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滿後老闆一直拖著不簽合同怎麼辦

時間 2022-09-28 05:01:07

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訂合同並支付二倍工資,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主張經濟補償金。

一、補訂合同,支付二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用工滿乙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從滿乙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未簽合同用工滿乙個月不滿一年的,從滿乙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止;未簽合同用工滿一年的,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補辦手續,並從滿乙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個月。

勞動者主張二倍工資,需要咋仲裁時效內。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一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二、、隨時解除合同,主張經濟補償金

未簽合同滿乙個月的,違反《勞動合同》第十條「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強制性規定,屬於《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十)款規定的「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的情形,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六)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勞動者可以隨時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並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款、第四十七條規定主張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乙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簽合同用工滿乙個月違法為由解除合同,主張經濟補償金和二倍工資,項勞動監察投訴或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九級的,需要提交事實勞動關係證據。根據勞動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宜的通知》(勞動法[2005]12號第二條規定,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和證人證言由勞動者舉證,其餘由用人單位提供。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想繼續做下去,向公司了解情況為什麼不簽,然後協商,並保留協商證據,就是能證明你是願意簽合同而公司不給你籤,如果協商成功就好,協商不成功,你還願意繼續做下去,那也可以,等到你再也無法忍受了,要離開公司了,你就拿出證明去告公司,要求給付兩倍工資,然後另找工作。

3樓:匿名使用者

蒐集證據繼續幹,哪天不想幹了找他算總賬,去申請勞動仲裁,把你該的的全部拿回來!

4樓:匿名使用者

按規定是必須籤的,但是試用期合同如果上面有自動轉正的, 就不用籤

5樓:

直接找老闆談,沒有不能溝通的事,不行的話另找工作

試用期合同已經到期,仍拖著不籤正式合同怎麼辦

6樓:李永輝律師

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單獨的試用期合同不成立,視為正式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後,未辦理續簽手續,但是勞動者繼續接受單位指派,提供勞動的,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受法律保護。

您可以要求單位簽訂合同,單位超過乙個月不簽訂合同的,從第二個月起您可以主張雙倍的工資報酬。

7樓:李亞東律師

可以要求單位簽訂合同,單位超過乙個月不簽訂合同的,從第二個月起可以主張雙倍的工資報酬。

法律分析試用期合同已經到期,仍在單位工作並且單位未明示延續試用期,說明單位預設已經成為了正式員工了。若單位超過乙個月,仍未籤正式的勞動合同, 可以請求勞動仲裁。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單獨的試用期合同不成立,合同到期後,未辦理續簽手續,但是勞動者繼續接受單位指派,提供勞動的,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決維權的問題一般有協商、檢舉、仲裁三種途徑。

對勢單力孤的勞動者來說協商是最佳的方式,也是最經濟的方式,倘若不能有效地協商解決,就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要求監察部門進行處理,同時也可以到勞動部門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以尋求法律的途徑進行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8樓:戚廣利

1、繼續找公司相關部門反映情況。

2、如果不存在提高待遇問題,就可視為轉正。

9樓:

不用怕,這樣就形成事實勞動合同,超過一年不簽勞動合同就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樣對你來講是有利的。

試用期過後轉正了,卻一直不簽合同

10樓:知道法也團隊

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拖欠的工資。未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如果勞動合同條款有失公平,勞動者可以要求修改。如果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請求確認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11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合同法,公司必須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單位需要向員工支付雙倍公司作為懲罰。你的單位這一條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局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或撥打12333進行諮詢申訴。仲裁過程中,你需要提供自己在該單位工作的證明,你的工資卡交易記錄,你同事的證明或者其他類似相關資料(什麼工作中的郵件溝通等等)都可以作為你曾經在這裡工作的記錄證明,而你的工資卡的交易記錄則證明你的工資額度。

關於社保,單位延遲繳納社保是違反勞動法的,同樣申訴就可以,你的社保繳納記錄就是單位延遲拖欠的證據

如果辭職,也就是終止勞動合同(注意,無論籤沒簽勞動合同,都需要遵守勞動合同法)根據勞動合同法,你需要提前1個月遞交書面辭職證明,讓單位領導簽字後拿回或者最好有第三者在場證明或者錄音取證,這樣,到你離職,公司不得剋扣你一分錢工資,否則就是違反勞動合同法。但如果你沒有提前申請,公司則有權扣除你乙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合同需要在勞動局註冊,所以正式的合同都肯定是經過勞動局審核的,不會不合理,如果不合理,你也不必擔心,勞動合同法對於員工的權益都有比較全面的涵蓋,所以大膽簽訂即可,不合理部分將來上訴的話也會因為不合法而廢除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1.你所謂的「轉正」,並不能形成法律意義上地效力,也就是說必須與公司簽訂正式的入職合同。不排除你公司的合同在修改,但是,很多用人單位都是這理由。

2.所謂「社保」,必須由用人單位,到人事部門,同意辦理;從這裡看,你應該是單位員工,但體現不出「合同」。

3.公司變動很多不知道什麼意思。只要是正式的而且已簽訂用人合同的話,你的勞務關係,是你和公司法人,與公司變動沒有任何關係。

4.你說的拿到全部工資,合情合理合法;可以協商。如果不成,可以去公司註冊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張雙倍,但要看是你主動離職還是公司主動解雇。

5.現在用人單位想法很多,特別是一些小的公司...如果是這種公司,不清不白的,感覺你年齡也不大,乘早走的好...

13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協商不成 到公司住所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6條 主張雙倍工資。證據是您的社保記錄。

14樓:匿名使用者

1、你應該留存你來公司的時間,工作的期限,月工資的標準等證據。

2、單位不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你有權主張雙倍工資。

3、單位漏交社會保險的,你有權要求單位為你補繳保險,不能補繳的,單位應當折價補償給你。

15樓:阿平的文庫

那取一些上班的證據,如打卡考勤記錄,發工資記錄等,可用作後來仲裁使用。

16樓:匿名使用者

1、保留證明你身上的資料,如工衣、工牌、工資單等2、入職1個月內必須簽合同,如果未簽從第二個月開始應支付雙倍工資,什麼合同在修該哪是企業的問題,如果事後企業要補簽合同,你不想繼續幹就不要同意,要求支付2倍工資

3、從入職當月起應按應發工資購買社保

簡單地說,如果想幹就什麼問題都不用提,如果不想幹留工資單,這是雙倍工資、社保的依據

最直接的方式是找勞動局反映,當然最發事先與企業私了,告訴他們你不幹了,要求支付相應的補償,不然就要申請仲裁。

17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試用期內老闆可以隨便辭退員工嗎,試用期內可以隨意辭退職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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