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五天八時制,後不加班會扣錢嗎

時間 2022-10-10 13:40:53

1樓:匿名使用者

加班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的結果,勞動者不加班用人單位不能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更不能扣除勞動者的工資作為處罰。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上圩農場主

肯定會扣工資,但基本工資和全勤不能扣,只可以扣除績效和其它福利。

3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扣錢但你可能會失去工作

勞動法有規定週六不加班又扣加班錢又扣工資嗎

4樓:匿名使用者

請看《勞動法》相關條文(記住是法,必須這樣做)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 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注意第四十一條,必須與勞動者協商。另外支付的加班費標準也不對。這樣的情況連仲裁也不去直接上法院就可以要求強制支付你加班費。(具體操作略有繁瑣和難度需要提供證據就方便些)

5樓:韓飛律師

該用人單位的行為是違法的!

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投訴

6樓:山野柴胡

應當實行加班費預付制。

7樓:簡簡單單

1、勞動法沒有規定週六不加班可以扣加班錢和扣工資的,勞動法只是規定週六如果上班了,用人單位應支付二倍加班工資的。

2、《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工資組成裡沒有加班費的。加班費的計算依據是參照基本工資的基數。

加不加班是自由的,不能隨便強行加班,那樣是違法剝奪你們的自由,屬於變相強迫勞動,你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去勞動仲裁部門投訴他。同時,違法扣你的工資,相信你們單位肯定沒有規章制度,那是嚴重的違法。

綜上,你可以打官司或者仲裁,去維護你的權利。

勞動法規定的五天8小時,有多少人享受過?你為什麼還在加班?

9樓:好想放假呀

吃得比豬少,幹得比牛多,睡得比狗晚,起得比雞早」,中國職場人如此調侃自己。國家統計局的資料顯示,7月份全國企業就業人員周平均工作時間為46小時,比上月增加0.1小時。

中國人加班有多瘋狂?

如果不是因為壓力,誰願意加班?那麼誰的壓力最大?生活壓力最大的要屬中國的白領。

那麼,我們的壓力從**來?物價漲得比鬍子還快但工資漲得比眉毛還慢,要想過得好,只有無奈地拼命硬幹了。房子、車子、票子,就足以讓現代人壓力不堪,買房買車是上班族們必需的「目標」,而就連新的諾貝爾文學獎得主莫言,得了七百多萬都還在為房子著急,你就不難看出這個國家的大多數人面臨的窘境。

於是謀求乙份好的工作,有乙份穩定不錯的收入,是眾人追求的目標。但這往往意味著要付出更多、承受更多,因為在人才濟濟的城市裡,隨時都可能會有人超越你。乙個人,從生下來開始就彷彿要與時間賽跑了。

10樓:夏娃視聽

五天八小時一周一共40小時的上班時間,我想說有多少人享受過,有,那可能是很多的公務員享受過嗎?

他們拿著我們勞動人民所創造的稅收,他們幹著那些光鮮的工作整天不為老百姓做事,在辦公室就知道喝茶,打遊戲,閒扯,也許只有他們才享受過五天八小時的工作吧。

我是國企的一名員工,可是我從來沒有說享受過五天八小時的工作,加班是常事,每天累成狗物,早晨七點從家裡出發到達公司,7:40然後開會開完會就開始了一天的忙碌,中午連休息的時間都沒有,吃完飯接著工作,下午4點總該下班了吧!時不時的臨時通知,下午3點半開會,媽呀,這簡直是要了命啊,3點半開會,不偏不倚正好卡在下班的點上,這是什麼節奏?

這明擺著是要加班嗎?可是又不得不去參加這個會議。

會議結束了,總該下班了吧,會議的內容就是今天的任務沒有完成,我們要加班把任務完成,保證我們今天的工作今日畢,不要把今天的工作拖到明天,否則會影響明天的工作效率,天哪,這是誰規定的呀,我想說只有老總才這麼想吧,天天以這個理由來強制我們加班,我想說的是難道他沒有家庭嗎?

當我們加班的時候不知道這位老總身在何處,我想說的是他一定在紅酒綠的嗨起來了吧,但是他會說我沒辦法呀,應酬啊,應酬那讓我來你來加班可否換換。

沒辦法呀,我們作為最底層的員工老闆讓加班,我們只能加班不加班,老闆不給發工資,加班說給張心,可是永遠沒有見過加班費是什麼滋味?唉!

