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嗎,請問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嗎?

時間 2022-08-31 19:15:19

1樓:山西太原王律師

滿足四種情況,才是有效證據。1.合理合法場所獲取,不得竊聽。

2.必須是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得脅迫。3.

錄音必須具有連貫性,談話內容清晰可識別。4.必須有其他證據相互印證。

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嗎

2樓:一公克的想法

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是訴訟活動中一般要具備以下三個特性才能作為證據 :

第一, 客觀真實性,對於電子證據為了保證真實性,一般對方不予認可的情況下,需要到公證處進行電子證據的保全,才能被認定。

第二, 證據的關聯性,這是指作為證據的事實不僅是一種客觀存在,而且該錄音錄影等電子證據必須是與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實存在邏輯上的聯絡,從而能夠說明案件事實。

第三, 證據的合法性,這些證據必須由當事人按照法定程式提供,在非私人場所,合法取得或由法定機關、法定人員按照法定的程式調查、收集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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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錄音證據要注意的事項:

要以合法手段收集。這一點是基礎,前面分析過了。判斷合法性在參考很多因素,通常來講,雙方當面溝通時一方持錄音裝置或者**溝通時一方直接**錄音,從手段上講,都是合法的。

談話內容要有一些基本要素。談話內容中要有時間、雙方身份、地點等因素,在案件往往有重要作用,最好溝通過程中有明確確認。

錄音取證要盡早。在雙方沒有發生大的矛盾衝突,至少是還沒有起訴之前,通過錄音方式取證,還是有機會的。起訴後,再收集證據,一般很難成功。

要根據案情設定談話內容的關鍵點。要根據案情和手裡掌握的其他證據,來設計錄音證據要固定的關鍵點,要與訴求目一致,要與其他證據能相互佐證。對於關鍵內容,可能的話,要多次確認。

談話的語氣、溝通方式事先要設計好。表達要自然,否則對方可能會警覺,導致喪失取證機會;不要以威脅的口吻交談,以威脅方式取得的證據,可能認定為違法;盡量平和溝通,在激動爭吵過程中的表達,可能會認定為非真實意思表示。

錄音取證要固定的事實,不是各方對事實的看法。是非對錯自有法官來判斷,當事人舉證的目的是固定曾經發生的客觀事實,不要在各方不同觀點或對法律的看法上糾纏。

注意控制談話的時間和節奏。法庭上的時間寶貴,錄音取證的時間不宜過長。如果做不到短時間取證,要控制錄音取證的關鍵內容,最好集中在某一或某幾個時間點上,不要太散亂。

注意保留錄音的原始載體。對視聽資料的真實性產生爭議時,可能會需要司法鑑定,這時要向法院提供原始的視聽資料載體,所以原始的載體要保留好,不要複製後丟失或覆蓋毀掉。

要提供完整錄音證據,而不能擅自剪輯、擷取。要保留視聽資料的完整性,剪輯、擷取後的錄音證據,通常是無效的。

向法院提供錄音證據要有文本版。向法院提供錄音證據的方式通常是刻盤,而且要給對方乙份,對方要仔細核實的,而且應該向法庭提供文字整理版,這是形式上的基本要求。

3樓:山西太原王律師

滿足四種情況,才是有效證據。1.合理合法場所獲取,不得竊聽。

2.必須是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得脅迫。3.

錄音必須具有連貫性,談話內容清晰可識別。4.必須有其他證據相互印證。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但是證據效力很難認定

錄音裝置的好壞有著很大的影響,普通的錄出來,對方完全可以主張這不是我。

當然,要是您工作做得足,可能會對您有利些,比如您把他的名字、發生的事情原委、能證明這個說話的人是他本人的語言,都錄進去的話,您這就妥妥的了。

但是一般說話的話,這樣太怪了就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 屬於證據裡面的視聽資料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作為證據 證據越多越好

請問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嗎?

