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糾紛解決的繼承糾紛,家庭糾紛,繼承糾紛問題。

時間 2022-12-02 08:55:38

1樓:匿名使用者

繼承糾紛中當事人可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權,請求法院判令對方承擔相應的給付責任。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影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影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乙份交當事人,乙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2樓:神仙

繼承人依照法律規定承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稱為繼承權,繼承權具有下列法律特徵:①是一種財產權利,通過繼承實現財產的移轉。②以人身關係為基礎。

世界各國有關法定繼承的規定,都是以繼承人和被繼承人存在婚姻、血緣等關係為依據而確定的。③繼承權的實現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實。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只有被繼承人死亡這一法律事實出現以後,繼承權才成為既得權,開始遺產繼承。

在實行遺囑繼承制的國家,還需要有被繼承人設立遺囑的法律事實。

家庭糾紛,繼承糾紛問題。

3樓:匿名使用者

繼承糾紛中當事人可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權,請求法院判令對方承擔相應的給付責任。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影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影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乙份交當事人,乙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4樓:匿名使用者

一,遺產的繼承首先要看當事人有沒有立遺囑,如果沒有那就按法定順序來繼承,被繼承人的父母(包括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配偶(只要在婚姻登記機關登記了就是,不管是第幾次登記,也不管登記了幾天)都是遺產的第一序位繼承人,(需要說明的事,當事人的死亡賠償金屬於個人財產,不適用於夫妻共同財產,配偶先分走一半的規定)。

二,繼承開始後,同一序位繼承人之間,應該均等分配遺產,一般不能多分或者少分。如果繼承各方對此有異議,可以各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請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調解,調解不成,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遺產繼承不適用於仲裁)。

三,遺產的分配原則:

(一)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當均等。即各繼承人在對被繼承人所盡扶養義務和各自經濟狀況、勞動能力大致相同的情況下,對遺產應作大體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況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遺產。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當予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屬於繼承人雖然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也願意盡扶養義務,但由於被繼承人有獨立生活**,明確表示不需要該繼承人提供生活**和勞務的情況;屬於被繼承人確實需要接受繼承人扶養,繼承人也願意對其進扶養,但由於繼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難且缺乏勞動能力的人,因而無法對被繼承人盡扶養義務的情況,分配遺產時,不能取消或減少他們的應得的遺產份額。

(4)經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5樓:

她的要求是合理的。不過還有小孩子,那麼你們作為孩子的第二監護人,可以要求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教育費用,以及其他相關類似的費用。一直到孩子年滿18歲。

當然,如果你們強行留下孩子的話,又另當別論了!!具體的恐怕要聽法院怎麼判了。

解決家庭糾紛

6樓:全然向你

人能做的事情很有限。你想讓父母的關係能夠得到改善,但你不是他們。他們之間的關係和矛盾是你不知道的。

他們都是成年人,知道自己需要什麼、責任是什麼……所以,作為乙個孩子,不要去介入「大人」之間的事情,他們不管做什麼決定都有自己的思考。他們的決定也都不是你能改變的。而你能做的就只是照顧好自己,收拾好自己的心態,做乙個獨立的人。

他們之間的感情讓他們自己去處理! (可以給個「完美答案」嗎?謝謝!)

關於遺產繼承方面的問題。(家庭糾紛)

7樓:匿名使用者

遺產繼承如果發生繼承糾紛,參照如下方法來解決:

1.自行協商:因為有繼承權的各方當事人,都是親友,所以原則上,還是以協商為主。

協商須遵循一定的原則:

(1)平等自願原則。協商不是法定的解決民事糾紛的必經程式,所以,必須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適用這種方式.再者,協商後達成的協議也必須是在雙方當事人都自願的基礎上達成。

(2)合法原則。分清是非是協商解決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標準是繼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規定。經協商達成的協議本身也要合法,否則無效。

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協商處理繼承糾紛時,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對此不能按違法對待。

(3)不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當事人不得為達成協議,為了各自的利益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否則,這種協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護。

2.村民(居)調解委員會或者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調解。

通過說服教育或者親情感化的方法來調解糾紛,促使當事人在自覺自願的基礎上,互相諒解,互相讓步,達成協議。調解協議達成以後,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繼承糾紛發生後,經協商不成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注意的是,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3條的規定,繼承糾紛不能仲裁。因此,有關當事人之間因繼承發生糾紛後,不能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8樓:慕容湘曉

