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條是侵權行為嗎,公司突然開始不發工資條,這種行為違反勞動法嗎?

時間 2022-09-29 00:06:53

1樓:華律網

工資條是企業發給員工本月工資的明細,能讓員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收入構成。一旦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公司的收入證明及其他明細證明,還能夠監督企業及時發放工資。《勞動法》規定,員工對於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

因此,企業不提供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乙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如果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條或者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綜上可知,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條的不會涉嫌違法,但是會對勞動者構成侵權。如果勞動者需要了解自己的工資條內容的話,可以要求單位提供。

2樓:孫威律師

違法行為,違反《勞動法》及其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公司突然開始不發工資條,這種行為違反勞動法嗎?

3樓:華律網

工資條是企業發給員工本月工資的明細,能讓員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收入構成。一旦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公司的收入證明及其他明細證明,還能夠監督企業及時發放工資。《勞動法》規定,員工對於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

因此,企業不提供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乙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如果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條或者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綜上可知,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條的不會涉嫌違法,但是會對勞動者構成侵權。如果勞動者需要了解自己的工資條內容的話,可以要求單位提供。

4樓:壹人事平台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乙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由此可見,工資條是一定要發給員工的。對於要不要給員工發工資條這個問題,相信大家已經了解了。

目前很多企業都是採用電子工資條的方式,以節省紙張,無紙化辦公,有以下幾種方式。

電子工資條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簡訊方式:

簡訊大概有70字的限制,推送形式也比較單一,有問題反饋,核算人員也沒法實時檢視原來的工資條進行實時反饋。

郵件方式:

郵件對於收郵件習慣比較好的企業還好,例如對於生產,銷售一體的企業,生產的一線操作員工大部分是沒有收郵件習慣和查閱郵件的便利條件的。在這情況下,這種方式就很難操作。

5樓:匿名使用者

1)你公司不發工資條的做法違反勞動法律的規定!

且按照法律之規定,企業應當出具工資單據,並於工資單據中列明各種細明,包括扣工資的情況。

2)事假期間,不發該些天數的工資。但一般乙個月會有21到20個工作日。少了三分之一確實不正常。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乙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建議:1)向企業主管人員投訴,並說明依據。相信在有效的依據下,其也無法推脫!

2)若其不讓步,則建議向勞動局的勞動監察科進行投訴。相信在官方的壓力下,其會作出妥協。因為,企業剋扣工資的,輕則被罰款,重者被暫停或吊銷執照。

希望可以給你方向。

6樓:匿名使用者

不發還是拖欠啊,這得要公司有個說法啊。

公司不發工資條,合法嗎?

7樓:華律網

工資條是企業發給員工本月工資的明細,能讓員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收入構成。一旦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公司的收入證明及其他明細證明,還能夠監督企業及時發放工資。《勞動法》規定,員工對於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

因此,企業不提供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乙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如果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條或者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綜上可知,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條的不會涉嫌違法,但是會對勞動者構成侵權。如果勞動者需要了解自己的工資條內容的話,可以要求單位提供。

8樓:tianxie洛洛

公司不發工資條是違法的。

用人單位應當發放一張工資單給勞動者,並要求勞動者簽字確認。

工資條簡介:

也叫工資表,是員工所在單位定期給員工反映工資的紙條。

並不是所有單位都給員工工資條。

有的單位會將工資的各項明細表發給員工,但是有的單位是沒有的。

工資條分紙質版和電子版兩種,記錄著每個員工的月收入分項和收入總額。

資訊管理專案:包括工號、職工姓名、基本工資、職務工資、福利費、住房**、應發工資、個人所得稅和實發工資。

內容:第一部分收入。

第二部分扣款。

第三部分扣稅。

第四部分實發工資。

9樓:桂麗霞律師

回答隨著勞動者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和維權意識的覺醒,勞資關係變得緊張,勞動爭議類案件佔比也逐年提高,那麼工資條有何作用?大部分企業為何不發工資條呢?從另乙個層面上來講,勞動爭議類案件發生很頻繁,勞動者敗訴也較多,原因在於很多的勞動者沒有證據收集意識,導致幹完活拿不到錢,

5,避免讓勞動者使用只在自己有利的情況下才出具工資條有什麼用?

1,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員工對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對本人工資的構成明細和福利待遇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2,工資條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用以證明企業是否發了工資以及工資的構成明細。

更多4條

10樓:王艷平註冊會計師

企業不發工資條屬於違法行為嗎?沒想到工資條這麼重要

11樓:滿嘴胡說**律

公司不發工資條違法嗎?為什麼違法?

1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不發工資條不違法,但違規。用人單位應當發放一張工資單給勞動者,並要求勞動者簽字確認。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乙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違法,沒有法律規定必須發工資條。

1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員工對於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等。因此,企業不提供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委託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

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乙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好律師網參考

單位發工資不發工資條可以投訴他嗎

15樓:華律網

工資條是企業發給員工本月工資的明細,能讓員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收入構成。一旦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公司的收入證明及其他明細證明,還能夠監督企業及時發放工資。《勞動法》規定,員工對於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

因此,企業不提供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乙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如果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條或者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綜上可知,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條的不會涉嫌違法,但是會對勞動者構成侵權。如果勞動者需要了解自己的工資條內容的話,可以要求單位提供。

16樓:和企共贏財稅平台

可以。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規定,「工資條可以作為認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的憑證。員工對於自己的收入有知情權和監督權,工資條就是最好的表現形式,作為證據之一的工資條,不僅對認定企業是否按時發放工資起到憑證作用,而且在產生糾紛時也是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之一。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出,即使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只要能提供工作證、工資支付記錄或考勤記錄等憑證,同樣可以被認定為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工資條是勞動關係的憑證,所以單位應該供給。

17樓:愛穿拖鞋

企業發工資而不發工資條,這種情況下,不能投訴公司。

因為企業給你發工資是義務,而你向公司索要工資條是你的權利,但是公司並不具有要向你發工資條的義務。沒有法律強制要求公司方必須出具工資明細,公司也可以根據自身管理模式而對員工當事人外的其他人的工資進行保密。注意:

權利可以放棄,但義務必須執行。

《勞動法》也規定,員工對於企業制訂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等。因此,企業在員工要求的情況下不提供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

拓展資料:

工資條是員工所在單位定期給員工反映工資的憑證。工資條應該是企業發給員工每月工資的明細,是員工清楚了解自己收入的一種較好形式。一旦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公司的收入證明及明細證明,也能監督企業是否按時發放工資,是一種憑證。

許多單位使用紙質工資條或者紙質工資單,紙質工資條有如下缺點:

1、製作麻煩,需要分割工資表、列印工資條、剪裁、發放工資條。

2、保密性不好,普通的紙質工資條員工領取的時候容易看到其他員工的工資條,保密工資單又需要特殊的列印紙張和裝置。

3、概念太落後,如今已是無紙化辦公年代,紙質工資條是很落後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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