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的歸屬,婚前財產的歸屬是怎麼分配的

時間 2022-08-10 19:11:56

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婚姻法中規定婚前財產屬夫妻之一方所有,相關規定如下: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引者注:此處十

七、十八條即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多數情況屬共有,婚前財產及其它一些符合條件的屬一方所有)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樓:敏敏情感答疑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3樓:白度哥哥

現在沒有事實婚姻一說,只要是沒有結婚證且雙方另無配偶的同居關係視為非法同居,如果一方請求「離婚」的,依法解除同居關係,財產分配適當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所以你們如果繼續下去將來會分割財產的。建議辦理結婚登記和婚前財產約定。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屬於未婚同居,沒有結婚,現在也沒有事實婚姻的說法。

同居關係的,直接分手即可,財產各自的歸各自的,沒有瓜葛。當然,如果你們辦理了結婚證,那麼法律關係就變了。

另外,你和你前妻的房子,就算是你二婚合法結婚了,這房子也和你二婚的老婆沒有關係,屬於你的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的歸屬是怎麼分配的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前財產的歸屬,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怎麼認定婚前財產的歸屬

6樓:法幫網

具體可分為以下四類:

1、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後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智財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後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前的財產歸屬是怎樣劃分的呢

7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財產,是指在登記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夫妻可以簽訂協議,約定婚前財產歸屬,沒有約定的,歸個人所有。

見:《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財產歸屬 5

8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婚姻法中規定婚前財產屬夫妻之一方所有,相關規定如下: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引者注:此處十

七、十八條即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多數情況屬共有,婚前財產及其它一些符合條件的屬一方所有)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9樓:敏敏情感答疑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10樓:

不用公證,購房合同足以證明這是你的個人財產,而且房本就算晚了,在你婚後才發下來,但上面仍舊只有你乙個人的名字啊

11樓:匿名使用者

產權人名字是你個人嗎?是在你結婚登記之前買的還是之後買?如果產權人是你,又是在登記之前購買,那麼以後還是你個人財產。

如果是在登記之後購買,那麼最好去公證一下,因為這個父母贈與的財產,在沒有明確是贈與夫妻一方個人的情況下,是視為贈與給雙方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房產證是寫你的名字的,最好就是等,因為我估計情況是你們註冊了你父母才送的,這樣不說清楚法律上就認定是共有財產。如果不想等就叫你父母寫一張轉贈證明是只轉贈給你乙個(要找律師公證噢)。不然到時候有矛盾的時候你的父母口講無憑,說不清是送給你還是你們。

13樓:張曉飛律師

樓主要注意以下幾點:

1.在問題中你提到婚期不能再拖了 但是婚禮舉行日期與結婚登記日期是不同的 2.婚姻法中婚前財產是說在民政部門登記的日期前取得的財產 所以如果是在登記前父母為你買的房子 並且是已經付清全款了 那麼無論房產證在什麼時候下來 都是不影響這房子屬於你個人婚前財產的 購房合同與交款憑證都是有利證據

3.當然 在購買房屋時登記的產權人應該是你乙個人的名字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這個房子的歸屬是你的,不用擔心。

現在問題是房產證的問題。房產證是證明房子是婚前財產的有力證明,但是不是唯一證明,只要有證據證明房子是你婚前購買並合法獲得所有權即可。購房合同和房屋開發商開具證明是有力的證據。

購房合同不能完全說明房屋所有權何時達成轉移,但是房屋買賣是有憑證,款項的交付有單據,這個就能很好地證明所有權轉移達成的時間,就算是沒有你也可到開發商處要求出具的。所以樓主不用擔心。

15樓:中顧法律網大狀

夫妻共同財產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所以,你不需要擔心,該房產是屬於你父母的,如果父母贈與你,那麼就屬於你的婚前個人財產,只要房產證上是你的名字就歸你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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