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買房糾紛會有哪些,借名買房常見的糾紛有哪些

時間 2022-02-26 01:01:52

1樓:錢云科技

如果是用別人的名義買房,房產證(不動產權證)、購房合同均無你名字的話,就是給別人買了房,那相對來說,房就和你沒有關係。

2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借名買房,房產證和購房合同當然沒有借名人的名字,能有借名人的名字他也就不用去借別人的名義買房了。這種行為的風險很多,但並不是說一旦糾紛爆發就一定是給別人買了房子,只要能提供房子的付款證明,借名人與出名人之間的口頭約定或者最好是有借名買房的協議這方面的證明,還有實際占有使用房屋的證明。只要有這三個基本的證據可以提供,那還是很有可能會成功主張自己的房屋所有權的。

另外你題目中所說的風險,這裡的風險一分為二,一方面對借名人是有風險的,另一方面對出名人自身也是有風險的。簡單地說,借名人很有可能因為缺乏證據意識,證據收集不全,舉證不能而得不到法院的訴求支援。而且很多時候作為名義上的房屋所有人,出名人可以更方便輕鬆地處分房產,一但牽涉到第三人的利益,法院處於信賴保護原則,會保護第三人的權益,因此即便你有完整的證據提供,也不能立馬實現自己的權益保護。

除此之外有的借名買房案件涉及違反國家相關經濟適用房等的規定,這類違法違規行為當然不會得到法院支援等等。出名人也不是沒有風險的,比如說,出名人很有可能因為這一套房產而受限購政策的影響等等。

借名買房常見的糾紛有哪些

3樓:鑽誠投資擔保****

1、登記購房人反悔糾紛,出資人不能證明雙方之間的委託**關係和支付購房款的事實,要想取得房屋產權或收回購房款都很困難;

2、登記購房人有對外債務發生的糾紛,債權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並拍賣該房產;

3、名義產權人意外死亡發生的糾紛,該房屋可能會因為繼承關係而被其他人繼承;

4、如果銀行最後查實實際購房人與借款人不是同乙個人,銀行也可以依據貸款合同的有關規定,要求提前解除貸款合同。

借名買房發生糾紛怎麼處理

4樓:華律網

自限購政策施行之後,部分有購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購房資格,即使能簽買賣合同,也無法在房地產中心進行交易過戶。在此情況下,個別購房者採用了「借名買房」的方式,即購房合同由出名人簽署,購房款由借名人支付,房子由借名人居住使用。導致了使用人和產權人分離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發生了糾紛該如何處理呢?

購房者可以提供證據證明其對房屋的購買確實存在出資關係,但不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名登記的證據,其主張確認房屋歸其所屬或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所屬權轉移登記的,不予支援;其向登記人另行主張出資債權的,應當根據出資的性質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並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借名人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登記人(出名人)辦理房屋所屬權轉移登記的,可予支援。否則出資人只能向對方當事人主張雙方形成借款的債權債務關係,出資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

法律依據:《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第十五條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並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借名人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登記人(出名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可予支援。但是,該房屋因登記人的債權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當事人一方提供證據證明其對房屋的購買確實存在出資關係,但不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名登記的約定,其主張確認房屋歸其所有或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不予支援;其向登記人另行主張出資債權的,應當根據出資的性質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5樓:法律快車

雖然借名買房的風險很大,但是依然有很多人為了規避法律、政策而選擇借名購房,畢竟在不具有購房資格的情況下,只有通過這樣的方式才能購買到房屋。然而在借名買房的時候也很容易產生糾紛,那麼這樣的情況下借名買房出現糾紛如何處理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借名買房合同是否有效

目前來說,法律和行政法規並沒有明確禁止當事人借名買房。但是,借名合同是否有效並沒有乙個標準答案。

1、如果所購買房屋為商業性的,那麼借名買房合同一般有效。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並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借名人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登記人(出名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可予支援。但是,該房屋因登記人的債權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如果所購房屋為經濟適用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那麼借名買房合同可能就無效。從**推出安居房和限價房的目的考慮,**為了解決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問題,從而改善整個社會的居住狀況才推出這項針對特殊人群的優惠政策,在開發安居房和限價房的過程中,**一般均需用不同方式和渠道給予財政補貼,而名義買房人轉讓的實際上是基於其符合**規定的條件從而享有的購房權,如果這類合同有效,就會使原來不符合購房條件的人購買安居房或限價房,而原應享受安居房或限價房的人群的住房條件仍然沒有得到改善,這樣就違背了**推出安居房和限價房的初衷,因而違反了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在有些法院的判決中,會認定借名合同是無效的。

二、借名買房出現糾紛如何處理

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並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借名人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登記人(出名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可予支援。但是,該房屋因登記人的債權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這裡的前提是,當事人之間已經就借名購房達成了書面協議,或有證據能夠證明借名的事實。

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實際出資人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情形的除外。

當事人一方提供證據證明其對房屋的購買確實存在出資關係,但不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名登記的約定,其主張確認房屋歸其所有或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不予支援;其向登記人另行主張出資債權的,應當根據出資的性質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也就是說,在此情形下,出資人只能向對方當事人主張雙方形成借款的債權債務關係,出資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

