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後開發商破產了怎麼辦,買房後開發商破產了 業主該怎麼辦

時間 2022-05-05 11:03:16

1樓:華律網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之一,是契約自由,意思自治。房屋買賣合同是當事人自願訂立,當然也允許當事人通過協商予以變更和解除。開發商與購房人通過協商,自願達成補償協議在合同法上屬於協議變更合同條款,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未損害第三人的利益。

因此,協議一旦達成,開發商即有義務履行該協議,購房人也有權利要求開發商依據協議約定履行補償義務。對於房價**退房是否屬於正常的要求,合不合理這都是雙方自願訂立的合同,合同法第77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開發商與購房人協商,自願達成補償協議,對降價前已購房人進行退房或差價補償,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開發商應當履行該義務。當然,該種補償義務是買賣雙方自願達成了補償協議,在協議沒有達成前,購房人無權單方要求開發商退還差價。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七條【合同變更條件】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2樓:李浩律師

回答開發商破產了,債權人可以申報債權。開發商或者債權人可以申請破產清算,成立清算小組,對公司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理。申報債權的流程:

破產案件受理後,債權人應在收到通知後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可以起訴維權。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並通知對方當事人。管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二個月內未通知對方當事人,或者自收到對方當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覆的,視為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只能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

(一) 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 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 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範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拆遷補償安置權與抵押權發生衝突時,保護拆遷補償安置權。以不動產房屋作為抵押物訂立抵押借款合同的情況屢見不鮮。作為債權人,在對房屋等不動產設定抵押權時,應對權屬情況、實際占有情況等進行審慎地實質審查,而不僅僅是進行形式審查,在行使抵押權時,亦不得損害補償安置權人的權益。

作為房屋補償安置權人,在實際占有拆遷安置房屋後,應第一時間要求開發商出具回遷結算款發票、房屋確權證書等相關材料,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保證房屋產權無瑕疵,避免不必要糾紛的產生。

如果你所購買的房子還沒有完工,還處於期房貸款的階段,雙方均未履行完畢合同,那麼購房者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但如果購房者已經付清全部價款的,並且你所購買的房屋被排除在破產財產之外,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就可以要求破產管理人轉移房屋所有權,並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變更房屋登記。

更多8條

3樓:羊仔說房

按揭還是全款?買完房開發商跑路,成為爛尾樓怎麼辦?

4樓:大鬍子說房小助理

開發商延期交房怎麼辦?1.先搞清楚原因。

如果是開發商原因導致,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責任。2.保留相關證據。

無論與開發商協商是否成功,都能夠充分保障自己的權益。3.按照合同進行索賠或退房。

要麼按照合同規定索賠違約金,要麼也可以要求選擇退房。

5樓:匿名使用者

買房後,房子就是你的了,和開發商沒關係啦。

買房後開發商破產了 業主該怎麼辦

6樓:華律網

在開發商違約情況,業主起訴開發商需要做好以下準備:第一,業主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各乙份。第二,購房合同原件和影印件各乙份。

第三,看合同中是否有約定管轄,如果有約定管轄的法院,需要去約定的法院起訴,如果沒有約定管轄,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立案。但無論是約定管轄還是到被告訴地法院起訴均不得違法第四,去工商局查詢開發商工商登記資訊。第五,收集證據,證明開發商違約。

第六,立案後,法院會告知**的時間,地點,以及舉證期限等,積極出庭應訴.第七,法院調解,調解不成法院會**審理並出具判決書。另外,案件較為複雜的,建議聘請專業的律師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 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 有明確的被告;(三)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 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7樓:律政小法師

回答您好,法律分析:作為破產債權人,依法登記債權,參加破產清算和財產分配。房子未完工未交付還未生成物權,根據合同,目前你僅享有要求開發商提供房屋這一債權。

所以,你應當先登記債權。首先要明確開發商破產是自己說的還是法院判決的,因為破產不是自己說破產就破產,必須有法院的破產程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七條 人民法院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債務人的相對人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接受履行後,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相對人之間相應的權利義務終止。債務人對相對人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被採取保全、執行措施,或者債務人破產的,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處理。

8樓:aa微湖來客

一、房屋已建成

房屋已經建成的情況下,破產企業即有對購房人履約的可能,也就是業主有可能能夠拿到房子。

二、房屋未建成

若企業破產宣告時房屋尚未建成,或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管理人決定不再繼續修建未建成的房屋,就會造成破產企業對購房人債務履行事實不能的情況。根據房屋的買受方式不同,可以區分為兩種情況:按揭貸款買房和對賣方分期付款買房,這兩種買房的方式會對房地產企業破產時,房屋的權利歸屬產生不同影響。

1、按揭貸款所購房屋的權利歸屬。

企業破產時房屋的權利歸屬。現房按揭中,開發商破產對房屋的權利歸屬沒有任何影響。購房人僅需繼續向銀行清償債務,並以房屋為擔保即可。

在期房按揭中,購房時房屋尚未建成,購房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當房屋建成後,若房款已經付清(購房人支付了首付,貸款銀行以購房人的名義付清了餘款),購房人即可委託開發商向當地房地產登記處申領《房地產證》並取得房屋所有權。之後房地產企業的破產對房屋的權利歸屬亦不生影響,購房人僅需繼續向銀行清償債務,並以房屋為擔保即可。

2、對賣方分期付款買房時房屋的權利歸屬。

與按揭買房不同,在分期付款購房的情形下,在轉移所有權之前,根據破產申請受理時,購房人是否足額支付價款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討論:

第一,購房人已經付清全部價款的,所購房屋被排除在破產財產之外,購房人可以要求破產管理人轉移房屋所有權,並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變更房屋登記。

第二,購房人尚未付清全部價款的,房地產企業尚未轉移所有權,雙方均未履行完畢合同,破產管理人即有權決定是解除合同還是接受價款並轉移房屋所有權。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開發商破產清算後業主應該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維權,找開發商承擔返還房款以及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申報債權優先為自己維權。

10樓:李浩律師

回答開發商破產了,債權人可以申報債權。開發商或者債權人可以申請破產清算,成立清算小組,對公司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理。申報債權的流程:

破產案件受理後,債權人應在收到通知後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可以起訴維權。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並通知對方當事人。管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二個月內未通知對方當事人,或者自收到對方當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覆的,視為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只能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

(一) 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 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 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範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拆遷補償安置權與抵押權發生衝突時,保護拆遷補償安置權。以不動產房屋作為抵押物訂立抵押借款合同的情況屢見不鮮。作為債權人,在對房屋等不動產設定抵押權時,應對權屬情況、實際占有情況等進行審慎地實質審查,而不僅僅是進行形式審查,在行使抵押權時,亦不得損害補償安置權人的權益。

作為房屋補償安置權人,在實際占有拆遷安置房屋後,應第一時間要求開發商出具回遷結算款發票、房屋確權證書等相關材料,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保證房屋產權無瑕疵,避免不必要糾紛的產生。

如果你所購買的房子還沒有完工,還處於期房貸款的階段,雙方均未履行完畢合同,那麼購房者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但如果購房者已經付清全部價款的,並且你所購買的房屋被排除在破產財產之外,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就可以要求破產管理人轉移房屋所有權,並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變更房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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