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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22-11-18 05:20:39

1樓:匿名使用者

幼兒園應負責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一系列費用),如果是教師打的,構成輕傷應追究其刑事責任。你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責任賠償訴訟。

2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無證開辦設計非法經營罪,但這屬於公訴範疇,你可向檢察院或警察局提供線索

第二,幼兒園對幼兒具有看護責任,無論是誰打的,只要在幼兒園期間挨打,就可以按照民法通則要求賠償。賠償範圍有醫藥費、鑑定費、你的相關誤工費用

此外,由於涉及侵犯你孩子的人身權利,可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3樓:上海l律師

直接到法院訴訟;

將加害人的監護人和學校列為共同被告

4樓:陳金鑫律師

當然,無證得取締,輕微傷屬於親告罪,如果你想提起刑訴訴訟,也可以。建議先找一下教育部門和公安局,這樣的問題如果派出所不處理,直接找公安局都行。幼兒園方面多的是承擔民事責任,侵權。

起訴的話,具體找當地的律師。

5樓:匿名使用者

你描述不清,到底是幼兒園老師打的還是在幼兒園被小朋友打的?不管誰打的,侵權人都應該承擔責任,幼兒園即使是無證開辦也要根據過錯程度承擔一定責任。當務之急是收集儲存證據,建議找專業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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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女巫水雅

你的意思就是你按照老闆的意思領了錢,但是沒入賬。現在原公司律師依據證據領用支票的時候的一張領用登記以及現金賬試圖指控你侵占。

如果是支票的話,銀行方面應該有相應記錄吧。此外,你又沒有開支票的許可權。沒有老闆的簽字或公司印章,你如果沒有偽造變造支票怎麼開?

那麼,如果是經過老闆授權自然沒問題了。只憑公司現金流出方向不祥就試圖歸結為財務問題,我不認為他們能有證據鏈能證明。

「我家裡條件不好,又沒什麼人脈資源,找不到人商量,更不可能打官司啊什麼的,但是我怕他們要真的想搞我的話,我真的就欲哭無淚了。」他們沒事搞你幹麼,你又沒錢。而且他們想要形成完善證據鏈相當困難。

扯個題外話:

我認為那律師也說的不對,這個行為根本不是「侵占」公司財產啊,如果真的成立應該是盜竊罪。那律師應該是在嚇唬你吧。侵占公司財產罪應該是公司法裡的,但是那是針對公司董事、高管而言的。

如果是刑法上的侵占罪,我覺得沒有實際控制。如果行為成立應該是盜竊。(不過這個沒什麼實際幫助,因為不是此罪彼罪問題,而是罪非罪問題)我覺得他應該是在玩心理戰。

我認為你分析的方向有點偏頗。「但是據我自己的回憶照成這種狀況的原因有兩種可能」幾乎沒有什麼幫助。簡單說就是老闆用了這錢,你沒用。

但是這個不是你需要舉證的,你不需要主張你沒罪,明白嗎。舉證責任在他們。(在扯個題外話,如果是刑事案件是檢察院介入,無論是盜竊還是侵占都應該檢察院介入。

如果始終只是律師聯絡你,還是可以比較安心的。民事案件。立案了才是麻煩。

)如果你仍然不安心。「他那邊的證據是我在領用支票的時候的一張領用登記,以及我的現金賬。」支票的**應該能追查的到吧。

如果有老闆的簽名或者公司的提頭什麼的。或者「我記得取錢的時候是寫的包工頭的身份證和他的名字,並且錢取出來後就直接由他拿走了」聯絡下當時包工頭。如果包工頭有現金往來,比如應當支付五萬賬面上沒有流出,那麼也可以推定支票是被其領走。

最後表達下我的觀點,不能證明有罪就是無罪,僅僅依靠領用登記就說明是盜竊不靠譜。在法律上個人認為證據不足。情理上,你和老闆溝通溝通。

在網路上問有什麼用啊,和老闆打個**是真的,說清楚絕對沒拿過。不過法律上這兩樣應該不構成證據鏈(只證明你取了,不能證明歸你所有了)。

希望能有所幫助。

7樓:

