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要承擔責任嗎

時間 2022-05-03 01:12:29

1樓:羅小訟律師

緊急避險時,撞到行人使其受傷,賠償責任該誰來承擔?

因緊急避險造成的損害由誰來承擔責任?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緊急避險造成損害,一般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

如果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承擔適當的責任,《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一條:「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

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13.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

3樓:善良的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是正確的。

《民法通則》第129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因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句話是對的。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九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緊急避險要承擔民事責任嗎 5

5樓:華律網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較另一小的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對於緊急避險造成的損害,該如何賠償呢?根據我國法律,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採取的措施又無不當,則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要求補償的,可以責令受益人適當補償。因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一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一款中關於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6樓:駝絨色特

不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八條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第一百二十九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7樓:廣州律師劉振海

緊急避險不用承擔民事責任。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較小的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緊急避險行為通常都會造成第三方合法利益損失,可能是人身傷害,也可能是財產損失,原則上緊急避險人應當賠償第三方的損失。

有現實危險的存在,是緊急避險得以實施的前提。危險,是指國家、公共利益、個人的人身、財產或其他權利面臨某種威脅,即將給合法權利造成損害的事實狀態。危險包括來自大自然自發力量的危險、動物的襲擊、人的生理、病理原因所引起的危險、人的不法侵害所引起的危險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一條 【緊急避險】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一款中關於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8樓:惲闌亓暢

緊急避險也可以不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九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民通意見第156條:因緊急避險造成他人損失的,如果險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為人採取的措施又無不當,則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要求補償的,可以責令受益人適當補償。

9樓:福一律所凌律師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九條、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以上案例中,甲可以依據合同法要求公交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依據上述129條的規定要求乙承擔賠償責任;公交公司如先行承擔賠償責任的,則可以在賠償之後向乙追償。

10樓:匿名使用者

緊急避險只是不負刑事責任,造成他人利益損害的還是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

11樓:

你說的情況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對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而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是()(單選題)

12樓:百小度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對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而應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是,引起險情發生的人。

1、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2、民通意見第156條因緊急避險造成他人損失的,如果險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為人採取的措施又無不當,則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要求補償的,可以責令受益人適當補償。

13樓:民商法苑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14樓:匿名使用者

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

第一百二十九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在緊急避險中造成的損害要怎麼辦?

15樓:華律網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較另一小的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對於緊急避險造成的損害,該如何賠償呢?根據我國法律,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採取的措施又無不當,則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要求補償的,可以責令受益人適當補償。因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一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一款中關於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16樓:匿名使用者

(一)緊急避險的概念

按照刑法第21條第1款的規定,緊急避險,是指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

(二)緊急避險的成立條件

緊急避險成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起因條件。緊急避險的起因條件,是指必須有需要避免的危險存在。

2.時間條件。緊急避險的時間條件,是指危險必須正在發生。

3.物件條件。緊急避險的本質特徵,就是為了保全乙個較大的合法權益,而將其面臨的危險轉嫁給另乙個較小的合法權益。因此,緊急避險的物件,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權益,即通過損害無辜者的合法權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4.主觀條件。緊急避險的主觀條件即行為人必須有正當的避險意圖。

5.限制條件。緊急避險只能是出於迫不得已。所謂迫不得已,是指當危害發生之時,除了損害第三者的合法權益之外,不可能用其他方法來保全另一合法權益。

6.限度條件。緊急避險的限度條件,是指緊急避險不能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所謂必要限度,是指緊急避險行為所引起的損害必須小於所避免的損害。

「必要損害」的認定,應掌握以下標準。

(1)一般情況下,人身權利大於財產權益

(2)在人身權利中,生命是最高權利

(3)在財產權益中,應以財產價值過去時行比較,從而確定財產權利的大小。

(4)當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不能兩全時,應根據權益的性質及內容確定權利的大小,並非公共利益永遠高於個人利益。

7.特別例外限制。根據我國刑法第21條第3款規定,緊急避險的特別例外限制,是指為了避免本人遭受危險的法律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有特定責任的人。

緊急避險不當致人死亡什麼責任,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要承擔責任嗎?

根據 民法通則 第一百二十九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因此,據你的敘述,你公司貨車是正常行駛,而...

緊急避險下的賠償問題,緊急避險所造成的合理損害應該由誰賠償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較另一小的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對於緊急避險造成的損害,該如何賠償呢?根據我國法律,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採取的措施又無...

緊急避險所造成的合理損害應該由誰賠償

緊急避難 又稱緊急避險,是乙個法律術語,指為了使本人或他人利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損害另外的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根據我國法律,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採取的措施又無不當,則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受害人要求補償的,可以責令受益人...

緊急避險必須具備哪些條件,緊急避險條件是什麼

條件 1 必須針對正在發生的緊急危險。如果人的行為構成緊急危險,必須是違法行為。2 所採取的行為應當是避免危險所必需的。3 所保全的必須是法律所保護的權利。4 不可超過必要的限度,就是說,所損害的利益應當小於所保全的利益。緊急避險不負法律責任。在職務上 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不得在發生與其特定責任...

緊急避險的物件是什麼,緊急避險條件是什麼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較另一小的合法權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緊急避險具有以下特徵 1.必須有威脅合法利益的危險發生,這是緊急避險的前提條件。所謂危險,是指足以對合法利益造成損害的某種緊迫事實狀態。2.必須是危險正在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