發薪日。我也遇到過這種情況,只要後面公司給你工資了,就沒什麼關係。如果沒給你,你就要做好準備去勞動局告了,一定要捍衛自己的勞動所得

辭職後公司的所有事情是不是都跟自己沒有關係了

6樓:一羚

大部分事情跟自己沒有關係。但是,如果崗位特殊比如說涉密崗位並且此之前和公司有保密約定,在這種情況下對公司的資訊就不能隨意洩露。

勞動法上還有競業禁止條款,有些崗位從公司離開兩年內不得從事於本公司崗位相同的崗位。

7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不是的,如果有簽署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的,公司的事情還是與勞動者有關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勞動者的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辭職了就沒關係了,比如說某項工程完成之後,它當初是你負責的,即使你離開了單位,之後出了事情,你也是逃不了關係的。

9樓:周小小的日子

個人辭職按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提前乙個月提出離職手續,這乙個月就是給單位招人,安排工作事宜的交接的事情。單位要是違規操作了,你可以馬上離職。離職後,手續辦完單位的事情也就和你沒關係了。

但是單位後來發現你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合法的操作也是可以繼續找你的,乙個是要合情,乙個是要合理。一些小事單位想你幫忙辦理點事情,也就要看你對單位的感情了。

10樓:胡延輝律師

也不盡然,從法律上來說,

第一,大部分事情跟自己沒有關係。但是,如果崗位特殊比如說涉密崗位並且此之前和公司有保密約定,在這種情況下對公司的資訊就不能隨意洩露。

第二,勞動法上還有競業禁止條款,有些崗位從公司離開兩年內不得從事於本公司崗位相同的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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