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到期怎麼辦,房屋產權年限70年到期後怎麼辦?

時間 2022-09-13 16:06:26

1樓:二姐聊保險

土地使用權是70年,房子所有權是永久的,到期後交土地使用金就可以了。

2樓:超人邦頻道

土地是國家的,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因為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70年產權是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是開發商向**拿地開始算的,已明確規定,住宅產權期滿後可自動續期。

3樓:大鬍子說房小助理

70年產權到期會自動續期。40或50年產權到期後不想使用將由****,想繼續使用需申請延長土地使用期限,獲得批准後,補繳土地出讓金。如果申請沒有批准,那麼國家也會對房子的殘餘價值做相應的經濟補償。

4樓:沐沐生活小技能

地是國家的,房子是你的

5樓:小洋說財商

70年產權是指的土地使用權,而房屋使用權是永久的,到期可以自動續期

6樓:念忘秋天

我國的房屋產權 是由兩部分構成的 一部分是 建築物所有權 另一部分 是 土地使用權 到期的 是土地使用權 按現行政策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 續交費 可以延續土地使用權

7樓:四川萬帆律師事務所

這個問題很簡單哈,一般城市的房子 如住宅 商業樓真正的使用年限都不會超過70年或者40年。還沒有到時間都面臨拆遷的問題。就算使用年限到期還沒有拆遷的話,去當地房管局繳納房屋總價1%的土地出讓金就可以了。

但是不敢保證以後這個土地出讓金會或是哈。

房屋產權年限70年到期後怎麼辦?

8樓:軒達

房屋產權年限70年到期後可以自動續期。

1、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也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再次申請不超過30年的期限。

3、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9樓:華律網

房屋產權是一種物權,根據物權法規定,這是一種永恆的權利,並不存在過期之說。我們平常所謂的70年產權並不是指房子,而是指房子所占用的土地,根據我國土地法規定,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因此,我們城市裡的房子所占用的土地都是屬於國家的,只是國家通過招拍掛的形式將土地的使用權轉移給了開發商,開發商則需要向國家交一筆土地出讓金,而居民用地的最長使用年限為70年,70年產權便是從這裡來的。剛才我們說了,房子的產權是物權,是永久的權利,而土地則是使用權,只有70年的權利,那問題就來了,70年之後怎麼辦?

關於這個問題目前國家尚沒有作出明確的法令,有種說法是到期後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使用,但沒有具體補交辦法以及規定。最早一批土地大概要到2050年左右才到期我們還有很長的時間來考慮這個問題,因此大家不必過於擔心。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10樓:龍貓撩劇

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會被國家收回嗎?

11樓:陽光夏天的向日葵

房子產權70年到期後可以續期,不需申請,沒有前置條件,也不影響交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擴充套件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規定:

第一百四十八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中共*****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中規定:

第三條 完善平等保護產權的法律制度

加快推進民法典編纂工作,完善物權、合同、智財權相關法律制度,清理有違公平的法律法規條款,將平等保護作為規範財產關係的基本原則。健全以企業組織形式和出資人承擔責任方式為主的市場主體法律制度,統籌研究清理、廢止按照所有制不同型別制定的市場主體法律和行政法規,開展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專項清理,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加大對非公有財產的刑法保護力度。

12樓:搜狐焦點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一、從房產證上能看出多個秘密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普通住宅產權只有70年,70年後**可以無償收回。房產證上房產「產權**」方式分如下幾種:

分割、合併、購買、繼承、贈與、變更、交換、析產。購買方式是最普遍的,目前市場上放盤的大部分盤源都為購買所得再轉讓。分割與合併是一對相反的方式,分割是指產權人對物業進行重新間隔,房產證由乙個變成多個;合併則是逆操作,房產證由多個變乙個。

繼承與贈與的獲得方式之前已多次討論過,贈與房交易有可能出現鉅額稅費(評估價全額的20%),買家碰到這型別的**一定要小心。變更是指業主曾經改名,以新名字再重新出證。只要業主能提供有效證明檔案,即使曾經改名也不影響**轉讓,不需要特別為改名而專門重新出證。

交換一般是指徵用補償,析產與婚姻變動或繼承、贈與息息相關。如果房產證上「房產產權**方式」寫有「分割」字樣,這就顯示了業主名下肯定不止有一套物業,故此業主起碼要承擔1%的個稅。

自從出現「房中房」以來,房管局對住宅分割的審批非常嚴格,目前很難對物業進行分割。因此,在「限購」令之下,住宅分割房產證對業主「無數為」;而房產證合併則有可能使業主增加購房名額,房管局也不易批准有關申請。

二、房屋產權年限與房屋使用年限

(1)房屋產權年限

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按建築用型別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70年產權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70年產權是指70年內所有者對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的全能,是物權的一種,房屋產權指房產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有的權利。

(2)房屋使用年限

房屋使用年限分兩個概念:乙個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乙個是土地使用年限。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

而房屋的使用壽命通常長於這個年限。這個問題對於私人購房尤其顯得重要,不少業主在購房時不禁產生疑問:當使用期限到了之後,房子還屬於自己嗎?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並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房屋是你的私人財產,享有永久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土地是國家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裡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

有可能是30幾年、60幾年的。

三、70年產權到期後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方法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

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應當至遲與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應當予以批准。

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到期了如果房子還在的話,房子依舊是你的,只是要補交土地稅。房產產權期限是指房子所佔的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子所有權本身。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為國家所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和交易使用權。

住宅的使用許可權是70年,從該地取得日算起。購房者只要有合法的產權證,房子就是私人財產,不屬於國家。只要房子還在,個人就擁有該房子的所有權。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1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13樓:貝殼找房

住宅產權70年到期後怎麼辦?產權年限

14樓:義儀佛羨

不怎麼辦,到期了就只能到期了,你又不能續費,要是在到期之間拆遷了,那還可以有賠償,之後,那就沒辦法了,現在別說在城市了,即使在農村想要搞塊地也十分不容易。

15樓:戢青芬百凰

70年產權不是指的房屋,是指的土地,房屋是你永久的,**給你的70年土地使用權,70年後如沒拆遷的話應交**小於6位數的土地金(指的北京幾萬塊錢吧)再續70年

16樓:法律快車

70年後房屋產權到期後可以去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延長房子的土地使用權,並補交土地出讓金;如果國家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和房屋,會對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根據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條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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