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朋友在工廠辭職了,老闆工資不還怎麼辦

時間 2022-07-26 00:42:45

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應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全部工資。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2樓:欠妥胸

留下 工作的證據,或者是工牌,或者是監控證明等等,然後去申請勞動仲裁吧

3樓:能說粗話嗎

找勞動局投訴,直接告訴他們工廠在哪,帶著你就去要了

你好,我在工廠上班,辭職了半年老闆還沒給我工資怎麼辦?一直問他要

4樓:書生之見是我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員工辭職老闆不給結工資怎麼辦?

5樓:星曉姑娘

1、與老闆協商,爭取說服老闆拿回工資。

2、去當地勞動局投訴。

3、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訴書》。申訴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申訴書》,《申訴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訴人本人或其委託**人提交仲裁委,乙份由申訴人留存;

2、身份證明。申訴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影印件:申訴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影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3、能夠證明與被訴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影印件;

6樓:

沒簽勞動合同辭職後老闆不發工資怎麼辦

7樓:

沒有必要擔心,也沒有必要對老闆說什麼,直接向當地勞動局說。

之前去勞動局,最好有相關的證書,證明你是公司的員工,如你說的面試形式,植物,電腦密碼(如果你不是公司的員工,我就不會這台電腦密碼)和計算機記憶體的內容,等等,必須證明該公司實際上形成勞動關係很好,然後去勞動局,你完全可以得到你應該得到的工資。

根據勞動法規的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形成,管理人員就應當付給勞動者工資。就像一些單位一樣,有三天的試用期,如果試用期不能支付,是違法的;一些單位在不支付工資的情況下,連續三天計算出曠工,也違反勞動法。事實上,我國的勞動法律法規相對健全,更能保障勞動者的利益,但是,作為我們的工人,真正了解勞動法,很少,有很多權益,我們不能維護,所以我們應該學會給自己利益。

對於這樣的乙個老闆,我們不僅不怕,而且勇敢地站起來戰鬥!真是個不知羞恥的傢伙!現在,我們國家的大多數企業基本上都能遵守勞動法和規章制度,因為你的老闆竟敢侵犯他們。

現在,他們很少。

在工廠幹了三天,辭職了老闆卻不給工資怎麼辦?

8樓:阿鈺筆記

1、協商解決。

2、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

公司不按時支付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以及按照拖欠工資的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

3、直接申請仲裁。

蒐集相關的證據,依法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義務。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9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裡的工資數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0樓:

在這裡就別想了多去了沒人管,算你來著了,沒熊你打你扒皮喝血就算走運了慶祝下吧!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在工廠幹了三天,辭職了老闆卻不給工資可以協商解決或者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蒐集相關的證據,依法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義務。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你是領不到工資的,最好就是你在做幾天,如果老闆還不發工資那就是他的不對了

13樓:風雲海神

親,您這個情況,只能自認倒霉,一般正規企業做三天也不會給薪資的哈,我所知道有的企業做7天給薪資的。你真想要,可以去社保局問問哈

14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只要你有證據在那裡幹了三天,可以通過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的方式要求解決。

問題是你如何證明呢?!

再者,你總是在不停的換工作,基本上沒有時間與工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又依據什麼去主張權利呢?!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還是不要了吧,時間不要浪費在這些事情上,說不定下乙個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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