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沒有聯絡上我就開除我,我該怎麼辦

時間 2022-10-03 16:31:42

1樓:上右軍

不知你在乙個什麼樣的單位高就,幹的是什麼樣的工作,但是從你的表述看,這可能是乙個私人企業,小單位,能作出隨意開除員工決定的單位肯定不咋的。你若對單位開除決定不服,可以向單位領導提出異議,要求撤回決定,也可以向該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復議申請,要求撤銷開除決定。

2樓:雲鑽

單位開除員工是要賠償你的,除非你是沒請假曠工違反了公司的規定,連續曠工三天以上,公司是可以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並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要是員工正常上班或者請了假的,公司開除員工就要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給員工經濟補償,要是公司沒有給你經濟補償,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3樓:一口果果子

沒有聯絡上你就開除你不是乙個正當的開除理由,單位如果無故辭退勞動者,應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樓:時光的最後

如果你是過錯方,單位是有權利開除你的。但如果是無緣無故開除,是可以去勞動局投訴的。

5樓:

這種情況是你的問題了,單位是要求你隨時都能聯絡上的嗎,如果是的,你就去和單位解釋一下你失聯的原因。

6樓:dy弱水

無故曠工,超出單位規定時間,聯絡不上的話,工作崗位不能一直給你留著,員工頂替你的工作崗位也只能是暫時的,如果用工合同裡的條款對這種情況明確規定不能開除,那麼你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告。

7樓:心扉寄語

我覺得你可以去和他們解釋清楚,你沒有過錯,他們說沒有權力開除你的。

8樓:天篷

這種做法大部分企業是這麼做的,畢竟企業不是慈善機構,你沒有開工,工資也不可能給你發工資,聯絡不上你,你都沒上班了,總不能讓你贊乙個位置,何況你沒有任何說法,公司也不知道你的情況,你又不能主動聯絡公司,所以只能當離職手續給辦了,這也是大部分企業這麼理解的,至於公司為不違法,就要看相關勞動法了,你也可以直接諮詢一下專業律師

9樓:坨坨梣

努力爭取過還是開除換家公司吧,換個工作地點重新開始,自己珍惜每乙份工作職業路上會走的輕鬆一點,踏實一點。

10樓:朵晩心

你看你們合同上簽著聯絡不到工人,就把工人給開除嗎?有這一項嗎?你也沒有說清楚,你在崗位上離職了,還是沒有上班呢?這個沒辦法回答你。

11樓:等你的季節

你可以找勞動局啊,簽訂的合同,不用怕,到時候公司會賠償你的損失的

12樓:簡單的喜歡最長久

首先應該跟單位說明一下情況,並且據理力爭,實在不行,可以尋求勞動仲裁。

13樓:樵夫劉海哥哥

投訴呀!仲裁呀!起訴呀!如果你一定要這份工作的話!

14樓:乙個小淑女啊

這個行為可以通過法律來解決的,不用擔心,公司的這個行為是錯誤的。

15樓:步楠

這也是你太大意了,什麼事不說清楚就溜了,這下沒辦法了,誰都幫不了你了。

16樓:藍醫

與單位聯絡,說明原因,如果可以原諒的應該會不會開除的

公司沒有給我簽合同,現在公司要開除我,我該怎麼辦?急急急急

1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不能自bai己辭職 自己辭職du沒有補償要公zhi司辭退你 這樣可以得到補

dao償版如是下

1 給12個月工權資補償金 標準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 包括獎金 津貼及補貼 按上述雙倍標準賠償 但不能超過當地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的三倍

2 如果沒提前30天通知你 還要給乙個月代通知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免費的 提交申請後5個工作日 就會告訴你是否立案只要能證明你的職業病與職業有關 就可以算

18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回勞動合同。

用人答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我在某公司上班,無緣無故被開除,我該怎麼辦

19樓:土豆火撞地球

找公司要原因,並要回相應的補償

20樓:職場導師曉曼

回答1、公司沒有合法理由辭退你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不但要全額支付工資,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你們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向單位索取二倍的工資。

