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了勞動合同沒過試用期主動辭職會給工資嗎

時間 2022-01-10 20:20:55

1樓:匿名使用者

簽了勞動合同沒有過,試用期辭職會給工資。因為我覺得你。工作了這麼久就應該有回報的。

畢竟你。我在這個公司也做出了一些貢獻,所以我覺得他們應該會給你工資的。而且這也是法律上所必須要求他們做的。

所以我覺得你可以去問他們要一下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不管因為什麼原因或者什麼事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你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你們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說只要你在試用期內前三日通知公司,就可以辭職,而且試用期內的工資應該照常發給你。

3樓:辰星

我覺得簽了勞動合同沒有過試用期,主動辭職的話,他們不會給工資。因為畢竟你還是在試用期之內,但試用期之類主動辭職的話,我覺得公司不可能給你工資的,因為這是不符合公司的規定的。如果你試用期過了辭職的話,他們肯定會給工資的

4樓:影子

不會給的,因為一般是在試用期內是沒有專門的工資的,所以這時候主動辭職理應屬於你違反了勞務合同,所以一般公司是不會給予你工資以及其他什麼方面的補償,因為不是公司辭退了你,而是你主動辭職,再加上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所以是拿不到工資的。

5樓:銘刻

如果說你是籤了勞動合同的人,你沒過試用期,我覺得公司一般都會給一部分的。試用期的工資。而你要知道,如果說你試用期還沒有過的話,他一定可以給你,如果他不給的話,你可以用根據勞動合同去維權,對吧,但是你作為乙個學生,你也不會去浪費那麼多時間,精力去完成,所以說一般情況下正常公司都會給自己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我之前就是在一家公司面試,簽了三年的和勞動合同,結果在試用期兩個月的時候自己就不想要去做了,然後我就主動辭職,也是有一定的工資的,主要還是看你幹了多少天工作,只要你沒有給公司造成什麼損失,公司都會給你一定的工資的。

7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按照簽訂了勞動合同法,沒有過試用期主動辭職,那應該是給你工資的,如果說你要付出了勞動,那麼工資就是必須要給你的,如果說他扣除了你的工資,那就屬於違法侵權的乙個行為,你可以去勞動監察投訴或申請仲裁。

8樓:匿名使用者

會給工資的,但是前提是你在勞動合同中試用期是有工資的,而且這個時候你主動辭職,他也許只會支付你前期所試用期的時間的工資,但是因為你是主動辭職,所以還有可能會扣掉一部分錢,所以只要在勞動合同中試用期是存在工資的,你就會拿到工資,因為畢竟已經簽了合同。

9樓:塗含雁

這主要還是要看你這個勞動合同上,他有沒有說如果說是應用期結束之前辭職會不會給工資,如果合同上有標註試用期未結束辭職不給工資,那麼肯定人家的公司是不會去給你支付工資的,但是如果說他的合同上沒有標註的話,那麼我認為你是可以去向他討要這樣應該得到的乙個工資的。

10樓:公良映菱

由於你簽訂的是勞動合同,也就是說你和公司是乙個勞動關係只要你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或者試用期後提前30天,用書面通知企業辭職,那麼你就是可以對你已付出的勞動,去索要乙個工資的但是如果你沒有達到這樣乙個前提,那麼對企業造成的損失,是公司是可以向你所要乙個賠償的,所以一定要看好這個前提。

11樓:知98723守衣

一般在正常的情況之下,如果你在試用期間主動辭職的話,勞動部門應該是要根據你所上班的天數來給你發放一定的工資的,但如果你簽訂的合同裡面有專門規定說是試用期主動辭職不發放工資,那應該就沒有了。

12樓:知哥89435趴椅

我覺得關於這個問題,還是需要根據每個公司不同的一種情況吧,可能有些工資就會比較的大度一些,即使是沒有過試用期也依舊會給工資,但是有些公司就會比較苛刻一些,是什麼就是什麼,沒過試用期那就不給工資,所以說還是要看你到的那個公司,究竟是一種什麼樣的情況,再去定奪這個問題。

13樓:堪琢磨

首先你要確定一下你是不是籤的實習協議還是勞動合同,如果說實習協議的話。他就可以不用去償還工資,他如果說是實習和勞動合同的話,他就必須要給你去支付工資,所以它是你肯定會拿到一部分的實習工資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按照勞動合同法來說的話,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提前三天辭職,按實際出勤日支付工資。

單位不支付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5樓:尹朶月

他肯定會給你發工資呀,如果他不給你發工資的話,那麼相當於這個公司已經違法了,他違反了勞動合同法裡邊的第37條規定,所以說現在的普法問題很重要,你必須要去學會相應的法律,如果在一些特殊情況下,你有必要通過法律的手段維護你自身的權益。

16樓:以心

我覺得簽了勞動合同,但是還沒有過試用期,即使是主動辭職也不會給你工資的,因為畢竟你連試用期都沒有過,又怎麼能夠有資格又有工資呢?畢竟這僅僅只是試用期而已,只是考驗你這個人適不適合在這個崗位上生活下去的乙個過渡期,這個過渡期並不是真正的工作期,所以說你是沒有工資的。

在試用期簽訂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嗎?

17樓:薰何生冷香

勞動合同法第 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只要你和單位不存在一下問題單位就不能向你索要賠償: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8樓:

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試用期員工自動離職需要支付工資嗎

1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試用期內,員工自離有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三天自動離職的,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其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20樓:華律網

有工資。不過勞動者擅自離職,沒有提前30天書面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屬於違法。用人單位應該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但是該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21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正常需要支付,員工試用期離職需要提前三天說明,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2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在試用期三天自動離職的,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其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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