7樓:來生還要一起走

錄音資料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要分情況而定。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反而言之,如果未經相關當事人同意的錄音錄影資料沒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權益,也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則該錄音錄影資料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

2002年4月1日起實施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十八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依照現行的法律規定,未經對方同意的錄音只要符合兩點條件就能夠作為證據使用,第一: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方式取得的;第二:不是以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

根據以上規定,偷錄的錄音資料沒有侵害到對方的合法權益,也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所以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擴充套件資料: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8樓:飄雪啊

可以的,屬於我國法定證據型別中的視聽資料,但錄音內容盡量清晰明了,不得隨意刪減,並應轉錄到磁帶或燒錄在光碟上,附上錄音筆錄提交法庭以備法官審閱,注意保留原始音訊資料。

錄音即是將聲音頻號記錄在媒質上的過程。將媒質上記錄的訊號重放出聲音來的過程稱為放音。錄音和放音兩過程合稱錄放音。

要使錄音證據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是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線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

二是錄音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果錄音證據的持有者採用了侵犯他人的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比如在其工作處所或者住所以竊聽方式取得的錄音資料,就屬於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訴訟證據使用。

三是對方未提出反駁或反駁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錄音證據作為判案依據時,還要對錄音證據是否有疑點進行審查。如果對方當事人對錄音資料表示質疑,並提出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那麼該錄音證據便失去證明力;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法院就應當確認該錄音證據的證明力。

9樓:張旭律師

回答已收到您的問題,請稍等!

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證據有當事人的陳述、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錄音資料則屬於視聽資料證據的一種。按照法律規定,證據的取得必須合法,而且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提問朋友幫我們錄的錄音**給我可以做證據麼

回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因此,即使是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製其談話取得的資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否則,該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錄音證據屬於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視聽資料類證據,對於公民私錄的錄音能否作為證據,需要具體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第七十條第三款規定「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效力。」據此,錄音資料沒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即可作為證據使用。

您好,您的問題已回答完畢哦~請問您這邊還有其他需要我幫助的嗎?有的話都可以說的哦,我很樂於幫您解決任何問題哦~

您好,如果沒有其他問題的話,希望能在採納後給我乙個贊哦,您的鼓勵是我回覆的動力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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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夏令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有明確的規定。視聽資料作為法律規定的證據種類之一,現實生活中雖然存在,但被法院直接採納認定的案例並不多,其主要原因是視聽資料作為一種技術合成,其要依賴於一定的技術裝置輔助才能表現出來,並不像其他證據種類如書證、物證等那樣直接反映所要證明的客觀事實;同時,視聽資料作為技術含量成分比較高的證據型別,當事人除了要證實該視聽資料不是採用非法手段取得外,還必須證實該視聽資料沒有經過剪接、刪改、合成等方式加工,否則法院對視聽資料很難直接採信認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9條規定: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十八條 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第七十條 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三)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

要使錄音證據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是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線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

二是錄音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果錄音證據的持有者採用了侵犯他人的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比如在其工作處所或者住所以竊聽方式取得的錄音資料,就屬於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訴訟證據使用。

三是對方未提出反駁或反駁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錄音證據作為判案依據時,還要對錄音證據是否有疑點進行審查。如果對方當事人對錄音資料表示質疑,並提出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那麼該錄音證據便失去證明力;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法院就應當確認該錄音證據的證明力。

另外,在採取偷錄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證據時,應當盡量採用先進的錄製裝置。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要盡量選擇雜音干擾少的地方錄製。在偷錄中,應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錄製時間,並巧妙地引導或提示對方表明身份,以增強證據的可信程度。

11樓:山西太原王律師

滿足四種情況,才是有效證據。1.合理合法場所獲取,不得竊聽。

2.必須是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得脅迫。3.

錄音必須具有連貫性,談話內容清晰可識別。4.必須有其他證據相互印證。

12樓:鹿濮赫山菡

可以作為證據,但是錄音證據效力低於書面證據。同時還要保證錄音內容清楚,沒有疑點才行。談話錄音是很有技巧的,一般應在錄音裡清楚表明錄音時間,當事人身份等。

13樓:別人的地平線

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是不得進行威脅、恐嚇、誘騙等非法手段進行錄音,還要保證錄音的質量效果。

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嗎,請問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嗎?

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屬於證據中的視聽資料證據。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 當事人的陳述 二 書證 三 物證 四 視聽資料 五 電子資料 六 證人證言 七 鑑定意見 八 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滿足四種情況,才是有效證據。1.合理合法場所獲取,不得竊聽。2.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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