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ktv上班有月了,沒簽勞動合同,可現在我不想做了怎麼辦

時間 2022-08-15 03:51:40

1樓:韓飛律師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2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是不受法律維護的

我在ktv上班乙個多月,被無緣無故辭退,沒有簽署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賠償嘛!

3樓:帥氣的小宇宙

可以要求賠償。未訂立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訂立合同期間的二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4樓:

只要你能夠提供上班的證據就可以,你到當地的勞動局找勞動稽查大隊仲裁就可以拿回工資的。

5樓:老梁聊生活

你要求賠償什麼老闆不想用你還不行啊。你還要賴上人家了。

上班四個月了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入職4個月,公司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屬用人單位於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3個月的雙倍工資補償,公司若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簽訂的,用工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期間,應當按月支付二倍工資。即第2個月至第4個月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二倍工資。

拒不支付的,勞動者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7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到用人單位處工作4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3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1、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立案後,**,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3、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8樓:劉建明律師

回答入職超過乙個月公司未簽勞動合同,可以主張公司支付雙倍工資。沒交社保的可以去社保局投訴,社保局可以責令公司補繳社保。勞動者也可以以公司不交社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提問那我該怎麼跟老闆提交社保

回答個人繳納社保,只能繳納養老金和醫療保險這兩部分。具體流程如下:

1、個人如何繳納社保可以以自由職業者的身份上社保(養老+醫療);

2、參保條件:城鎮戶口或農轉非戶口;

3、辦理地點:當地社群街道的社保服務點,或區縣一級的社保局(勞動保障局);

4、個人如何繳納社保問題中所需基本資料:戶口本、身份證和影印件,2張1寸**;

5、繳費標準: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資為基礎,養老繳費比例是20%,醫療約9%,目前尚有80%和100%兩檔可以選擇。

個人繳納社保兩種形式

1、由單位代交。

【說明】單位與個人按比例共同繳費,個人部分將按照個人的上年月平工資8%交納養老保險,2%交納醫療保險,0.5-1%交納失業保險;

2、個人以靈活就業人員交納社會保險。

【說明】按照規定的繳費基數及比例繳納,各地規定不同,一般養老保險在18--28%的比例繳費,醫療保險一般按當地上年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6--10%繳費。

提問跟老闆提了交社保的事,老闆沒回我

回答(1)社保機構有權對不辦理社保登記的用人單位及負責人直接罰款。

(2)社保機構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有權直接罰款。

出現以上情況,勞動者還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公司要給員工繳納社保的

提問現在老闆說交社保要扣錢

應當怎麼扣除社保的錢

回答工資是先扣除五險一金再扣除個稅的,其中社保和公積金是同步扣除,不存在先後順序,扣完五險一金之後,再減去個稅專項扣除專案,剩下的金額如果在5000元以上,就需要扣個人所得稅,如果在5000元以下,就免除繳納個稅。 專項扣除專案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贍養父母、房貸/房租、大病醫療五大項。

提問我現在工資是9000

按正常比例扣的話,扣多少

回答扣除個人所得稅

更多30條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企業未與勞動者簽訂備案勞動合同的,自2008年起,需支付雙倍勞動報酬,補繳社保金------2008年起沒有給你依法繳納社保金,就是未簽訂備案勞動合同,企業用工違法,直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勞動法還規定:非企業原因的勞動者離職,不享受失業金和經濟補償金待遇------你如果寫了辭職報告,就是個人原因離職,什麼也不能享受。

社保金繳納基數,企業負擔社會統籌部分即33%,個人只負擔個人部分即11%------企業違法,你可以直非勞動者過錯,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要支付補償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補償金,6個月不滿1年的按1個月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最多領取12個月

有用,會管,無效。你可以向仲裁委申請仲裁,主張2008年2月~12月的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涉及到1年的仲裁時效和雙倍工資支付終止日期問題,只能要求支付11個月)。

不可以,應找仲裁委與你之前的仲裁請求並做一案提出主張,要求單位補繳雙方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基本社會養老保險。 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完全可以;如果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應支付4*2=8個月的工資;

申請勞動仲裁當然有用,而且是前置程式、必經程式。勞動局應予受理。(證據是你的銀行卡每月打進工資的記錄,還有09年起繳社保的記錄)2006-2007那份合同作為證據它還是有一定作用的。

但作用不大,只具有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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