你祖父祖母在世時,你父親盡了主要撫養義務,(例如和你父親共同生活,且左鄰右舍的證言也是可以作證的,其他共同生活的痕跡相信也可以證明這一點)所以即使按照法定繼承,你父親也可以依法分得較多的遺產,但既然存款已經分配了,也就沒有太多爭議了。「把老房子拆掉」意味著舊的所有權在事實上已經消滅,而「重新修」意味著事實上乙個新的所有權的產生,新房是你父母共同出資修建的,且在重修的過程中想必你的姑姑們也並無異議,所以你父母應該是新房子的事實所有權人,即該房屋屬於你父母所有,拆遷款也理應不屬於遺產而是你父母的共同財產,與你的姑姑們無關

9樓:伊賀秋葉

首先,你爺爺奶奶去世留下的錢和房產,按照法定繼承,你得父輩都有權利繼承,存款的話均分基本上沒有問題了,就是房子的問題。

老房子拆了重建應該是在徵得你其他的叔伯姑姑的同意下做的,其次重建的錢全部是你爸媽出的,那房子理所當然沒有他們的事情,如果他們執意要分房子的拆遷款,那就請他們拿出合夥出資建房的證明,就算你爸爸借了外債,那也是你們家自己的事情,以後自己還,只要他們沒出錢,就別跟你們扯這個事情。還有讓他們明白拆房重建的房子不是你爺爺奶奶的遺產,是單純屬於你爸爸的財產。

我個人認為在財產問題上千萬不要讓那些有心之人佔了便宜,她們不講理,何必還當好人,越是好越是讓他們覺得好欺負。

10樓:成都倪律師

建議直接委託律師辦理,以保證最大限度維護你父親的合法權益。

11樓:北京精英大律師

房屋是您父親出資修建的,應當補償給您的父母。

12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 最後還是打官司,

你的律師 更專業 ,他會提供土地證 證明該處房產 是你父親的 ;

而標屬 你爺爺名字的房產證,只是已經拆掉的 老房子, 你只要提供三層半也就是現在要拆遷 的房子,修建時間 晚於土地證更改你父親名字的 日期 . 司法上, 在 自己名下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子 是屬自己的房產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爸爸是第一繼承人!就這麼簡單

家庭糾紛繼承財產分割

1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是,她沒盡贍養義務,要少分或者不分,具體要協商解決

有關遺產繼承和家庭糾紛的問題~

15樓:呀呀

夫妻一方去世,財產的1/2才是死者的遺產,另1/2應該是你表姐的只有死者的1/2是有繼承權人可以繼承的。不管是否有遺囑,首先遺產要保證未成年人和沒有經濟**人的生活的問題,然後再看遺囑是否合法有效或部分有效。你表姐可以報警或去打官司。

若他們不拿出遺囑,按法律規定只有夫妻孩子父母有繼承權,兄弟姐妹是沒有繼承權的。戶口本是不可以輕易拿出的,死者的一切手續都是要憑戶口本辦理的,死者的身份證也要放好,解決糾紛時需要,戶口最後要憑死亡證明登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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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知道你父母離婚協議是如何規定的,如果對房產和子女的撫養問題都做了明確規定的話,應道遵照協議執行。所以如果該房產雖在你母親和你妹妹名下,但協議裡對該房產的規定是共有的話,那麼恐怕直接將你後父趕出家中的做法就不合法了。所以具體要看你們的協議內容。尤其是關於房產的劃分如何協商的。親,如果我的回答您...

家庭糾紛法律求助,家庭糾紛,能否法律求助?

首先我對將您的遭遇深表同情。其次拿去法律的 捍衛自己的尊嚴,可以告他重婚罪,要抓住重婚的證據,法律就會少分或不分他現有財產,唉,總之。別的恐怕都是對您不理,因為房子是您們婚前的,您不能分得 婚後開支法院也不會為您取證,所以您話就白花了,沒法。總之,這樣花心的男人離開也沒什麼,看著噁心,過著窩心,離婚...

家庭糾紛問題

1,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本著男女平等,保護婦女 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2 即使女方沒有工作或收入,也應當平分夫妻婚姻期間取得的財產。夫妻之間有權利享受,也有義務承擔,財產的分割理應一人一半,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