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要籤勞動合同嗎,實習生為什麼不能籤勞動合同

時間 2022-11-10 04:30:48

1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要籤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的相關規定,該法適用於建立勞動關係的主體雙方。因此,要適用《勞動合同法》,該主體必須符合建立勞動關係的主體資格。而《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在校生勤工助學的,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據此,張先生所在公司招用在校大學生實習,不屬於建立勞動關係,也就不適用《勞動合同法》,不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國家及地方的有關規定,工傷針對的是建立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此,對於不視為建立勞動關係的在校大學生實習,工作期間發生**事故,不適用有關工傷的規定。

這類人員適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於2003年公布的《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的相關規定。所以,這部分實習生在工作期間發生**事故,無需進行工傷認定,公司也無需承擔工傷待遇的賠償責任。需要提醒公司注意的是,有部分企業在與實習生的實習協議中約定:

實習期間發生**事故時,由實習生本人承擔責任,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這一約定屬於免責條款,與上述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相衝突,應屬無效條款。根據上述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可見,不管雇主是否存在過錯,不管雙方是否存在約定,最終作為雇主的用人單位都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2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實習,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實習期是指在校學生充分結合自己的理論知識,參加社會實踐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和工作適應能力的一段時期。它有助於學生將來找到乙份適合自己的職業;或是提前熟悉即將就職單位的基本情況,給本人和聘用單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機會。實習期也指,想達到某種實戰效果或技能,但是不太熟悉或熟練,通過實踐和學習這個階段,達成預期的目的。

實習期一般為約定工時的90至180天,但這段時間根據個人的實習情況,或單位組織的不同也有所不同,尤其像醫療行業尤為特殊,一般實習期最少為半年,長的有時會超過一年半時間。

實習生為什麼不能籤勞動合同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的相關規定,該法適用於建立勞動關係的主體雙方。因此,要適用《勞動合同法》,該主體必須符合建立勞動關係的主體資格。而《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在校生勤工助學的,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據此,在校大學生實習,不屬於建立勞動關係,也就不適用《勞動合同法》,不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在法律中規定的實習生並不需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說實習期過了的話,那麼就必須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因為在實習期間自己還是屬於的學生身份,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諮詢華律網相關律師。

4樓:蒼洱白子

目前,沒有畢業的大學生,是不能與公司直接簽合同,而且在就業前期,只能簽訂三方協議,即學校、學生、用人單位三者之間的就業協議,等學生畢業後,用人單位要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

其他情況,如果大學生是以企業委託培養的身份進入學校就學的,那麼是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

5樓:周律師

您好:因為在校的大學生還沒有畢業,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者的主體身份。在1995年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6樓:竹本無心

根據勞動法規定,未畢業的大學生,不屬於勞動法調整範圍,其不是勞動者。如果你簽訂了,那麼勞動合同是無效的,你和單位只能簽訂勞務合同,如果簽訂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後,勞動局是不處理的,勞動局只處理勞動關係,你只能去法院訴訟。建議還是簽訂勞務合同,並看清條款,現在的用人單位很多都會鑽空子,自己要小心。

7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1995年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309號文)明確,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在校學生不受勞動法調整和保護。

只能簽訂勞務合同

實習期間要不要籤勞動合同?

8樓:華律網

試用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一、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三、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四、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9樓:繆妄

實習期是指在校學生通過參加實際工作,提高其自身素質的過程或時間;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試用期與實習期主要有以下區別。

當事人的身份不同。處於試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勞動者;而處於實習期間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學生。

當事人的目的不同。在試用期間,主要體現用人單位目的,即為了得到滿足需要的人力資源;在實習期間,對於實習學生所在的單位來講,學生的實習活動,和勞動者的生產經營活動有相同或相似之處,但在目的上有本質的不同,學生實習活動主要體現的是學校與學生的共同目的,為了提高實習學生的自身素質。

