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收取停車費有保管責任嗎,物業管理收取停車費後應該負有保管責任和賠償責任嗎?

時間 2022-08-13 13:32:30

1樓:努力的佐佐

如果物業公司承擔保管義務,收費的性質就是保管費,這種情況就可能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合同約定物業僅提供停車場地租賃,不承擔對車輛的保管義務,收費的性質是車位費,物業對車輛被剮蹭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2樓:童陳律師

如果物業公司承擔保管義務,收取停車費的性質就是保管費,這種情況就可能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合同約定物業僅提供停車場地租賃,不承擔對車輛的保管義務,收費的性質是車位費,物業對車輛被剮蹭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

法律分析

物業要不要擔責任,首先要確定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有沒有合同約定,如果有則要明確物業對車輛承擔何種義務。如果物業公司承擔保管義務,收費的性質就是保管費,這種情況就可能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合同約定物業僅提供停車場地租賃,不承擔對車輛的保管義務,收費的性質是車位費,物業對車輛被剮蹭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有合同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則要結合其他情況來看。此外,還要看雙方是否有過錯,比如車主是否在指定的位置停車等。

在此要提醒一下,業主在繳納相關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時,要明確了解自身享有的權利以及停車的風險,同時採取必要的措施加強對車輛停放安全的防範。還有如果還有車輛停放在車位受損的其他情況,在具體的案件中,物業公司是否已履行了自身的義務,要根據物業合同的約定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來加以判斷的。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七條 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有關規定。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和管理規約的規定,有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

物業管理收取停車費後應該負有保管責任和賠償責任嗎?

3樓:勝勝3s鶘

依據《物權法》及《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沒有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小區停車費和保管費一樣嗎 車子受損物業是否有責任 什麼責任

4樓:山人清修

1、停車費和保管費不是乙個概念。停車費是指物業服務單位對車輛進行泊位安排、引導、停放服務,保管則是對車輛的損害、滅失承擔絕對責任;

2、車輛受損的原因有多種,應當區別對待。如果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服務合同履行了義務,從嚴格意義上來說是沒有責任的;但有證據表明履行義務不完善,有瑕疵的,則應當適當承擔責任;

3、從判例上看,沒有絕對標準,法官一般會根據案件事實自由裁量;

4、免責措施:簽訂詳細的停車服務協議,規避自身風險。加強車輛管理,充分利用人防、技防等管理手段,要有詳細的書面巡查記錄,及時排除隱患,增加安全係數。

5樓:哈哈小小酥

這是乙個很常見的問題,首先,在區域內出了這樣的問題,物業公司肯定是有責任的,他的責任有多大,要看他履行物業管理合同達到了多少,配備的人員是否夠數,規定的部位是否有人24小時值班,有無違規操作等現象,你可以找機會查一下他們對管轄區域安全巡邏的路線和頻率有沒有打折扣,還有小區外來人員、車輛出入記錄是否完整等。

針對你的車受損了,屬於物業看管不力,不直接承擔損失,但主要責任是計程車,應該找計程車追究責任。同時也可以與物業公司協商,減免停車費。

6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報警:交通肇事逃逸!

物業要收業主的停車費有法律依據嗎

7樓:平安喜樂

一般來說,停車場主要是地上和地下。地下停車場一般不會分攤到業主身上,屬於開發商自留資產,收取停車費合理。

《物權法》第七十條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二條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第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8樓:華律網

如果是地面停車位的,業主委員會是有這個權利的。根據《物權法》第七十條規定,對於小區內業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場所可不可以停車、停車該不該收費、收益的歸屬、沒有購買車位的業主停車應不應該收費等問題應該由業主通過業主大會來討論決定,並可制定管理規約。小區物業無權對小區內的公共場所可不可以停車等屬於業主享有權利的問題作出決定,但是小區物業可以在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授權下進行相應的管理。

9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亂收費,廣大業主,已經分攤了,小區的公攤面積,應該停車時不能再收費的,他們收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10樓:來自七仙洞親切的白玉

業主車輛進入小區,超出乙個小時交停車費合理嗎

小區物業收取停車費是否要負責車輛安全問題?

11樓:專業小術士

首先要明確物業公司對小區車輛安全問題是負有責任還是義務。

1、《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內容其中一項:公共區域的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服務。在這裡要注意的是提到「協助」一詞,這說明物業公司在這方面是義務大於責任。

但不代表沒有責任,因此在小區公共部位因安保人員疏忽沒有發現問題而造成以下發生的業主的財產損失,物業公司須承擔部分責任。

2、停車位的界定:臨時停車位(包含車位租賃費)地下停車位(產權屬於自己的,僅僅包含衛生費、地下停車場能源消耗的費用及部分物業公司的利潤)在這裡費用中一般不包含保管業主私有財產安全的費用,除非業主對個人私有財產有要求的,可以和物業公司單獨簽訂委託合同。

因此在委託合同中如果約定了該事項,物業公司須承擔全部責任,如果沒有約定該事項,那麼物業公司僅僅承擔部分責任。

12樓:華爾茲隨想

貌似也有物業說停車收費是車輛的秩序停放,還有停車場清潔的場地使用費,而不是車輛管理費。這個責任不好認定,好多是自己收集證據向物業施壓。你們籤車位管理合同沒?裡面怎麼說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停車費實際就是管理費,物業自然要負責安全問題。如果丟失或者被劃傷,你可以向物業追索損失

小區停車費和保管費一樣嗎,車子受損物業是否有責任?

14樓:山人清修

1、停車費和保管費不是乙個概念。停車費是指物業服務單位對車輛進行泊位安排、引導、停放服務,保管則是對車輛的損害、滅失承擔絕對責任;

2、車輛受損的原因有多種,應當區別對待。如果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服務合同履行了義務,從嚴格意義上來說是沒有責任的;但有證據表明履行義務不完善,有瑕疵的,則應當適當承擔責任;

3、從判例上看,沒有絕對標準,法官一般會根據案件事實自由裁量;

4、免責措施:簽訂詳細的停車服務協議,規避自身風險。加強車輛管理,充分利用人防、技防等管理手段,要有詳細的書面巡查記錄,及時排除隱患,增加安全係數。

停車收費的問題,物業收取停車費的問題。

一般來說,停車場主要是地上和地下。地下停車場一般不會分攤到業主身上,屬於開發商自留資產,收取停車費合理。地上停車場是業主共有的面積,而非單個業主所有,所以收取費用也是合理的,但這筆費用應該歸業主共有。至於物業費中是沒有含有停車管理的費用的,所以不能與物業費混淆。但無論地上或地下停車,物業公司必須到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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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物業公司是哪個?哪的?哪個樓?告他們!不管怎麼樣,就算要交都不可能會這麼多錢!簡直是混漲東西!亂收費!控告他們,先打12315問問該怎麼辦!你不告就不是人,作為乙個合格的公民應該清除這些雜種!我支援你!是你們自己的住房,或是自己辦公室,憑哪點要交?媽的,找開發商或 大家聯名把這主管趕出入!記得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