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重大決定必須通過業主大會嗎

時間 2022-03-15 14:30:56

1樓:

對於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流程來說,可以的。但它只有決定權,執行權是物管公司。選出來的委員會其實就是執行委員會,不用事事召開業主大會。

這是民主的代價。沒有業委會就必須召開業主大會。

2樓:來自七峰山有能力的小浣熊

社群書記能一手遮天幹遇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嗎

3樓:廣州周玉忠律師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籌集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決定前款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可見,1、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凡是未經法律規定或議事規則或業主大會授權的事項應當提交業主大會議決。

2、業主大會的會議通知、表決及結果公告也應符合法律法規和議事規則的規定。

如果符合這一程式和實體要求的,業主應當遵守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業主委員會請物業公司必須經過業主同意嗎?

4樓:重要的是參重與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章 業主及業主大會

第六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乙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乙個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裝置、建築物規模、社群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條 同乙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 員會。但是,只有乙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但是,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

業主可以委託**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第十三條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召開。經20%以上的業主提議,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 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業主。

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會議,應當同時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應當做好業主大會會議記錄。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備案。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

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成員中推選產生。

第十七條 管理規約應當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管理規約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管理規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第十八條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應當就業主大會的議事方式、表決程式、業主委員會的組成和成員任期等事項作出約定。

第十九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作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並通告全體業主。

第二十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公安機關,與居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支援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並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並認真聽取居民委員會的建議。

第五十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後,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十一條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臨時占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五十二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裝置維修、養護的責任。

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第五十三條 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5樓:不記得打

招聘物業公司,可以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和協議招標,業主委員會當然要經過業主大會的同意才能請物業公司,要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才行的,要召開業主大會才能通過,他不合法,你不能拒交物業費,如果你們對這家物業公司不滿意的話,你可以要求召開業主大會,經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了,可以解聘這家物業公司

6樓:mei泡泡

首先業委會要公示物管公司(三家以上)的相關資料及資質(7-10天);二,將選票發到業主手上由業主選投,三,請出街道辦事處的人到場見證並公開唱票,超過3分之2的票數就當選.四,選定後報送所屬物管科.

7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 你可以走法律程式!

業委會要聘請物業公司,必須召開全體業主大會,投票通過才能聘請物業公司管理。

8樓:李豔蓉

水電是國有便民資源,物業無權停

小區業主委員會如何成立?

9樓:無奈啊快點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業主選舉產生,代表業主利益的組織,是業主行使共同管理權的一種特殊形式。業主委員會由業主或者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一般由5至11人單數組成。業主委員會的權力基礎是其對物業的所有權,它代表該物業的全體業主,對該物業有關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決定權。

一、業主大會的成立

規定:同乙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二、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

規定:乙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乙個業主大會。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裝置、建築物規模、社群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三、業主大會投票權確立規定:

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根據業主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住宅套數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應當就業主大會的議事方式、表決程式、業主投票權確定辦法、業主委員會的組成和委員任期等事項作出約定。

四、業主大會的開會要求和表決方式規定:

1、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業主。

2、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

3、業主可以委託**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4、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必須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通過。業主大會作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續籌方案的決定,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

5、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會議,應當同時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重大決定必須通過業主大會嗎

對於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流程來說,可以的。但它只有決定權,執行權是物管公司。選出來的委員會其實就是執行委員會,不用事事召開業主大會。這是民主的代價。沒有業委會就必須召開業主大會。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 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 制定和修改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約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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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有什麼?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 住建部 2009 274號 第三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 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決議 二 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三 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四 及時了解業主 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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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及程式,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和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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