11樓:愛笑的lucky老師

現在尤其是大公司都是跟總部簽合同,有時間你被分到了分部,你深知自己籤的合同是每天八小時,週末不加班,但是你到了分公司大家加班成為常態,別人都不說,你能怎麼辦,只有忍耐,和他們一樣加入加班的行列,「槍打出頭鳥」,沒有人敢於跟領導提出來,因為害怕領導炒你魷魚,因此只能再私下裡抱怨一下,況且就算你告到總部他麼會為分部領導百般辯護,他絕對不會猜他的下屬你的你上司的臺,這就是現狀。

勞動法的存在是為了保護勞動者這個弱勢群體,所以裡面很多條款都是偏向於勞動者,既然處於弱勢又怎麼去反駁呢。

12樓:

加班是職場經久不息的話題,因為絕大部分職場人都要加班。這其中,並不是人人都願意加班,但也並不是人人都反對加班。正是因為與行業、崗位、年齡、家庭等多種因素相關,這個話題永遠沒有統一的意見。

具體到加班的原因,脈脈的調查資料顯示,69.64%的職場人是因為已有工作沒有做完,23.4%的職場人表示領導要求必須加班,還有21.28%的職場人是因為習慣性晚走。

在如今的一線城市中,如此拼命的加班狀態並不算少見。大家加班的理由不盡相同:為了公司的成長,為了個人的成就,為了收入的提公升,或者其他。

長期加班到凌晨卻依然在堅持的,外在壓力固然是一方面,但更多的,是源於個人對於工作、生活狀態的處理方式。

13樓:北方的北方

因為窮,為什麼現在很多人討厭體制內的工作,雖然時間很固定,雖然不用加班,但是工資也很固定啊,有得有失有利有弊,這才是生活本來的樣子。

現在有很多人主張脫離體制,因為我們想要更好的收入,人們的幸福感其實來自於慾望的滿足,我們需要賺更多的錢去滿足日益增長的慾望,而如果不加班就沒有錢。

誰不想每日朝九晚五的工作呢?誰又想天天熬夜加班呢?但事實就是,你下班的時間如果不加班,你領工資以後也就不會有錢去買這些心儀的東西。

我們總要犧牲一些東西才能換來自己想要的,你想歲月靜好就歲月靜好?你算老幾啊?

加班沒什麼大不了的,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難處,遇見一點壓力就把自己變成不堪重負的樣子,其實都是為了自己不去走而乾脆放棄明天而找的拙劣藉口而已。

14樓:_夏念薇

這個只能說是國企執行了。但是私企還是沒有執行的。有些私企每天都得加班到深夜,周五正常上班,甚至每天都上班都是有可能的!連單休都沒有都公司大有在呢!

15樓:mll荼靡

還不是因為公司的任務太多了,到了下班時間其實自己想走,但是看看周圍默默加班的同事,還有老闆的臉色,還是選擇了加班。雖然有加班費,但也有點不願意。

16樓:時光匆匆

5天八小時的工作制,在我的城市基本工資是2020元,乙個二線城市不加班的話,這點工資夠養的活自己嗎?我工作這麼多年沒有過乙份五天八小時的工作,因為基本工資養不起自己!

17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現在能夠做到五天八小時的,只有那些公務員或者說那些國企吧,之所以還在加班,因為需要生活,還需要這份工作

18樓:不可一世

在深圳這邊只上5天8小時,只能餓死了,主要靠加班

19樓:情感導師賽文

沒辦法,現在的公司基本就是這樣的,都是這個規定。

如果你自己覺得這樣做不合理,你如果不怕炒魷魚的話,你完全可以和老闆提出來!但是有幾個敢於去提出的?

這就是現在的體質,現在的工作狀態,我們改變不了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五天八小時制度,我是正在享受中,但是隨之而來的問題就是錢太少了,生活壓力太大了。這種情況,如果有可能,我還是願意加班賺點生活費,減輕壓力。

我相信大部分其實都面臨著和我一樣的情況,天天被房貸、孩子的教育支出及高昂的生活開銷壓的喘不過氣。歸根結底還是生活所迫,要不然誰不想週末在家裡好好陪陪孩子。

21樓:

法律規定是有的,但是有幾個執行的,

勞動法規定的5天8小時,星期六、星期天不去上班是否算曠工?

22樓:上海笙銘律師

1、不屬於曠工,除非屬於《勞動法》第四十二條的限制例外規定的情形;

2、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才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且延長的工作時間受法律限制;

3、法律依據:

1)《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工作時間延長限制】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勞動法》第四十二條 【限制的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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