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公司要求賠償培訓費,扣著最後月的公司不發,這樣合法

時間 2022-01-09 19:34:19

1樓: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覆函》的規定,用人單位出資對員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員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員工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依據用人單位向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者索賠培訓費,只限於「出資培訓」的範圍。具體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委託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科研院所、培訓中心、職業學校代培學生;

(二)出國或異地培訓、進修、研修、做訪問學者等,其費用包括各種學雜費、往返交通費、置裝費和在外期間生活補貼。用人單位需提供的支付憑證,主要指員工培訓的學雜費等,一般不包括聘請講師和添置裝置的費用。公司給員工提供的是「企業內訓」,如果公司不能提供支付憑證,員工可拒絕賠償。

2樓:韓飛律師

如果沒有對你進行用人單位付費的專業技能培訓,你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

《勞動合同法》22到25條。

3樓:

離職後公司要求賠償培訓費,扣著最後乙個月的公司不發,這樣合法,如果入職時有相關規定。

我辭職了,但最後乙個月的獎金不發,公司這種行為合法嗎

4樓:韓飛律師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合同中約定了獎金的數額以及發放時間的,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不發放其獎金的行為是屬於違法的行為,勞動者可以攜帶相關證據,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5樓:鄭莊公

公司做法合法

勞動法只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職工工資,而未規定不得剋扣獎金。

公司這種做法的性質屬於典型的人走茶涼,你無可奈何。

針對補充提問:工資和獎金在你和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應該有詳細區分,交個人所得稅是考慮獎金所得的,加班費算工資不算獎金。

我離職後公司要求我賠償培訓費,這個合理嗎。

6樓:韓飛律師

如果沒有對你進行專業技能培訓的話,你不需要承擔培訓費或違約金。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有合同規定就是合理的,但其不給你相同合同副本是違法的,可在自己掌握大量證據的情況下向罍地勞動部門投訴解決就行了!

8樓:

不合理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覆函》的規定,用人單位出資對員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員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員工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依據用人單位向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者索賠培訓費,只限於「出資培訓」的範圍。具體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委託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科研院所、培訓中心、職業學校代培學生;

(二)出國或異地培訓、進修、研修、做訪問學者等,其費用包括各種學雜費、往返交通費、置裝費和在外期間生活補貼。用人單位需提供的支付憑證,主要指員工培訓的學雜費等,一般不包括聘請講師和添置裝置的費用。公司給員工提供的是「企業內訓」,如果公司不能提供支付憑證,員工可拒絕賠償。

離職了,公司要扣培訓費,連差旅費都要扣,這樣合法嗎?

9樓:韓飛律師

離職了,公司要扣培訓費,連差旅費都要扣,這樣是不合法的。

勞動者離職,只有勞動者違反培訓服務期,用人單位才能要求支付相應培訓費用的。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培訓協議的相關條款,並且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業的技術培訓,並且支付了培訓期間的費用以及能提供培訓費用期間的發票的,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0樓:普昕雨

具體原因不明,但請參照新勞動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差旅費不該扣。不合法

我要離職公司要求我賠償培訓費,這個合理嗎。

11樓:桑禮潮風

原則上關於工作專業知識的培訓是由公司負擔的,若簽定合同時,沒有任何附加條款說明,那只需按勞動合同規定提前30天遞交辭職申請書,到期可離職,不需要培償公司任何培訓費。若公司索培,那是不合法的要求。

12樓:蛋蛋

這個主要看入職時簽訂的合同

如果合同沒有說明這個問題

可以拒絕

未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離職後可以要求賠償嗎

如果勞動者是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如果勞動者是以 勞動合同法 第38條規定被迫辭職的,用人單位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一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

辭職要賠償培訓費,辭職後公司要求賠償培訓費,合理嗎?

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的,可以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支付用人單位違約金。在勞動仲裁中,用人單位應當就產生的專項服務費進行舉證,如果沒有證據,將不會得到支援。違約金的數額按照未履行完的服務期的比例支付。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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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時辭職是客觀原因,比如家裡有什麼事需要長時間處理或是個人因異外傷害暫時不能勝任相關工作。那自然是可以回去的,畢竟很多客觀的原因是人能理解的,在原來的公司上上下下的關係都不錯,容易被諒解。如果辭職是主觀原因的話,比如感覺公司給的待遇低了或是和同事關係處理不好,感覺公司裡的工作沒有前途。就要考慮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