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自願離職員工連續工齡是否影響視同繳費年限

時間 2022-08-16 22:28:02

1樓:匿名使用者

依法辭職之後又參保的,不影響視同繳費年限計算;自動離職的有影響

原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法定程式辭職的,之後又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之前在事業單位工作年限,應當計算連續工齡,並視同繳費年限,與之後參加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自動離職的,僅可以從當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行個人繳費之日起計算繳費年限。

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

人調發(1990)19號

第十條 辭職人員被全民所有制單位重新錄用,辭職前和錄用後的工齡合併計算。

勞動部辦公廳

《對「關於除名職工重新參加工作後工齡計算有關問題的請示」的覆函》

勞辦發[1995]104號

廣州市勞動局:

你局「《關於除名職工重新參加工作後的工齡計算問題的覆函》有關問題的請示」(穗勞函字[1995]第023號)收悉。經研究,現就你局所詢問題,答覆如下:

1、關於「辭退」職工是否可按《關於除名職工重新參加工作後的工齡計算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4]376號)(以下簡稱《覆函》)規定辦理的問題。

辭退職工工齡計算問題,原勞動人事部在「關於印發《若干問題解答》的通知」(勞人勞[1987]31號)中明確,即「職工被辭退前的工齡及重新就業後的工齡合併計算」。

2、關於「自動離職」的職工是否亦可按《覆函》意見處理的問題。

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覆函》(勞辦發[1994]48號)中明確,「因自動離職處理發生的爭議應按除名爭議處理」,因此,自動離職的職工工齡計算可按《覆函》意見處理。

3、關於除名職工連續工齡計算時效的溯及力問題。

我們意見,應從各地實行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作為除名職工計算連續工齡的起始時間。

2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在事業單位離職,那麼只能累計社保繳納年限,勞動者可以去社保局諮詢。

3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是企業還是事業單位,只要不被開除,其連續工齡還是有效的,都可作為視同交費年限的。

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了,視同交費可以理解為是國家對企事單位的一種待遇,沒有單位了怎麼享受啊!

事業單位自願離職前的視同繳費年限認定

5樓:魏啟

自動離職的,僅可以從當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行個人繳費之日起計算繳費年限。

按照法定程式辭職的,之後有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之前在事業單位工作年限,應當計算連續工齡,並視同繳費年限,與之後參加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視同繳費年限,指參保職工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年限。職工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

實際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擴充套件資料

視同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的區別

實際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理解實際繳費年限應注意以下兩點:

一是實際繳費年限是職工個人的繳費年限,不應與職工所在企業的繳費情況聯絡在一起。實際工作中一些地方把實際繳費年限與企業的繳費情況掛鉤,規定若企業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則不計算該企業職工的實際繳費年限,這種做法侵害了職工個人的利益。

二是職工個人必須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若是非足額繳納,欠繳年限暫時不能計算為實際繳費年限,待職工補齊欠繳本金和利息後方能計算。

根據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辦發〔1997〕116號)檔案規定,視同繳費年限,指參保職工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年限。

參考資料

6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定程式辭職的,之後有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之前在事業單位工作年限,應當計算連續工齡,並視同繳費年限,與之後參加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自動離職的,僅可以從當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行個人繳費之日起計算繳費年限。

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

人調發(1990)19號

第十條 辭職人員被全民所有制單位重新錄用,辭職前和錄用後的工齡合併計算。

勞動部辦公廳

《對「關於除名職工重新參加工作後工齡計算有關問題的請示」的覆函》

勞辦發[1995]104號

廣州市勞動局:

你局「《關於除名職工重新參加工作後的工齡計算問題的覆函》有關問題的請示」(穗勞函字[1995]第023號)收悉。經研究,現就你局所詢問題,答覆如下:

1、關於「辭退」職工是否可按《關於除名職工重新參加工作後的工齡計算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4]376號)(以下簡稱《覆函》)規定辦理的問題。

辭退職工工齡計算問題,原勞動人事部在「關於印發《若干問題解答》的通知」(勞人勞[1987]31號)中明確,即「職工被辭退前的工齡及重新就業後的工齡合併計算」。

2、關於「自動離職」的職工是否亦可按《覆函》意見處理的問題。

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覆函》(勞辦發[1994]48號)中明確,「因自動離職處理發生的爭議應按除名爭議處理」,因此,自動離職的職工工齡計算可按《覆函》意見處理。

3、關於除名職工連續工齡計算時效的溯及力問題。

我們意見,應從各地實行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作為除名職工計算連續工齡的起始時間。

7樓:手機使用者

我於2011年3月辭職,是在編事業幹部,按正規程式辦理,辭職後2013年又在企業參保,我是1989年9月參加工作,在編集體工,1995年聘幹至辭職,這樣2011年3月之前的社保可以視同嗎?

