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保障,試用期勞動合同疑問

時間 2022-10-11 14:10:55

1樓:王元頁

1,你所在關於試用期的問題,看勞動合同法的第19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辭職,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不管是口頭還是書面都可以 ,但最好是書面辭職,遞交辭職報告的同時要求單位給乙個回執,表示收到你的辭職報告 ,同時也為避免將來進行勞動仲裁的糾紛。

三天之後可以正式離職,不管單位是否明示批准,在離職時單位應當結清實際工資日的工資,如果有拖欠,先和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再申請仲裁

試用期合同應當是包含在正式合同中的,合同應當是在入職後乙個月內簽訂,乙個月後第二個月起無合同,一年內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賠償,如果試用期約定不合法,超出部分要按正式合同的工資補發,試用期轉正也不需要提前告知,只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自動轉正。

2,關於工資,沒有特別關於大學生的規定,法定的規定是工資不是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即為合法工資

3,關於加班,屬於自願性質,要單位和職工協商,每天一小時,最多不超三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加班工資以你日工資除以8計算,平時150%,週末200%,法定假日300%且不得倒休

4,最後,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沒有合同,一年內11個月的雙倍工資,另外違反工作時間制度的加班費,如果沒有社保要同時要求單位補繳社保

申請仲裁你只要能證明你和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就可以,其他的舉證責任在單位,你可以在職期間申請仲裁,也可以辭職之後再申請 ,保留像工作證件、工資條、簽名的公司檔案之類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2樓:廣州民商律師

1.試用期一般是幾個月?是按什麼來評定試用期的時間長短?

試用期一般是1個月,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是以你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為準。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試用期一定要籤試用合同嗎?老闆找藉口不簽的話,該怎麼辦?試用期超過幾個月後不轉正,勞動者可以投訴或是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 ?

試用期不能只簽試用合同,否則視為無試用期,並且合同應當自你入職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老闆在你入職之日起乙個月內未簽合同,那麼從第二個月開始你可以主張雙倍的工資,超過一年不簽的,你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過後如果不給你轉正,你隨時可以向勞動局投訴或者仲裁。

3.試用期期間應該可以享有什麼樣的待遇和福利之類的?

工資和社保等與轉正後一樣,基本上沒有區別

4.試用期加班應不應該給予勞動者加班費?

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因此加班依法要支付加班費

5.試用期簽合同的話,應該籤什麼合同?

籤正式合同,可以固定期限,也可以不固定期限,但不能是試用期合同

6.有規定大學畢業生試用期工資最低是多少嗎?

最低工資是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7.如果試用已經乙個多月了,老闆還不給簽合同,該怎麼辦?

主張簽訂合同,並且要求從第二月起支付雙倍工資,一直支付到簽訂合同為止(但一般不超過11個月)

8.如果沒簽合同,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是不是沒辦法了?

收據證據(比如人證、錄音、工作證等證明你們的勞動關係和入職時間)向單位所在地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3樓:三毛福州律師

1、合同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是依附於勞動合同純在的。用人單位需在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乙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面臨雙倍工資的風險。

3、保險什麼的都應該交,工資上有所差別:一般按轉正後的百分之八十。(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加班費照給

5、試用期籤的也是勞動合同

6、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7、8、你需要做是是保留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夠工牌、工作服、工資條之類,只要能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純在,不簽勞動合同反而對我們有利,到時候可以請求雙倍工資。

關於你問的維權問題:關鍵是注意保留證據,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都是比較簡單的,如果只是想要要回拖欠的工資,直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就可以。不要把維權想的太困難了,該爭取的東西還是要爭取的。

4樓:手機使用者

1.按《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工作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就是說,單位在你工作第一月內就應該跟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7如果超過30天老闆還不簽訂合同,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要求其支付雙倍工資見《勞動合同法》第82條。試用期轉正問題就是根據你簽合同期限訂的,如果簽訂為期一年的合同,那試用期是乙個月,乙個月後你就可以轉正,拿轉正後工資。

這個在合同可以約定好。如果公司違法規定,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維權。

3.試用期間的福利待遇,這個要看公司是否有什麼規定,如果沒有明確。就很難講。這個沒有一定的,各個公司有不同。

4.試用期加班也應該支付加班費。

5.就是籤正規的勞動合同。根據所簽合同期限來確定試用期長短。這個參考《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6.關於最低工資,只要不是實習生,都要求不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7.如果不簽合同可以投訴,勞動保障監察中隊、大隊都可以為你維權。

8.拿不到工資也是一樣,可以通過以上途徑投訴維權。

5樓:匿名使用者

1、半個月到6個月,按合同期限確定試用期;

2、試用期確定在合同期內,不單獨簽合同;試用期到期自然轉正,待遇自然變換;

如果無緣無故不給正式工待遇,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也可以去勞動仲裁;

3、由於試用期是合同的一部分,所以待遇應該沒什麼不同,除了工資可能少一點;

4、應該有加班費;

5、籤正式勞動合同;

6、沒有,但試用期工資不得少於正式工工資的80%;

7、兩個辦法:

(1)要求簽合同,不給籤就找勞動監察部門(結局可想而知);

(2)不吱聲,不簽勞動合同不影響勞動關係,而且涉及到雙倍工資賠償問題;

8、不簽合同不影響工資發放,只要你有證據證明你與單位的勞動關係就行;可以勞動仲裁的。

9、建議:這些內容都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裡,應該看一下,省得別欺負了還不知道。

6樓:匿名使用者

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7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樣的企業,什麼樣的地方**和執法機構?!

8樓:匿名使用者

看了半天也沒看明白,你是想只要回自己的還是要把同事的一起要回來呀?一,如果你是想要回自己的,那就直接去和老闆說,如果不行,就去勞動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話就去申請仲裁,仲裁不服的話就去起訴。二,如果你想幫同事一起要回應得的,那就和同事一起,按上述步驟走應該就可以了。

9樓:匿名使用者

我來給你專業解答吧

1,口頭合同也是合同,所以老闆不簽書面的,只要你有證人,也算是合同

2,試用期法律有規定,勞動合同籤一年以下的,不超過1個月,一年以上的,不超過三個月

3,一周工作時間是8x5工作日,計40小時,如果你一周超出了這個工作時限,並持有上班打卡記錄就可以要求加班工資,如果老闆不給,只要你有證據,你是可以告贏他的

做為初入職場的你,給你的忠告是,不要太去言論老闆的言行及人格缺陷,你主要覺得這工作對你自己有沒有幫助,能學到什麼?辦公室同事並不是你的親密朋友,他們背後罵老闆很多,但當面拍老闆馬p更多

你想離職主要原因應該從這兩方面考慮,一是覺得這份工作對你沒有更大的進步空間,二是你有更好的發展空間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4)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6)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7)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8)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你的問題 我也沒怎麼看明白,我就給你找了個這個,你看看你們老闆按沒按照上面的辦

11樓:我的草原之夜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並不是試用期合同。

試用期內的各項福利應和正式的職工一致

你可去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稽查部門投訴,或到法院起訴,如果實在解決不了最好的辦法就是尋求**的幫助。

關於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問題,《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的期限以及試用期內工資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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