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辨認數量的規定是怎樣的

時間 2022-03-22 17:07:33

1樓:情感諮詢珊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二百四十七條 辨認應當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主持辨認的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組織辨認前,應當向辨認人詳細詢問辨認物件的具體特徵,避免辨認人見到辨認物件。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二百四十八條 幾名辨認人對同一辨認物件進行辨認時,應當由辨認人個別進行。

1、辨認的決定權

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應當經檢察長批准。

2、辨認的主持者

不得少於2名偵查人員。

3、混雜辨認規則

公安機關:犯罪嫌疑人(7人);犯罪嫌疑人**(10張);物品(5件);

場所、屍體等特定辨認物件,或者辨認人能夠準確描述物品獨有特徵的,陪襯物不受數量的限制。

檢察院:犯罪嫌疑人、被害人(5到10人);**(5到10張);物品(5件),**(5張)。

4、單獨辨認規則

幾名辨認人對同一被辨認人或者同一物品進行辨認時,應當由每名辨認人單獨進行。

5、見證人規則

辨認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有見證人在場。

6、不得暗示的規則

在辨認前,應向辨認人詳細詢問被辨認物件的具體特徵,避免辨認人見到被辨認物件,並應當告知辨認人有意作虛假辨認應負的法律責任。

7、保密規則

對犯罪嫌疑人的辨認,辨認人不願意公開進行時,可以在不暴露辨認人的情況下進行,並應當為其保守秘密。

8、辨認筆錄

對辨認經過和結果,應當製作辨認筆錄,由偵查人員、辨認人、見證人簽名。

必要時,應當對辨認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影。

辨認的情況,應當製作筆錄,由檢察人員、辨認人、見證人簽字。

對辨認物件應當拍照,必要時可以對辨認過程進行錄音錄影。

且需要注意避免辨認人見到辨認物件,若需要多個辨認人就同一物件進行辨認時,為了避免串供,應該分別進行,在進行辨認時,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應該對辨認的過程進行記錄,辨認的情況,需要由檢察人員、辨認人以及見證人簽字。

訊問犯罪嫌疑人的程式和方法:

1、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為了提高訊問效率,保證訊問質量,防止違法亂紀,確保訊問安全,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少於2人。

2、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檔案。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繼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對於已經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在拘留或者逮捕後的24小時以內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或者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

3、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認有犯罪行為,即讓其陳述有罪的情節;如果犯罪嫌疑人否認有犯罪事實,則讓其陳述無罪的辯解,然後根據其陳述,向犯罪嫌疑人提出問題。

2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辨認是指在偵查中為了查明案情,必要時讓被害人、證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對與犯罪有關的物品、檔案、屍體、場所或者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的一種偵查行為。

1、辨認的決定權

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應當經檢察長批准。

2、辨認的主持者

不得少於2名偵查人員。

3、混雜辨認規則

公安機關:犯罪嫌疑人(7人);犯罪嫌疑人**(10張);物品(5件);場所、屍體等特定辨認物件,或者辨認人能夠準確描述物品獨有特徵的,陪襯物不受數量的限制。

檢察院:犯罪嫌疑人、被害人(5到10人);**(5到10張);物品(5件),**(5張)。

4、單獨辨認規則

幾名辨認人對同一被辨認人或者同一物品進行辨認時,應當由每名辨認人單獨進行。

5、見證人規則

辨認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有見證人在場。

6、不得暗示的規則

在辨認前,應向辨認人詳細詢問被辨認物件的具體特徵,避免辨認人見到被辨認物件,並應當告知辨認人有意作虛假辨認應負的法律責任。

7、保密規則

對犯罪嫌疑人的辨認,辨認人不願意公開進行時,可以在不暴露辨認人的情況下進行,並應當為其保守秘密。

8、辨認筆錄

對辨認經過和結果,應當製作辨認筆錄,由偵查人員、辨認人、見證人簽名。

必要時,應當對辨認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影。

辨認的情況,應當製作筆錄,由檢察人員、辨認人、見證人簽字。

對辨認物件應當拍照,必要時可以對辨認過程進行錄音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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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一共具體講述了8個新刑事訴訟法中辨認的規則,辨認過程中要嚴格按照高要求高標準的準則進行,才能更好的查明案情,辨認是也必須要有偵查人員在場,辨認的結果和過程都需要筆錄然後簽字。

刑訴中辨認需要幾個人

3樓:醉意撩人殤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二百四十六條  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可以讓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證人對與犯罪有關的物品、檔案、屍體、場所或者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應當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

