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丟了東西,物業有責任嗎,我的東西放小區裡丟了,物業應該賠償嗎?

時間 2022-09-23 12:21:01

1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業主被盜時,應當首先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判斷,如果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了財產保管服務,在發生業主房屋被盜時,物業公司應當按照協議約定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物業服務合同中沒有約定財產保管服務,則要根據物業公司對安保義務的履**況來決定是否承擔賠償責任。此時,對於物業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判斷要適用過錯責任的規則原則。

物業公司如果未盡到安保義務,則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物業公司在其職責範圍內未盡到安保義務,且其失職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的,物業公司應當依據過錯程度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小區丟東西物業也是有責任的,但是丟了東西,第一時間就要報警,讓**來協調處理,但是物業是無法承擔所有責任的,如果是因為自己的原因,忘記關門關窗,引起的丟東西,找物業處理也是很難追回丟失的東西,一般小區都是有攝像頭的,可以到物業部門調解控,如果真是的偷竊的話,把錄影交給**出來,現在警察的辦事效率是非常高的。

2樓:du知道君

這個物業一定有責任!東西要是在你家丟的話你可以去告他們,一萬元值得去告了給他們那麼多物業費是幹什麼的不就是看家護院的嗎!要告一定要告

3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有責任,不可推卸的責任,做為物業公司,為了小區美化,但是不可以把業主的家裡安危作為賭注,必須保證家裡安全的前提下,

你可以採取法律途徑解決此問題,業主委員會可以把物業公司抄掉,他們極為不負責,

我們小區也如此,業主家裡被偷,他們扣保安的錢,但是拒絕賠付.業主裝了防盜窗,保安在沒任何通知的情況下,私自把防盜窗卸下,並藏匿起來,後在派出所調節下,才將東西歸還,但是仍拒絕給安裝,

4樓:

業主在**丟了東西?

在小區外丟的,物業沒有責任,

在小區裡丟的,也看是在公共場所還是自己家中。

我的東西放小區裡丟了,物業應該賠償嗎?

5樓:蔗糖澱粉葡萄糖

是否賠償以合同為準,如果業主和物業間簽訂有相關合同,比如保管合同,那麼業主在小區裡丟失東西,物業是應該賠償的。

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我國《合同法》第367條規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

因此保管合同實際是一種實踐合同,即以標的物的交付和接受作為合同成立的條件,不要求當事人必須採取某種特定的合同形式,口頭和書面形式均可。

所以保管合同關係的成立,並非以交費為準。如果雙方都認可東西已交付並由物業接受,那麼該物的保管合同就生效了,物業公司就負有保管的義務。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374條的規定,對於無償的保管合同,如果保管人能夠證明自己對保管物的毀損、滅失「沒有重大過失的」,則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據此,物業公司應否承擔賠償責任,取決於物業公司(小區停車場)在保管過程有無「重大過失」,如保管制度是否有重大漏洞、車輛放行是否有重大疏忽、管理人員是否有嚴重失職等。

綜上,如果物業公司既不能證明是業主丟失東西,也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那麼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反之,則不承擔賠償責任。

6樓:精彩百曉生

對於業主在小區丟東西,分為業主專有部分(室內)財產丟失和業主在公共區域的私有財產丟失,無論屬於哪種情況,都要從物業公共秩序維護的職責這一角度來具體分析(因為業主繳納的物業費所包含的僅是秩序維護費,並非保管費,物業也不承擔保管責任)。

分析如下:物業是否應承擔責任,具體要看物業公司是否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履行了秩序維護職責(物業服務合同不等於保管合同),比如,門崗人車物出入核實登記、專人24小時巡邏等等。倘若職責未履行到位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非賠償責任),相反,合同上約定的各項秩序維護職責都履行到位,則不承擔任何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你把梯子放在小區 跟誰說了麼? 如果給物業說了 說明保管的話 那物業就要承擔東西丟失的責任

如果說你私自把梯子放在小區 沒給物業說 那就是你自己的責任物業只是負責公共秩序維護 對業主的東西不具有保管看管義務

8樓:匿名使用者

我在物業這裡給人家透了,電單車1萬多沒見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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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物業費 並投訴或高物業部門 首先要明確一點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 錯的應該是樓主!不管物業再怎麼樣 你的物業費是一定要交的!象你說的物業服務不好 你可向相關部門反映申請處理.也可通過法院來調節!現在你不教物業費 物業有藉口可以說你是不教物業費 而停止售水的!從法律角度 物業不承擔主要責任!但是還是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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