照你所說,所有的證據都很不利,有出帳卻沒有資金流向,如果真進入訴訟程式,你機會沒有機會。建議你跟你老班好好溝通一下,如果他能想起關於這五萬元的事就好說了,其不追究了就好。實在不行你就好好回憶那筆錢的去向,爭取能找出些認證物證的,不然僅憑你所言是不足以讓人信服的。

依你說,你記錄了領取這筆錢並有記錄,那就可以具體到這筆錢實際使用的時間,可以建議你那公司查一下那段時間大筆資金的往來記錄,到期債務什麼的,也許能有點頭緒。這件事也沒有超過訴訟時效,真的挺難。如果實在沒法說清楚,和你們老闆私下解決吧,別走訴訟程式,侵占罪坐實了的話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小兒科,告訴你,律師是沒有權力調查你的。現在都距離事情三年了,為什麼沒有及時調查這種情況?當時你交接的時候已經是很具體清楚,所以,如果那個律師幫著起訴到法院,你不用害怕,他的證據可信度不高的。

這是公司內部管理出現的問題,不必擔心。

9樓:濰坊律師徐振才

建議你委託律師幫你處理,積極維權,濰坊律師徐振才解答。

10樓:匿名使用者

本案的舉證責任在於對方,只要法院認為他們那不出有力的證據 就不會有太大的問題,並且你交接時也當面弄清楚了的。萬一。。。感覺到了對自己很不利的時候 就雙方協商 解決吧

看看其它案例 應該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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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別樣記憶

既然是無證幼兒園,並且又出了這樣的事情,去當地教育局揭發如果有了教育局的關注以及對學校的取締措施(或者是其他懲處辦法)的話,解決老師將幼兒園的孩子打成輕微傷的問題,就會好辦得多

出了這樣的事情,做家長的定是十分痛心的,希望老師能給個說法,老師的做法卻如此令人不齒,

但是,家長要有心理準備,因為是輕微傷,所以老師可能只會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如賠禮道歉、支付孩子的醫療費),因為以故意傷人罪來看,承擔刑事責任的起點,是司法鑑定的結果為輕傷

希望這個問題盡快得到解決

12樓:深圳劉勇

要求驗傷,並要求查驗因果關係。

13樓:關陽堯光軍

我覺得這事比較棘手,我方是三歲受害女童,一起上學的都是這個年紀的,都屬於無行為能力人。而對方是老師,雖然大家心裡頭都知道這是怎麼一回事,可對方就是死皮賴臉不承認。但這涉及到乙個問題,在學校,校方是否應該充當監護人,對無行為能力人負有監護義務。

我覺得調解是不可能了,因為對方是無證幼兒園,那估計就那麼一兩個老師。

因此應該直接進法院提起訴訟,被告設為老師和幼兒園。

最重要就是收集證據,如法醫堅定表,醫院確診表,醫藥費單等等,公道自在人心,勝訴希望很大

而且有必要請個律師

回頭想想,當初樓主為什麼把自己的女兒放到無證幼兒園去。這也算是個活生生的教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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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專業法律人士!!這個公司還存在嗎?只有2010年年檢了,這是不是表示往後都沒年檢了?急急急!!

14樓:

以資料看,公司目前很有可能因為未年檢而已經被吊銷營業執照,但尚未登出。但其法律主體資格還是存在的。之前簽訂的勞務合同只要是真實、合法的就是有效的。

從法律上講你仍然可以主張你的權利。

15樓:夢生大師

這個是網上查詢的,首先第一,去工商局查的才是準確的,第二,一般在網上查的也沒什麼問題,公司還是存在的。只要企業狀態列不是登出或吊銷都是存在的。即使公司位址不在啦,公司沒有經營了,其股東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16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去工商局查的才是準確的,

第二,只要企業狀態列不是登出或吊銷都是存在的。即使公司位址不在啦,公司沒有經營了,其股東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17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規定公司在工商部門公告要求年檢60日內未辦理年檢的會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但是一般情況下工商部門都不會主動這麼做。 準確的最好去當地工商部門查詢,你這個肯定要去朝陽分局查詢。就算公司破產了,活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所簽訂的勞務合同依然有效,要依法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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