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簽合同怎麼才是有效的,簽訂租房合同注意事項

時間 2022-02-11 23:38:25

1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租賃合同必須要有以下的要件: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三)租賃用途;  (四)租賃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繕責任;  (七)轉租的約定;  (八)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九)違約責任;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條 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約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並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十一條 租賃期限內,房屋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規定。

  出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繼承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  (一)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賃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三)當事人協商一致的。

  因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當然,合同必須是你們雙方真實意願的表達,要有你們雙方的親筆簽字,最好去做個公證。

2樓:匿名使用者

白紙黑字的合同就有效 只要雙方簽字

3樓:龐方方律師

回答租房合同作為租賃合同的一種形式,它的有效需要具備幾個條件:首先是意思表示真實,而不是出於虛偽通謀,其次還不能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效力性規定,另外還不能違背公序良俗,最後還需要具備合同基本要素,包括房屋的情況、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等。【摘要】

租房合同作為租賃合同的一種形式,它的有效需要具備幾個條件:首先是意思表示真實,而不是出於虛偽通謀,其次還不能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效力性規定,另外還不能違背公序良俗,最後還需要具備合同基本要素,包括房屋的情況、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等。

一,出租方,承租方。

二,注意事項。

三,日期。

撰寫租房合同,應當包含以下內容:1、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基本資訊;2、出租的房屋的面積、位置等資訊;3、房租的具體數目、支付期限、支付方式;4、雙方的權利義務;5、違約責任;6、爭議解決方式;7、雙方簽名、簽訂日期。

更多5條

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在合同上落下雙方的名字,就有效了

租房 的時候個人與個人簽定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嗎

5樓:我知道

租房合同只要是你們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訂立合同的雙方都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就合法有效;

房屋租賃合同不需要公證:合同從雙方簽字時起就合法生效。當然,如果雙方願意公證的話也可以,公證只是使合同的證據效力更強一些;

雖然房屋租賃合同不需要公證,但現在各地**一般規定房屋租賃合同需要到房管部門備案,注意:備案只是為方便管理 ,但不影響合同的生效。

6樓:啦啦丟丟好好

當然有效。

(1)租房合同只要是你們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訂立合同的雙方都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就合法有效。

(2)房屋租賃合同不需要公證:合同從雙方簽字時起就合法生效。當然,如果雙方願意公證的話也可以,公證只是使合同的證據效力更強一些。

(3)雖然房屋租賃合同不需要公證,但現在各地**一般規定房屋租賃合同需要到房管部門備案,注意:備案只是為方便管理 ,但不影響合同的生效。

附:相關法律規定:

(1)《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2)第五十八條: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六)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畫的(此條已經失效)

(七)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3)《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1)如果是公民個人之間簽定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簽字即可、不用蓋章:雙方簽字後合同即生效。只有在公司法人之間簽定合同時才要求加蓋法人章合同才會生效。

(2)二房東轉租:必須經過大房東的同意,未過同意的,轉租無效:大房東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二房東的房,並且租房人的損失應由二房東承擔。

如果事先沒有大房東的同意、但在轉租後得到了大房東的同意的:轉租合同仍然有效,只是轉租人只對二房東依據轉租合同承擔交房租的義務、二房東依據他與大房東的租賃合同向大房東承擔義務。

簽訂租房合同注意事項

7樓:土巴兔裝修

在現在的社會了,每個人都會想著賺錢,追求物質東西。於是都會外出打工,想家裡的生活過得更美好一點,讓家裡人少受點苦,這種觀念。在農村或者是偏遠的地方的人更是牢牢記住的,為此他們都會遠離家鄉,走出村中小巷,去繁榮的城市尋求更好的發展,去挑戰社會。

不過在這種時候,住是首要的問題,不少人都會去租房子。現在小編為大家科普一下房屋出租合同注意事項吧!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 (省、市)(區、縣) ;門牌號為 。

2、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公尺(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套內面積)。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裝置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 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檔案,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檔案。雙方驗證後可影印對方檔案備存。所有影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 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該房屋每月租金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 甲方應承擔的費用: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專案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裝置,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

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看了這些條項,小編認為大家已經對租房子的條例有了一定的認知了吧!乙個人外出打工,最重要的莫過於有瓦遮頭,住是乙個很重要的環節,租房子是很多剛創業的人的最合適選擇,錢不多,買不起房子,又要找地方住。不過租房子必不可少的就是租房合同了,希望小編為大家科普的這些租房注意事項能幫助到大家更好地看清合同,不要籤一些騙人的條款。

8樓:抱香蕉睡覺

簽訂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一下八點:

1、要求房東出具房產證原件以及房東本人身份證,各影印乙份,經核實無假後方可簽約。籤「租憑合同」時要寫明租房期限,租房具體位址,要求所填具體位址與房產證上保持一致。

2、在合同中寫清楚室內包含設施,包括房內家具家電等,如需裝修也應在合同中註明,避免以後退租時引起不必要的糾紛。明確寫出水電費、寬頻網費、物業費、有線電線閉路費等由哪方支付。

3、在寫明房屋租金條款後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義為由的任何附加費用」。

另需注意的是,如房東委託他親戚或是朋友幫忙**租房事宜的,可以的話,簽合同時需要房東親自來籤,若不然,要他的親戚或是朋友出具乙份「授權委託書」,裡面具體寫明委託人和**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等,還要寫上「本人特委託上列**人替本人辦理相關租房事宜、簽署有關檔案」。

4、若出租人並非房東,籤租賃合同必須注意,簽訂的租賃合同必須房東認可,租賃期限不能超過原租賃合同。如有附加條件如安全、環境因素等,與房東商議後,爭取寫入合同附加條件中,必須注意的是,訂金最好在簽好合同並寫上附加條件之後再支付。

5、在租賃期間內對房屋的修繕義務及費用應由誰承擔。如果在使用過程中,房屋及其附屬裝置出現問題或故障,應由誰維修,費用應由誰承擔,這是雙方需要提前明確的,否則,一旦出現問題,極易產生糾紛。

6、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並不限於所有人。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

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7、確認房產證上的人和你簽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樣,檢視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是否一致。租房者首先應請房東出示身份證件、戶口本原件,因為現在不少**都使用假身份證行騙。

其次請房東出示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加產權證或是使用權證,若產權證正在辦理過程中,那麼應當出示與原產權單位簽署的購房合同。

8、租金收取和物業管理費收取約定要明確。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對價;物業管理費則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是物業公司以自己的經營活動為所有業主、租戶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二者不是乙個法律關係,不能混為一談。但如雙方在合同中對於此項無具體約定,則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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