借名買房的情形之所以存在是因為很多人不符合購房的條件而購買,只有借用他人的名義,但是這樣的房產證會辦在他人的名下,如果發生糾紛很有可能房財兩失。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不清楚該如何應對才能更好維護自身利益的話,建議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幫助進行處理。

6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一、什麼是借名買房

所謂借名買房是指實際購房人出資,由名義購房人與賣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房屋產權登記為名義購房人,實際購房人與名義購房人約定房屋產權歸實際購房人所有的買房形式。借名買房出現糾紛的情況比較多見,房地產限購無疑是當事人選擇借名買房的主要原因。

二、確定借名買房雙方之間的協議是否有效

借名買房出現糾紛首先需要判斷當事人之間是否形成借名的合意,若雙方沒有書面的借名協議,僅憑口頭約定在對方當事人否認的情況下,法院很難認定借名的事實。如果有證據證明雙方形成借名的合意,則要就協議是否有效進行判斷。

一般情況下有兩種可能:

第一:為了規避房地產限購政策而借名買房,雖然實際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但房地產限購政策並不屬於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此借名協議是有效的,實際購房人有權憑藉名協議主張自己的權利。

第二:為了規避經濟適用房限購政策而借名買房,經適房政策保障的是社會低收入群體的住房權利,《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不符合購買經適房的主體通過借名買房協議而購買了經適房顯然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因此這種借名協議是無效的。

三、如果雙方協議無效怎麼辦?

如果借名協議無效,即借名買房程式不能執行,實際購房人只能要求名義購房人返還購房款,無權要求確認房屋的產權歸其所有。但如果借名協議有效,則要判斷協議是否可以履行。若實際購房人在訴訟時已經取得了購房資格,則有權要求法院確認房屋的產權歸自己所有,若實際購房人在訴訟時尚未取得購房資格,法院很難支援將房屋的產權判歸實際購房人所有,這種情況下實際購房人可以等到取得購房資格後再向法院提起確權訴訟。

【律師總結】

律師提醒大家:買房時,最好不要以他人名義買房,因為借名買房風險比較大。如果要以他人名義買房,需要和名義產權人簽訂乙份合同,證明該房產的實際產權人。

另外,在合夥買房時,合夥購房人之間也要簽署協議,明確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以及對該產權所佔的份額。對於借名買房事務,實際出資人在自己利益受到損害時一定要及時向法律專業人士進行諮詢,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以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參考:http://china.findlaw.cn/)

7樓:戚廣利

借名買房發生糾紛,最好是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請雙方都認可的人員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只能向法院起訴,通過法院判決解決問題。

8樓:天視都市頻道

「借名買房」引發的糾紛:和女朋友分手了,房子該怎麼要回來?

借名買房會涉及到哪些法律風險

9樓:愛穿拖鞋

借名買房雙方當事人面臨的風險

(一)出資人所面臨的風險

1、出資人可能「錢房兩空」

如果借名購房後,登記權利人反悔,即使當事人留有足夠充分的證據證明借名購房事實存在,也為其自身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更有甚者如無法證明借名購房事實的存在,出資人自身權利得不到保障,導致錢房兩空。

2、出資人得不到房屋所有權

如果所購房屋為保障性住房,出資人實際上並不符合購房條件,即使登記權利人認可借名購房事實,出資人也不可能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

3、出資人不能阻止房產交易

如果登記權利人擅自**房屋,交易相對方為善意且已經辦理變更登記的情況下,出資人不可能要求取消交易拿回房屋,即使證明了借名購房事實存在,也只能要求登記權利人承擔相應責任。

4、房屋的他項權利可能會影響出資人的權益

如果登記權利人擅自在該房屋上設定他項權利如抵押權等,在他項權利人為善意的情況下,出資人如果要求確認權屬,通常需要滌除他項權利,才能獲得他項權利人的認可,更甚之,如果抵押權人按照法律規定和抵押權登記實現抵押權,勢必對出資人自身的權利造成影響。

(二)登記權利人面臨的風險

1、登記權利人可能會失去再次享受優惠的條件

如果購房需要的是登記權利人的資格、條件以享受優惠,借名購房後登記權利人通常喪失了再次享受該優惠條件的機會,如部分城市的首套房優惠政策,抽籤搖號所取得的序位等。

2、出資人不按時還款會對登記權利人信用資質產生影響

如果出資人非全款購買該房屋,而是辦理了按揭手續,在出資人不履行按揭還款義務的情況下,實際上是對登記權利人的信用資質發生影響,甚至銀行直接向登記權利人要求還款。

3、登記權利人的其他財產可能被執行

如果登記權利人未償還到期債務,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時,將會把借名購房的該房屋視為登記權利人的財產,可能會將之作為被執行人生活所必須的財產予以保留,但執行其其他財產,導致登記權利人實際上生活所必須的財產被執行。

4、登記權利人可能會與出資人關係破裂

借名購房的情況下,出資人與登記權利人通常關係較為密切,法院審理的借名購房糾紛中甚至多有親屬關係,因此雙方基於信任,很多未簽訂書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並不明確。但由於借名購房本身隱藏著許多不可**的因素,很容易引起糾紛,除了對當事人本身財產權利的損害以外,亦是對雙方感情的破壞,從親人變仇人的不乏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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