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嗎,請問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嗎?

時間 2022-08-31 19:30:19

1樓:靜的窒息

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屬於證據中的視聽資料證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樓:山西太原王律師

滿足四種情況,才是有效證據。1.合理合法場所獲取,不得竊聽。

2.必須是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得脅迫。3.

錄音必須具有連貫性,談話內容清晰可識別。4.必須有其他證據相互印證。

請問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嗎?

3樓:來生還要一起走

錄音資料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要分情況而定。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反而言之,如果未經相關當事人同意的錄音錄影資料沒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權益,也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則該錄音錄影資料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

2002年4月1日起實施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十八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依照現行的法律規定,未經對方同意的錄音只要符合兩點條件就能夠作為證據使用,第一: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方式取得的;第二:不是以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

根據以上規定,偷錄的錄音資料沒有侵害到對方的合法權益,也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所以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擴充套件資料: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4樓:飄雪啊

可以的,屬於我國法定證據型別中的視聽資料,但錄音內容盡量清晰明了,不得隨意刪減,並應轉錄到磁帶或燒錄在光碟上,附上錄音筆錄提交法庭以備法官審閱,注意保留原始音訊資料。

錄音即是將聲音頻號記錄在媒質上的過程。將媒質上記錄的訊號重放出聲音來的過程稱為放音。錄音和放音兩過程合稱錄放音。

要使錄音證據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是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線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

二是錄音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果錄音證據的持有者採用了侵犯他人的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比如在其工作處所或者住所以竊聽方式取得的錄音資料,就屬於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訴訟證據使用。

三是對方未提出反駁或反駁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錄音證據作為判案依據時,還要對錄音證據是否有疑點進行審查。如果對方當事人對錄音資料表示質疑,並提出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那麼該錄音證據便失去證明力;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法院就應當確認該錄音證據的證明力。

5樓:張旭律師

回答已收到您的問題,請稍等!

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證據有當事人的陳述、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錄音資料則屬於視聽資料證據的一種。按照法律規定,證據的取得必須合法,而且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提問朋友幫我們錄的錄音**給我可以做證據麼

回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因此,即使是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製其談話取得的資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否則,該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錄音證據屬於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視聽資料類證據,對於公民私錄的錄音能否作為證據,需要具體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第七十條第三款規定「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效力。」據此,錄音資料沒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即可作為證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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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夏令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有明確的規定。視聽資料作為法律規定的證據種類之一,現實生活中雖然存在,但被法院直接採納認定的案例並不多,其主要原因是視聽資料作為一種技術合成,其要依賴於一定的技術裝置輔助才能表現出來,並不像其他證據種類如書證、物證等那樣直接反映所要證明的客觀事實;同時,視聽資料作為技術含量成分比較高的證據型別,當事人除了要證實該視聽資料不是採用非法手段取得外,還必須證實該視聽資料沒有經過剪接、刪改、合成等方式加工,否則法院對視聽資料很難直接採信認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9條規定: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十八條 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第七十條 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三)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

要使錄音證據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是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線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

二是錄音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果錄音證據的持有者採用了侵犯他人的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比如在其工作處所或者住所以竊聽方式取得的錄音資料,就屬於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訴訟證據使用。

三是對方未提出反駁或反駁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錄音證據作為判案依據時,還要對錄音證據是否有疑點進行審查。如果對方當事人對錄音資料表示質疑,並提出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那麼該錄音證據便失去證明力;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法院就應當確認該錄音證據的證明力。

另外,在採取偷錄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證據時,應當盡量採用先進的錄製裝置。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要盡量選擇雜音干擾少的地方錄製。在偷錄中,應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錄製時間,並巧妙地引導或提示對方表明身份,以增強證據的可信程度。

7樓:山西太原王律師

滿足四種情況,才是有效證據。1.合理合法場所獲取,不得竊聽。

2.必須是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得脅迫。3.