86年自動離職工齡是否可算作視同繳費年限

8樓:青燈俗事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除名職工重新參加工作後工齡計算有關問題的請示」的覆函》

1、關於「辭退」職工是否可按《關於除名職工重新參加工作後的工齡計算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4〕376號)(以下簡稱《覆函》)規定辦理的問題。

辭退職工工齡計算問題,原勞動人事部在「關於印發《〈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若干問題解答》的通知」(勞人資〔1987〕31號)中明確,即「職工被辭退前的工齡及重新就業後的工齡合併計算」。

2、關於「自動離職」的職工是否亦可按《覆函》意見處理的問題。

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覆函》(勞辦發〔1994〕48號)中明確,「因自動離職處理發生的爭議應按除名爭議處理」,因此,自動離職的職工工齡計算可按《覆函》意見處理。

3、關於除名職工連續工齡計算時效的溯及力問題。

我們意見,應從各地實行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作為除名職工計算連續工齡的起始時間。

9樓:

86年自動離職前工齡不能算視同繳費年限。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覆函】中明確,「因自動離職處理發生的爭議應按除名爭議處理」。因此自動離職的職工的工齡計算可按【覆函】意見處理。

勞辦發(1995)104號檔案規定:關於除名職工連續工齡計算時效的溯及力問題。:應從各地實行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作為除名職工計算連續工齡的起始時間。

(也就是說除名前的連續工齡,應從各地實行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開始計算,未繳費時間不能算視同繳費年限)。

事業單位自願離職員工連續工齡是否影響視同繳費年限

10樓:鑽誠投資擔保****

事業單位自願離職是不會影響社保繳費年限的。

根據1978年6月***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補足差額。

事業單位職工自動離職後,之前的工齡就作廢了嗎

11樓:飄零下線

(勞辦發48號)中明確,「因自動離職處理發生的爭議應按除名爭議處理」。

勞辦發(1995)104號檔案提到關於除名職工連續工齡計算時效的溯及力問題。:即:應從各地實行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作為除名職工計算連續工齡的起始時間。

(也就是說除名前的連續工齡不能視同繳費年限,其重新就業後的工作時間,可以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應從各地實行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開始計算)。

12樓:愛麗絲要努力

回答您好,事業單位自動離職人員,離職前工齡,退休時計算嗎?

鍵盤輸入 知識庫

您好,(勞辦發48號)明確自離職處理發爭議應按除名爭議處理 勞辦發(1995)104號檔案提關於除名職工連續工齡計算效溯及力問題:即:應各實行職工繳納養保險費間作除名職工計算連續工齡起始間(說除名前連續工齡能視同繳費限其重新業工作間合併計算連續工齡應各實行職工繳納養保險費間始計算

更多1條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被開除,視同繳費年限,怎麼算

13樓:喵喵衛士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1、連續工齡是指幹部、工人和職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

2、凡屬於當地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範疇的具有國家幹部身份和全民固定工身份的人員,在其所屬機關社保機構規定的參保時間後繳納養老保險金的,其參保前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其餘身份人員原則上按實際繳費年限確定其連續工齡,不視同繳費年限。(喵喵保)

事業單位辭職後社保視同繳費年限如何辦理

14樓:life囧貓兒

廣州社保和江西社保,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社會保障號是每個人社會保障的檢索號,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發養老保險金。

另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擴充套件資料

實際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理解實際繳費年限應注意以下兩點:

1、實際繳費年限是職工個人的繳費年限,不應與職工所在企業的繳費情況聯絡在一起。實際工作中一些地方把實際繳費年限與企業的繳費情況掛鉤,規定若企業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則不計算該企業職工的實際繳費年限,這種做法侵害了職工個人的利益。

職工個人必須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若是非足額繳納,欠繳年限暫時不能計算為實際繳費年限,待職工補齊欠繳本金和利息後方能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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