主體間的關係依據不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包括在試用期的權利義務關係由勞動法及其相關規定進行規範,如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的試用期超過規定期限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變更相應的勞動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單位對超過的期限,按照非試用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而在實習期間,學生與所在的實習單位不成立勞動關係,因此不受勞動法調整。

權利義務關係不同。試用期的當事人雙方存在著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承擔無過錯責任,與勞動者共同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義務,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而學生實習所在的單位對於實習學生,不承擔無過錯責任,不須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10樓:查悅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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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

實習期間簽合同是對自己的保障,但不是強制要籤,要看單位的,簽了最好,沒簽的話如果單位給你的薪資待遇出現符現象如果投訴起來比較複雜。

12樓:笑語滿千

最主要是你看好你在企業未來的發展,想好是要在這個企業再籤,否則很麻煩的。不要浪費青春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實習是在學校`就沒有必要籤什麼合同`

如果是在公司裡實習`是必須要簽合同的`

14樓:終點_韜

不需要.騙錢的才找你籤

15樓:匿名使用者

兄弟,我也是大學生,我們學校也說是要籤乙個勞動合同,不過那個不是真正法律意義的勞動合同,怎麼說呢?學校要的是就業率,換句話說,就是乙個資料而已,有了你的合同,他就可以美其名曰的說我學校學生的就業率有多高。但是就業率究竟有多高咱們心裡有數就好了。

再說勞動合同是由人定的,比如說違約了,怎麼辦?理論上單方面違約要付合同上的責任條款,但是你可以把條款進行一下改動,我就是找了乙個朋友的公司蓋的章。但是如果簽了合同還是要付一定的責任的。

但是我對那個條款進行改動的時候把責任項都去掉了,換句話說就是不去也沒關係。學校教導我們: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你自己領悟吧。

等你找到乙個適合你的單位時,就要簽合同了,因為它是乙個保障,但是到時一定要看清楚,不要簽了賣身契。

問下在一家公司在實習期內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16樓:華律網

勞動者抄

在試用期內是要籤試襲用期合同,還是籤bai勞動合同?我國現行法律規定,du企業zhi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dao但是許多企業為了使自己佔據主動,往往不同試用期內的員工簽訂不同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由此可以得出,勞動者即使是在試用期內,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此外,許多企業認為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尚未最終確定,所以企業不需為試用期的員工繳納社保費,其實不然。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雖未最終確定,但確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應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17樓:匿名使用者

實行是學校把理論與 實踐結合的教育形式,實習期屬於教學期間,實習生回還是學生,答不具備法定的勞動者資格,不能訂立包含實習期間的勞動合同,可以訂立畢業後的勞動合同,但勞動關係的建立要從畢業後工作時起算。

勞動合同的訂立遵循自願原則,不存在一定的情況。

如果是試用期,必須在乙個月之內訂立勞動合同。乙個月內用人單位通知勞動者不訂立合同的,應當結清工資,解除勞動關係;滿乙個月未簽合同繼續用工的,勞動者可以從滿乙個月的次日起主張二倍工資。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試用期間,勞動者認為不適合自己的,提前3天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單位證明勞動者不符合勞動條件的可以解除合同。

18樓:城裡北

《勞bai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du

立勞動關係,應zhi當訂立書面勞動

dao合同。已建立勞動版

關係,未同時權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具體你看《勞動合同法》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關於試用期內你覺得這家公司不合適想辭職,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請看《勞動合同法》的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為了保障我們自身的權益,最好在試用期就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全文

在校學生實習期,怎麼籤勞動合同,大學生實習期間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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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你公司的規章制度了,我也是實習生,可是我們公司經理之前就跟我們說過,如果要辭職也要提前乙個月遞交辭呈的,並不是說要乙個月才能批下來,而是公司突然走掉乙個員工,多少會影響生產的,他要在你還沒有走的這乙個月內重新招納新人。個人見解 不是,因為你是實習生不是一般員工的試用期,另外沒有簽訂合同,所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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