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這個是不算工傷的
在上下班遭受非本人責任的機動車事故才算
2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所以按照你的描述你不屬於工傷。
3樓:法律實習生
工商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因此,你說的不包括在上述情形之中。上下班途中只有與交通有關的才算。
職工在下班途中遇搶劫造成的傷害可不可以認定為工傷
4樓:
< 工傷保險條例》14條第6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而你朋友是途中遭受搶劫面受傷,不屬於工傷,應屬於人身意外傷害,在搶劫者被抓後,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訟訴,請求搶劫者賠償,或者如果單位購買了醫療保險,醫療費可以要求支付。
5樓:官金福
應該不屬於工傷
工傷認定的條件
1、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3、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
(二)醉酒導致**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6樓:匿名使用者
1、上下班途中造成的意外傷害屬於工傷。但前提是要在明顯的上下班的線路上。
2、上下班途中因飛車搶劫造成的傷害,因已涉及刑事犯罪,因此此傷害的司法救濟途徑是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已不屬於工傷範疇。即使你起訴單位,法院也將以此案公安機關正在調查,按照「先刑後民」的原則進行處理。
3、一般情況下,公司會對你此事的傷害按照意外作害保險的方法給予一定的醫藥費補償,不可能也沒依據按照工傷處理。
上下班途中遭到打劫算不算工傷
7樓:匿名使用者
下班途中遭到打劫按照治安刑事案件處理,不屬於工傷,所有損失及傷害,由搶劫者承擔
8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六)項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職工上下班途中遭遇搶劫受傷,並非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不能認定為工傷。
9樓:匿名使用者
下班途中除交通事故--非主要責任以上,其他都不算因工負傷。
順祝吉祥於西寧
10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不算。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最新的《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這是你的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事情,你的單位沒有責任的,如果被人打劫就報警,實在不行找人打
上下班途中遭搶劫受傷算不算工傷
12樓:滄海墜
不算認定工傷的條件只有以下幾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你不符合上述條件,不視為工傷!
13樓:簡簡單單
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上下班途中,遭搶劫是無法認定為工傷的,可以報警處理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不算吧,現在上下班做車受傷都不算了,遭到搶劫應該屬於刑事案件,由實施行為當事人承擔侵權責任。
15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這裡出過一起私人店裡員工夜裡下班回家被摩托撞傷,肇事者逃逸,店老闆出於道義,給了一定的醫藥費,後來傷者家屬還要鬧錢,店老闆就撥打110,公安出面調解店老闆無過。
16樓:頹廢q男
算的!我爸他的乙個同事在上班途中被搶,並且被捅了兩刀,後來是按照工傷處理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老大我只想說你真的很到黴的,不過要知道是不是工商有個很好的解決辦法:去一趟事務所一定就知到了
18樓:閃閃吹泡泡
算的 勞法 上有這個案例 要是你真不信 可以**諮詢律師或者熟人
19樓:遷徙之路
應該是不算。好好查查勞動法吧!
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
20樓:中地數媒
答: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致其傷害的「機動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範圍的,應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認定為工傷。但不包括職工因酒後駕車、無照駕駛和駕駛無牌照車輛導致**的情形。
上下班途中被打劫又被打傷算不算工傷
21樓:匿名使用者
1.上下班途中遭遇搶劫被打傷屬於刑事案件範疇,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
四、十五條之規定,無法認定為工傷。
2.傷者可以通過醫療保險按醫保報銷比例報銷相關**費用,也可以等該案件破案後由侵權者進行賠償。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在上下班路途中因見義勇為受到傷害,是否可以申請工傷待遇
不能,因為與用人單位沒有關係。如果受傷,應由加害人賠償或者受益人適當補償。按照目前規定可以,工傷可以是上下班必要路途必要時間內受到的人生傷害。這個按照勞動法規定的好像不可以!有當地的 會獎勵你見義勇為 但是在下班後的時候出的事情一般時不會受到用工單位的認可的!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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