第二百四十七條  辨認應當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主持辨認的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 組織辨認前,應當向辨認人詳細詢問辨認物件的具體特徵,避免辨認人見到辨認物件。

第二百四十八條  幾名辨認人對同一辨認物件進行辨認時,應當由辨認人個別進行。

第二百四十九條  辨認時,應當將辨認物件混雜在其他物件中,不得給辨認人任何暗示。辨認犯罪嫌疑人時,被辨認的人數不得少於七人;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的,不得少於十人的**。

第二百五十條  對犯罪嫌疑人的辨認,辨認人不願意公開進行時,可以在不暴露辨認人的情況下進行,偵查人員應當為其保守秘密。

第二百五十一條  辨認經過和結果,應當製作《辨認筆錄》,由偵查人員簽名,辨認人、見證人簽字或者蓋章。

4樓:匿名使用者

視具體情況,主持辨認的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公安機關組織的辨認中,辨認犯罪嫌疑人時,被辨認的人數不得少於七人;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的,不得少於十人的**;辨認物品時,混雜的同類物品不得少於五件。檢察院組織的辨認中,辨認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時,被辨認的人數為五到十人,**五到十張。辨認物品時,同類物品不得少於五件,**不得少於五張。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二百四十九條

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可以讓被害人、證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對與犯罪有關的物品、檔案、屍體、場所或者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

第二百五十條

辨認應當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主持辨認的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幾名辨認人對同一辨認物件進行辨認時,應當由辨認人個別進行。

第二百五十一條

辨認時,應當將辨認物件混雜在特徵相類似的其他物件中,不得給辨認人任何暗示。辨認犯罪嫌疑人時,被辨認的人數不得少於七人;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的,不得少於十人的**;辨認物品時,混雜的同類物品不得少於五件。對場所、屍體等特定辨認物件進行辨認,或者辨認人能夠準確描述物品獨有特徵的,陪襯物不受數量的限制。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二百五十七條 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時候,檢察人員可以讓被害人、證人和犯罪嫌疑人對與犯罪有關的物品、檔案、屍體或場所進行辨認;也可以讓被害人、證人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或者讓犯罪嫌疑人對其他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

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應當經檢察長批准。

第二百五十八條 辨認應當在檢察人員的主持下進行,主持辨認的檢察人員不得少於二人。在辨認前,應當向辨認人詳細詢問被辨認物件的具體特徵,避免辨認人見到被辨認物件,並應當告知辨認人有意作虛假辨認應負的法律責任。

第二百五十九條 幾名辨認人對同一被辨認物件進行辨認時,應當由每名辨認人單獨進行。必要的時候,可以有見證人在場。

第二百六十條 辨認時,應當將辨認物件混雜在其他物件中,不得給辨認人任何暗示。

辨認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時,被辨認的人數為五到十人,**五到十張。

辨認物品時,同類物品不得少於五件,**不得少於五張。

對犯罪嫌疑人的辨認,辨認人不願公開進行時,可以在不暴露辨認人的情況下進行,並應當為其保守秘密。

辨認的程式

《1》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各自管轄案件的偵查過程中,需要辨認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分別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或者檢察長批准。

《2》辨認應當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

《3》多個辨認人對同一辨認物件進行辨認時,應當由每位辨認人單獨進行辨認。必要時,可以有證人在常

《4》辨認時,應當將辨認物件混雜在其他人員或物品中,不得給辨認人以任何暗示。

《5》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辨認人不願公開進行的,可以在不暴露辨認人的情況下進行,偵查人員應當為其保密。

《6》對於辨認的情況,應當製作筆錄,由主持和參加辨認的偵查人員、辨認人、見證人簽名或蓋章。

5樓:孤獨獨孤咕咕嚕

主持辨認的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公安機關組織的辨認中,辨認犯罪嫌疑人時,被辨認的人數不得少於七人;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的,不得少於十人的**;辨認物品時,混雜的同類物品不得少於五件。檢察院組織的辨認中,辨認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時,被辨認的人數為五到十人,**五到十張。辨認物品時,同類物品不得少於五件,**不得少於五張

6樓:

你說的是辨認物件,還是偵查人員啊。

辨認物件:公安機關:7人/物;10張**;檢察機關:5人/物或5張**。(不少於)

偵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

7樓:山海孟姜

刑事訴訟法中辨認至少需要三個人以上。

8樓:海警

辨認人至少需要2個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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