錄音必須具有連貫性,談話內容清晰可識別。4.必須有其他證據相互印證。

8樓:鹿濮赫山菡

可以作為證據,但是錄音證據效力低於書面證據。同時還要保證錄音內容清楚,沒有疑點才行。談話錄音是很有技巧的,一般應在錄音裡清楚表明錄音時間,當事人身份等。

9樓:別人的地平線

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是不得進行威脅、恐嚇、誘騙等非法手段進行錄音,還要保證錄音的質量效果。

10樓:

可以作為證據,只要不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就可以了

11樓:為誰做了嫁衣

錄音在一般條件下是可以作為證據的…

12樓:凍雨強

普通錄音作為證據不靠譜,是有很大瑕疵的,我們都知道音訊檔案很容易編輯篡改,而且網上的音訊剪輯軟體很多,錄音在當事人手上總是有修改證據的嫌疑,瓜田李下讓人不得不有顧慮,辛苦錄音結果不能用那是白費功夫;一般推薦使用第三方平台進行錄音並單獨儲存,保證錄音檔案的客觀和真實,一定要使用正規的主流錄音軟體,例如:移動公證,這個是第三方取證平台,錄音獨立雲儲存,無法編輯修改,錄音還可以出具存證證明、公證書,如果用在訴訟上是非常合適的。

13樓:勁爆健身狂

證據的種類

證據的分類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證據可分為七類,即書 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鑑定結 論、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延伸到涉稅工作中,稅案證據 按種類可分為:稅務稽查底稿、詢問筆錄,以及調查過程中 取得的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鑑定結論、戡驗 和現場筆錄;按照稅案證據的屬性可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 據、原始證據和派生證據、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等。

這是指法律上規定證據**表現形式的分類。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有下列7種: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鑑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視聽資料。

中國《民事訴訟法》把證據分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行政訴訟法》與《民事訴訟法》基本相同。

英美法系國家把證據分為證人證言、書面檔案和實物證據。大陸法系國家則認為當事人不得作為證人,鑑定人也不同於證人,所以把證據分為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鑑定人意見、書面檔案和實物證據。

手機錄音能作為證據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手機錄音是可以作為證據的。

第一, 客觀真實性,對於電子證據為了保證真實性,一般對方不予認可的情況下,需要到公證處進行電子證據的保全,才能被認定;

第二, 證據的關聯性,這是指作為證據的事實不僅是一種客觀存在,而且該錄音錄影等電子證據必須是與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實存在邏輯上的聯絡,從而能夠說明案件事實。

第三, 證據的合法性,這些證據必須由當事人按照法定程式提供,在非私人場所,合法取得或由法定機關、法定人員按照法定的程式調查、收集和審查。

注意事項:

根據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明確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該條文是對非法證據的排除規則。

明確規定了除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包括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隱私)或採用違法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如擅自將偷錄裝置安裝到他人住所)取得的證據外,其他情形取得的錄音證據不視為違法。

如果錄音是未經對方同意,但只要沒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也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就不屬於違法行為。該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向法院提供。當然,在取得錄音證據的同時,盡可能有其它證據相佐證,以充實其證明力。

拓展資料

關於私自錄音:

在訴訟中,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往往會涉及到錄音資料證明效力的認定。視聽資料是內地民事訴訟法中的一項獨立的證據種類,包括錄音、錄影、電子計算機儲存的資料等,而錄音資料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一種。

對於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而私自錄音或通過其他方式取得的視聽資料能否作為證據使用這個問題,2002年 4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是這樣規定的:「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這就是說,只有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而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如果未經相關當事人同意的錄音錄影資料沒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權益,也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則該錄音錄影資料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70條規定

(一)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二)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複製件、**、錄影資料等;

(三)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影印件。

根據該規定,視聽資料具有證據效力,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二是視聽資料必須無疑點,即具備真實性。

三是有其他證據佐證。在具體的案件中,如果該錄音證據真實、合法,且與案件有關聯性,具有證據效力,法院一般會予以採信。依據上述法律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其中包括,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

同時該法還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認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證據不足以反駁的,人民法院可以確認其證明力。

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嗎,請問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嗎?

滿足四種情況,才是有效證據。1.合理合法場所獲取,不得竊聽。2.必須是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得脅迫。3.錄音必須具有連貫性,談話內容清晰可識別。4.必須有其他證據相互印證。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嗎 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是訴訟活動中一般要具備以下三個特性才能作為證據 第一,客觀真實性,對於電子證據為了保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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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相關司法解釋及司法實踐,只要錄音是屬於錄製人自己和他人之間的談話,錄音內容沒有涉及個人隱私或其他商業秘密,也不存在欺詐 脅迫 利誘等情形的,即使該錄音沒有取得對方當事人的同意,仍可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採用。錄音 攝像等能作為訴訟證據,但仍有一些限制。一 錄音 攝像等要盡量保留原始載體 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