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訴訟期間對方偽造債務和轉移財產怎麼辦

時間 2022-10-20 17:17:53

1樓:

一旦對方接到了法院傳票,很多當事人擔心對方開始隱匿家庭共同財產,其實這個擔心並不是多餘的,幾乎60%以上的案件都會涉及到一方涉嫌隱匿財產的情況。因此,防止對方隱匿財產,應當提前準備。比如,在起訴前,就將家庭共同財產的發票收集好,或請朋友做見證證言,兼採用影像取證技術。

另外,對於銀行存款、**等,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法院調查或律師出具調查令調查,一旦查出財產下落,可以視情況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等。

造「假債務」也是離婚案件中常見的問題。比如,原先父母贈與購房款,補寫一張「欠條」企圖變成借貸關係;自己**中的錢說是替他人**的資金;甚至直接找親朋偽造欠條。擔心對方造假,是離婚訴訟中當事人最大的顧慮之一。

其實,您也不必過於擔心。法院有一定的訴訟規則,「造假」也並不是那麼容易得逞。理論界普遍的觀點是,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對債務問題進行處理。

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當事人對債務不予認可,通常對債務不予實質審理,而是建議債權人另案起訴。「造假」要面臨鑑定、質證的考驗,還要面對婚姻法四十七條不分、少分的後果,甚至參與人還要承擔偽證罪的刑事後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訴訟權利與技巧,訴訟中對方「造假」問題,可以防範和解決。

2樓:匿名使用者

轉移財產可以申請財產保全,暫時查封對防財產。

偽造債務可以舉證證明債務的虛假。

如幫到了您,請採納。

3樓:己經改變

依法剔除虛假證據並保全財產,並追究相關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證據證明,偽造和轉移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訴訟中對方偽造債務轉移財產該怎麼辦

5樓:張律師說法

有證據的,可以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少分或不分。前提是你有證據,有些惡意轉移的,你還可以要求撤銷轉移的行為

6樓:luwei超

證據啊,有證據就ok

離婚訴訟期間,一方轉移了財產是違法會判刑嗎?

7樓:科技情報咖

屬於違法行為,具體判刑情況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樓:找法網

離婚轉移財產不會判刑。轉移財產是違法的,但不會被判刑。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轉移共同財產的不構成犯罪,但是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分割財產時轉移財產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9樓:迷茫紫荊

下面是我的答案 如果能給您帶來幫助請採納下 謝謝 離婚糾紛一鍵通 400.000.9164

我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我們認為這位讀者丈夫的行為屬於在離婚前隱藏轉移雙方共同財產的行為,這種行為是違法的。我國《婚姻法》第47條規定: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離婚訴訟中對方造假債務如何處理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婚時債務糾紛的處理,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11樓:華律網

離婚時偽造債務以便侵占到財產是離婚案件中比較常見的問題。碰到此類情況,該怎麼處理呢?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當事人對債務不予認可,通常對債務不予實質審理,而是建議債權人另案起訴。

「造假」要面臨鑑定、質證的考驗,根據《婚姻法》,「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綜上,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偽造債務一方可能面對不分、少分的後果,甚至參與人還要承擔偽證罪的刑事後果,因此,只要注意訴訟權利與技巧,訴訟中對方「造假」問題,可以防範和解決。對離婚時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債務,人民法院將審查其真實性,如涉嫌虛構,將依法不予認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12樓:賣萌專業

比如,原先父母贈與購房款,現在補寫一張「欠條」企圖變成借貸關係;自己**中的錢說是替他人**的資金;甚至直接找親朋偽造欠條。 擔心對方造假,是離婚訴訟中當事人最大的顧慮之一。 其實,您也不必過於擔心。

法院有一定的訴訟規則,「造假」也並不是那麼容易得逞。目前,理論界普遍的觀點是,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對債務問題進行處理。 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當事人對債務不予認可,通常對債務不予實質審理,而是建議債權人另案起訴。

「造假」要面臨鑑定、質證的考驗,還要面對婚姻法四十七條不分、少分的後果,甚至參與人還要承擔偽證罪的刑事後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訴訟權利與技巧,訴訟中對方「造假」問題,可以防範和解決。 如何積極有效地預防和應對離婚訴訟中假債務現象呢?我們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對口頭證言的處理,對證人到庭後只陳述與當事人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如果另一方當事人不予認可,而舉證一方當事人又沒有其他證據予以證實的,法院應該不對該債務進行實質審理,在本院認為部分,表述清楚即可。具體可以表述為:審理中,原告(或被告)主張有共同債務xx元,被告(或者原告)予以否認,原告(或被告)對此未提供其他證據予以證實,本院在離婚訴訟中無法查清該債務是否存在,故本案對此不作處理,如確有債務,債權人可持相關證據另行主張權利。

二、速裁階段預防。在當事人要求速裁借貸案件時,立案部門或者速裁庭應該查詢當事人在法院是否有其他案件,同時查清楚借貸的時間、地點、用途、以及家屬是否知情,是否用於家庭日程生活或家庭經營等,發現有可疑跡象的,可以讓債務方當事人通知其配偶到庭陳述相關情況,或作為共同被告參與調解。有效防止和杜絕利用法院速裁調解的方式製造虛假債務的現象。

三、法院在審理夫妻共同債務時,應全面認真審查,做到火眼金睛,不漏疑點,不能僅僅只看借條,而應該綜合借款的用途以及借款物件等因素綜合考慮。對那些賭博、吃喝玩樂或單方投資所欠債務,應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對那些在公證處作過公證的債務,要全面審查債務人和債務人的關係,另一方當事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否熟悉債權人,是否知曉該債務的存在,同時還要結合公證的時間、目的、是否有惡意串通可能等因素,進行審查認定。

總之,離婚訴訟中製造假債務的現象越來越嚴重。造假手段越來越巧妙,原告引起基層法官的足夠重視,慎重對待,絕不能掉以輕心,草率認定。

13樓:答疑解惑

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分割未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1〕18號)規定:

第十八條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離婚訴訟期間轉移財產怎麼辦

14樓:華律網

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離婚一方轉移財產怎麼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非法隱藏、轉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變賣、毀損的,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不分。具體處理時,應把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財產作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

對非法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理。為防止一方擅自處置財產,最好不要把財權交給乙個人管理;如果一方擅自處理貴重的夫妻財產,另一方要及時制止,尤其要注意對方以孝敬長輩等名義將財產轉移。如果還未起訴或已經起訴離婚,發現一方已在轉移財產,可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離婚後又發現對方婚前轉移財產的證據,可請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由於財產轉移情況較為複雜,建議聘請專業律師調查取證,保障合法權益。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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