3、上述要求公司不會輕易給你,只有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公司還不賠,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通過勞動仲裁解決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5、仲裁時,你可盡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更多4條

21樓:

一、當單位口頭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時,勞動者要立即要求其出具書面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蓋有公章),否則拒絕辦理離職手續。即使形勢逼人,被迫辦理離職手續,也要留下辦理離職手續的書面材料。

二、在辦理離職後的次日一定要找用人單位的負責人確認解除勞動關係的事實,並做錄音。

三、用快遞的形式向用人單位傳送索取書面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並儲存好回執。

四、單位沒有出具書面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之前一定要每天準時上下班。並要杜絕工作失誤,防止用人單位找其它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單位拒絕進入公司,應立即撥打勞動監察大隊的**,請求他們來解決。

即使最終未進入單位,勞動監察大隊也有了立案記錄,以後在進行勞動仲裁時可以此記錄作為重要的證據。

五、在最短的時間內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用人單位支付非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

做到以上五點,用人單位就很難再以曠工為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了,並且勞動者可以藉此解除勞動合同從而向用人單位索要賠償金。

我被單位無故辭退,我該怎麼辦?

22樓:匿名使用者

辭退合法的,只能接受另行求職;違法的,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救濟。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和四十二條規定單方面解除合同辭退勞動者。

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沒有補償。其中,因為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按《勞動合同法》按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用人單位辭退職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初戀快40年了又聯絡上了,他單身,我婚姻不幸,還能重新開始嗎

只要是真愛,那麼多久都不算晚。即使是40年了又聯絡上也能彌補當時的遺憾,正好你也看看如果跟當時喜歡的人在一起會幸福嗎。這樣即便今後過的不開心你也沒有任何的遺憾了,因為你已經按照心中所想給了自己最想要的了,祝你成功吧。你與初戀快40年了又聯絡上了,能不能重新開始,你先要試探一下他的意思,然後如果他心裡...

自從跟前男友聯絡上的那一刻,我就想跟現任保持距離,只有這樣我才有機會跟前男友有更多時間在一起,我想

孩子,一腳是不能踏兩隻船的,你要麼選前任,要麼選現任。如果都是自由的,那麼你們和動物又有什麼區別?人就是因為有羞恥心,責任心,愛心,智慧型,才從動物的群體脫離出來,變成高階動物。我們的老祖宗花了好幾千年才完成的事情,你就不要浪費他們的辛苦再回去了對吧。不要和水性楊花的女人對比,因為人都是往高處走的。...

前男朋友最近聯絡了我,問我結婚沒有,我說沒有,他說他也沒有結婚,問我什麼時候可不可以見他,我該去見

想想當初幹嘛分手啦,又看看現在怎樣了,約出去喝杯咖啡,吃個飯也是不錯噠,別喝酒就是,畢竟曾經愛過,如果從沒,那就別去了唄,做個朋友,以後碰到不用好像小鬼遇到孫悟空一樣,躲都躲不及,又尷尬什麼什麼的,按你自己心裡的感覺與曾經的感受去判斷是否去見他吧!沒有人了解你的前男友!只有你了解他。不見!這種經歷最...

原單位沒有開離職證明 新單位要求我證明我該怎麼證明

先確認原單位是否已經給你退工,人事上網就可以查到你的用工狀態,足以證明你已經離職。如果你所在城市沒有這麼先進,那就可以隨便找個朋友的公司幫忙蓋個離職證明。入職新用人單位需要離職證明,可以要求原單位出具。原單位不依法出具的,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

如果我不想和人聯絡,而他總是騷擾我,有沒有辦法遮蔽掉所有他的電話??請教高手

看你的手機有沒有黑名單功能,如果有就把他的 放入黑名單,然後他的簡訊 都打不進來啦。或者就是不接他的 絕不回他的簡訊,把他視為不存在,置之不理,他就會退卻的。放進黑名單 你手機裡面有這個設定吧 禁止接入 就是他來 的時候 你的手機靜音 別人來 你手機正常鈴音或者震動 要是沒有的話 你給他的 號碼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