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鑑定的費用是由誰承擔,勞動能力鑑定費用由單位承擔的法律依據?

時間 2022-04-24 23:13:40

1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您好,因工負傷、患職業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因病、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支付;由被鑑定人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在申請時預付,如經鑑定結論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及以上的,鑑定費用應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負擔。沒有單位的,鑑定費用由個人負擔。

重新鑑定的鑑定費用,由申請方預付。重新鑑定結論與原鑑定結論相符,鑑定費用由申請方負擔。重新鑑定結論與鑑定結論不相符,鑑定費由原鑑定機構負擔。

因傷情病情變化要求再次申請鑑定所需的費用,由申請方負擔。

2樓:匿名使用者

1、初次鑑定的費用

初次勞動能力鑑定的費用,用人單位為工傷職工購買了工傷保險的,則由工傷保險**支付;用人單位沒有為工傷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的,則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無需為初次鑑定負擔費用。

2、再次鑑定的費用

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對初次勞動能力鑑定的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起再次鑑定申請,鑑定費用由申請人預先繳納。

如果再次鑑定的結論與初次鑑定的結論一致,則鑑定費用由申請人承擔,包括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為申請人的情形;如果再次鑑定的結論與初次鑑定的結論不一致,則鑑定費用由工傷保險**承擔,用人單位沒有為工傷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的,則由用人單位承擔。

3、複查鑑定的費用

勞動能力鑑定後工傷職工的傷情發生變化,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複查鑑定的,申請人同樣需要預先繳納鑑定費用。

如果複查鑑定的結論與初次鑑定的結論一致,則複查鑑定費用由申請人負擔;如果複查鑑定的結論與初次鑑定的結論不一致,則鑑定費用由工傷保險**承擔,用人單位沒有為工傷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的,則由用人單位承擔。

好律師網參考

勞動能力鑑定費用由單位承擔的法律依據?

3樓:山野柴胡

【工傷保險待遇 保險** 支付】《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4樓:

初次勞動能力鑑定費用由誰承擔?工傷人員初次勞動能力鑑定費用由工傷保險**支付。

個人自己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那去做鑑定的時候,鑑定費用是單位出的?還是自己出?怎麼報銷呢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因病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鑑定費用,由申請人承擔,公司不報銷。如果是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由工傷保險**支付。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九)款規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費由工傷保險**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但工傷職工不服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結論,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重新鑑定的費用,重新鑑定結論與之前鑑定結論一致的,一些省市規定由個人承擔。

受理範圍

1、工傷傷殘等級鑑定

2、因病辦理病退鑑定

3、委託鑑定

3-1非法用工、童工及聘用退休人員發生工傷;

3-2用人單位、工會組織委託超過工傷認定時限的;

3-3因公負傷職工舊傷**有爭議的因果關係確認;

3-4因公負傷與疾病界限不明的因果關係確認;

3-5外省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委託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的;

3-6法院、勞動仲裁、信訪等部門委託按工傷鑑定標準鑑定處理的;

擴充套件資料

申報勞動能力鑑定所需的常規材料及要求

(2)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影印件。

(3)攜帶被鑑定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影印件。

(4)提供完整連續的病歷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證到醫院病案室影印病志,同時加蓋醫院病案管理專用章之後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鑑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

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診或門診的病志原件並影印件、診斷書及輔助檢查報告單原件並影印件,審核原件保留影印件。

特殊傷病情況需額外提供的申報資料及要求:

(1)精神疾病需額外提供由專門的精神病醫院開具的《醫學精神病鑑定書》原件及影印件。

(2)智慧型損傷需提供智商、記憶商測定報告。

(3)聽力受損需提供電測聽、帶******值,的聽覺誘發電位檢測報告。

(4)工傷職業病需提供指定醫院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

6樓:天津市劉律師

應該由單位出面來鑑定,費用當然由單位出,既然是自己鑑定的,那麼以後包括傷殘津貼及鑑定費,肯定是由單位承擔,可申請仲裁。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九)款規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費由工傷保險**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但工傷職工不服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結論,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重新鑑定的費用,重新鑑定結論與之前鑑定結論一致的,一些省市規定由個人承擔。

勞動者因病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鑑定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能力鑑定所需費用,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受傷職工所在單位支付。用人單位或個人申請再次鑑定的,由申請方預交鑑定費,再次鑑定結論與初次鑑定結論一致的,或者再次鑑定結論認為喪失勞動能力的原因與工傷無因果關係的,鑑定費用由申請方承擔;再次鑑定結論與初次鑑定結論不一致的,鑑定費用由統籌地區工傷保險**支付。鑑定的費用是憑藉發票或收據而報銷的。

個人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鑑定費是由個人付嗎?

9樓:水星

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工傷(職業病)初次勞動能力鑑定費,可與醫療費收據一併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核銷;未參加工傷保險的,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勞動能力鑑定費,由申請人承擔;委託鑑定的費用,由委託鑑定的單位繳納。

單位或個人對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工傷鑑定結論不服,向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再次鑑定高於市級等級的,其鑑定費由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核銷;鑑定後原等級不變或降低的,其鑑定費由申請人承擔。

工傷職工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的,鑑定後級別高於原級別的,其鑑定費由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核銷;鑑定後原等級不變或降低的,其鑑定費由申請人承擔。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由勞動能力鑑定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組織醫療衛生專家依據國家有關標準,對被鑑定人的傷、病狀況通過醫學檢查進行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勞動能力喪失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護理等級)的鑑別與評定並作出結論;對被鑑定人停工留薪期(醫療期)、配置輔助器具、舊傷**、傷與病的關聯和轉歸等,運用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作出醫學技術性的鑑別與確認並提出結論意見。

請問做工傷的傷殘鑑定的費用誰出啊?是公司出還是個人出啊?

10樓:華律網

1、因工負傷、患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2、因病、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支付;由被鑑定人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在申請時預付,如經鑑定結論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及以上的,鑑定費用應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負擔。沒有單位的,鑑定費用由個人負擔。

3、重新鑑定的鑑定費用,由申請方預付。重新鑑定結論與原鑑定結論相符,鑑定費用由申請方負擔。重新鑑定結論與鑑定結論不相符,鑑定費由原鑑定機構負擔。

4、因傷情病情變化要求再次申請鑑定所需的費用,由申請方負擔。

11樓:

勞動者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費用,如果所在的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這個費用就會由工傷保險**來承擔,否則的話,這個費用就會由用人單位來支付。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12樓:公羊譽明

工傷傷殘鑑定不收費,由人社局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3樓:簡簡單單

工傷傷殘鑑定的費用有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承擔,沒有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勞動能力鑑定是傷殘鑑定嗎,你好!勞動能力鑑定是不是和傷殘等級鑑定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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