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相關問題,高手請指點,關於勞動仲裁問題 請高人指點

時間 2022-02-18 15:58:43

1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公司沒有買任何保險。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我路過註冊

首先是收集證據。以證明你與該公司存在勞動關係。與公司協商要求補發你工資。補償根據你在公司的工作時間計算。每週超過四十四小時就算加班(休息日加班(禮拜

六、禮拜天)工資=日工資*200%),每天超過八小時也算加班(時工資*150%)。向公司說明(投訴或仲裁)其嚴重法律後果。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還可以向公司要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建議找個律師幫助你。

4樓:匿名使用者

向當地的勞動人事部門申請援助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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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匿名使用者

1.07年6月---08年2月錢,要求單位支付每月雙倍工資(規定單位在用工之日起三十天之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

2.07年6月---09年1月,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金。

3.單位沒有提前三十天通知而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賠償金4.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5.帶好(工資單,考勤卡,07年6月至08年2月份的工作記錄)相關的證據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訴

6.申訴理由----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和未繳納社會保險金

6樓:匿名使用者

你手頭上如果有單位的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可以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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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匿名使用者

1、你手上有乙個從進公司到現在蓋章的工作證明,肯定能勝訴。

2、沒簽到勞動合同,你可主張從第二個月開始至一年內雙倍工資。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3、沒繳社保,可主張公司為你補繳社保。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4、沒簽勞動合同,工作一年多了,已視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辭退你外,都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主張(工作一年多)3個月工資的賠償金。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8樓:結合的方法

一般有工資條就可以證明在這家公司工作過,你有乙個蓋章的工作證明這個證據,那麼勝訴的可能性就更大了。公司主動辭退你的話,你是可以要求公司給你經濟補償金的,這是勞動合同法裡規定的,前提是你沒有一下情形: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或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或者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9樓:南韓現代洗菜機

1.能,

2,公司賠償你從工作之日起到現在 減去乙個月之後 的 剩下的每月雙倍工資的補償,你所有的保險費用,如果你是城鎮戶口,那他們給您補繳,如果是農村戶口,是給您補償就行

3.只要有工作證明,證明你在兩個公司上班,或者兩個公司給你開工資就成另外你是不是提問好多遍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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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

公司企業裁員賠償補償方案:

一、 企業規模裁員的法定經濟補償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了用人單位規模以上裁剪人員的法定程式:「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以上規定,勞動法定規模裁員的經濟補償計算方式為:乙個月提前通知金加工作年限乘月平均工資,其中月平均工資和工作年限均有上限。

二、 企業個別裁員的勞動法定經濟補償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以上規定,個別裁員的經濟補償計算方式為等同於規模裁減人員為:乙個月提前通知金加工作年限乘月平均工資,其中月平均工資和工作年限均有上限。

三、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裁員的經濟補償計算依據

企業裁員不符合裁員勞動法定條件或者沒有履行法定裁員程式,需要與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計算方法或者補償金額主要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雙方協商確定經濟補償方案的考慮因素主要為:

1、法律規定的裁員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是最主要的參考依據;

2、對於沒有到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剩餘的勞動合同期限是一項重要的考慮因素;

3、對於因工負傷、醫療期內、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勞動者法律規定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規定裁員,採用協商一致的方式應當格外慎重,或給予額外經濟補償;

4、對於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結合勞動者工作性質、收入水平、尋找新的工作機會的難度確定經濟補償方案;

5、對於已經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者處於勞動爭議程式的勞動者,結合違反規章制度的嚴重性、勞動爭議雙方勝算合理確定補償比例;

6、對於工資水平超過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勞動者,協商時需要考慮實際工資與法定工資上限的差額;

7、對於與公司簽定過競業限制的勞動者,競業限制補償方案和裁員經濟補償需要綜合考慮。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1樓:匿名使用者

第7項不會支援。如果直接起訴的話,可以申請此項!

另外08年以後的補償金沒有不可能雙倍

首先有雙倍工資、離職的補償金(單位大方的話能給3個月)、1個月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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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樓:

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補交你的社會保險,補發加班工資,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13樓:

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14樓:

具體的可以到律師所去問,還有很多證據,比如發工資的工資條或工資卡,2009年有出另外新的勞動法,可以提出很多要求的,直接委託律師所到法院起訴,不要去勞動仲裁,那沒用的,費用應該在3000左右,如果你贏了錢由對方支付。打不贏官司就另外消極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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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公司的運維和客服不屬於綜合工時申請條件,因此無法申請綜合工時。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條件: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針對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或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的企業的部分職工,採用的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根據《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規定,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到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築、製鹽、製糖、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至於加班和調休的問題,只要是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均可以操作,企業不用擔心用工風險。

工作時間的規定:勞動者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個小時,並且保證有乙個連續的24小時休息即可。

工作加班的規定:勞動者每天加班不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超過36小時。

調休的規定:正常休息日的加班可以通過安排調休沖抵。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不能調休,支付三倍工資。

基本涉及的就是這些,不清楚再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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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勞動合同法 勞動法 等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等行為,是違法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縱橫法律網 山東恆岳律師事務所 於家亮律師 你的請求第1項應該只有2個月的雙倍工資,因為試用期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的,單位只是有2個月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故有2個月的雙倍工資,但應當扣減已經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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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綜合工時制是勞動法規定的工時制度中的一種,工作時間以周 月 季 年為乙個週期,綜合分配工作 休息時間。2已經過了勞動仲裁的申請時效,你可以去法院起訴 因為沒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賠償第一年11個月的雙倍工資。你的離職證明和同事的證明材料 都可以做為你在公司工作過的證據。不符合,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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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據你的描述,公司的做法有以下不合法之處 1 不簽書面勞動合同 2 不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可以要求補足,逾期不補足可要求加付拖欠金額50 以上100 以下的賠償金 3 未向勞動者提供承諾的福利待遇 你所說的社會福利是指社會保險嗎?為員工上基本社會保險是單位的法定義務,而福利待遇是單位根據自身情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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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執行書及申請執行需要的其他材料。2 向人民法院提交勞動仲裁裁決書原件。3 申請執行的事項,只能是裁決書裁定的範圍,不可以提其他要求。只要公司在法定時間內提起訴訟即可,至於你收到通知書的問題就要看法院是否依據流程處理。具體你可以在收到法院相關通知後進一步落實,或者直接到立案庭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